【协议供货】XQDZC20201349_01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电子扫描仪采购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电子扫描仪采购
【协议供货】XQDZC20201349_01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电子扫描仪采购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电子扫描仪采购
协议供货合同
项目编号:DZC********
来文编号:ZCB********
甲方: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
乙方:大庆市晟联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DZC********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电子扫描仪采购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为准) 单位:元
采购品目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扫描仪 | 中晶FileScan 1520 | 台 | 2 | 1850 | 3700 |
合 计 | 人民币(大写):叁仟柒佰元整 | 3700 | |||
二、成交通知书、协议供货协议书及相关招标、投标文件共同组成本合同。
三、保质期/服务期:3年 。
四、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100%。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
五、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所提供的货物不满足合同或国家规定的质量,卖方负责无偿维修(或更换)。不能及时维修(或更换),或由于卖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由于卖方原因且事先未争得买方的同意而延期交货的,将受到以下制裁:单处或并处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赔偿(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1%支付违约金,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最高支付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终止合同。
六、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验收
由甲方自行组织验收,在履约期满之日起两周内,由采购单位完成验收工作并提交全部验收资料。
验收标准:
1、按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卖方应提供装箱单、合格证或进口设备报关单、商检证明等;
2、提出异议时间:
3、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合同鉴证及验收手续,而导致履约问题和付款不及时等后果,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被追究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关于延迟交货和合同内容变更
买卖双方协议延期交货或进行合同内容变更的,须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买方、卖方各一份。本合同须经买、卖双方签字、 盖章并经鉴证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检察院 | 乙方:大庆市晟联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大庆高新区服务外包园B1座108室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于长龙 |
授权委托代理人:李文富 | 授权委托代理人:王占录 |
电话:178*****512 | 电话:******* |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6日 | 传真:******* |
邮政编码:163316 | |
开户银行:交行大庆分行开发区支行 | |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6日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