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影电视中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广播电影电视中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桂林市广播电影电视中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林市广播电影电视中心工程已由临桂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临发改字【2010】46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桂林人民广播电台、桂林电视台,建设资金来源于项目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业主自有资金比例为30%,招标人为桂林市广播电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桂林广播电影电视中心工程
2.2 建设地点:桂林市临桂县
2.3 建筑面积:约40000㎡(幕墙面积约17000㎡)
2.4 结构形式:C区(综合楼)为框筒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二十三层;B、D区为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二至五层。
2.5 要求工期:550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建筑装饰、水电安装、幕墙、空调、人防、机电设备安装、防雷及配套设施工程等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除工艺部分及高压部分)。
2.8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2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要求: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须提供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及到临桂县检察院反贪局(联系电话****-*******)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手续。
4. 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9日至 2012 年11月02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临桂建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临桂县建设局五楼)
联系人:李璐君 联系电话:189*****773
4.2报名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投标员、拟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报名:
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⑵、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专职投标员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职称证、毕业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格证书、岗位证书、职称证、毕业证(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必须按照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建规〔2006〕270号文《关于调整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的通知》规定)。本工程规定具有注册建造师资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
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投标员、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的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1年1月—至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及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⑷、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及临桂县检察院反贪局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要求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企业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及临桂县检察院反贪局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一旦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
4.3凡报名合格者,请持专职投标员证及身份证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滨江路18号滨江大厦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图纸及资料费按成本价另售,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4.4 邮购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地址: 桂林市安新北路1号
联系人: 李文彬
电话: ****-******* 135*****00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桂林市滨江路18号滨江大厦五楼
联系人: 李璐君
手机: 189*****773
电话(传真): ****-*******
招标人:桂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管理机构:临桂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
日期: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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