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甯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花博会主干道周边河道水环境提升工程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其以上资质;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水利水电工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须为水工建筑。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花博会主干道周边河道水环境提升工程工程监理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20-20-80265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位本工程整治范围为为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本工程对东风中心横河、洪林河、万平河、前进中心河等4条河道长23.99公里进行水环境提升,主要建设内容为模块吸附系统108套,拦截沟13.1公里,稳定塘10.8公里,植被过滤带76931平方米,生态浮床450平方米,一体化处理设备2套,潜流湿地1700平方米,浅滩湿地41494平方米,滨水廊道17417平方米,水下森林32527平方米,清除底泥25672立方米,修复护岸7.43公里,水下生态系统构建15000公斤等。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从签定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916500.00元(国库资金:9165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功能。
10、最高限价:6217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从签定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12、项目联系人:成工
13、电话:180*****289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1-16 16: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23 16: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16至2020-11-23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须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至上海市肇嘉浜路768号1902室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1-30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1-30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一正四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原件(加盖公章,无需密封)、加盖公章的空白最终磋商一览表。(3)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网上签收回执,并携带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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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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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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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甯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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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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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县东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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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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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肇嘉浜路768号19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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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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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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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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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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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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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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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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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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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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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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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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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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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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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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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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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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