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文化艺术档案馆(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筹))运输费保险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近三年(从2017年11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3)供应商须具有从事国内、国际运输服务的能力等等;(4)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文化艺术档案馆(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筹))运输费保险费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20-3191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十三届上海双年展即将于2021年4月10日开幕,供应商需承担本展览的来程运输工作,以及相关作品的布展工作。供应商须负责所有作品的来程运输及与之有关的所有服务。采购预算人民币85万元。
5、交付地址: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
6、交付日期:5个月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850000.00元(国库资金:85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响应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响应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0、最高限价:85000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5个月
12、项目联系人:胡羡聪、冯璐燕
13、电话:86-21-********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1-16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1-23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增值发票的开具信息(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4)购买人的授权书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1-16 17:00:00至2020-11-23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需要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shabidding.com)注册并领购),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在查阅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提供网上报名初审所需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否则采购代理有权拒绝向其提供相关信息和出售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2-01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2-01 09: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第七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第七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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