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北永兴港综合整治项目沈店桥港(一期)治理工程施工1标
桐乡市北永兴港综合整治项目沈店桥港(一期)治理工程施工1标
桐乡市北永兴港综合整治项目沈店桥港(一期)治理工程施工1标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桐乡市北永兴港综合整治项目沈店桥港(一期)治理工程 已由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桐发改审〔2020〕18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桐乡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由上级部门补助、市财政配套和镇村自有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1标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桐乡市北永兴港综合整治项目沈店桥港(一期)治理工程 ,建设地址位于桐乡市石门镇、河山镇,质量目标合格,计划工期18个月。招标范围:防洪排涝工程、生态修复工程、亲水便民设施工程、河道标准化设施工程,本次招标共分为3个标段。
施工1标主要建设内容:治理干流河道治理长度约3.800km,主要建设内容:①防洪排涝工程:堤防工程(堤防加固加高工程、堤防修坡清理工程、防洪墙工程、堤顶小道工程),护岸工程,河道清淤工程(水下清淤土方量约16万m3),阻水建筑物拆除工程,排水涵管等交叉建筑物工程。②生态修复工程:岸坡绿化工程(岸坡绿化长度约10.5km),水生植物工程。③亲水便民设施工程:亲水平台工程,栈桥栈道工程,景观小品工程。④河道标准化设施工程:界桩、公里桩、百米桩、公告牌、工程简介碑,监控设施设备2套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必须的施工临时工程的建设及维护。
本标段概算投资约2100 万元,计划工期18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及下载招标文件
5.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2月10日10:30时,登录“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过“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自主注册链接:http://tx.jxzbtb.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928-0095、吕工150*****509。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10:30时,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送至浙江省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6楼西厅(桐乡市公证处)。
6.2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递交。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逾期送达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收件人:俞婧雄,联系电话:183*****518,由公证人员做好投标文件签收记录】。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沟通好接收投标文件事宜,并充分考虑投标文件递交所用时间,以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tx.jxzbtb.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8、投标保证金
8.1 金额:300000元;转账(网银或电汇)、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银行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科技支行(行号:********0495);银行账号:****************004;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0日10:30时(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8.2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
9、联系方式: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桐乡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人:沈工联系人:钟工
电话:****-********电话:****-********
招标人:桐乡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西街91号 联系人:张工 | 招标代理人: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抚宁巷66号 联系人:俞工、赵工 |
2020年11月16日
施工1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投标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企业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指: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以来(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已完工的①水下疏浚土方量10万m3 及以上;②单个标段护岸长度2km及以上;③岸坡绿化9km及以上的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施工业绩,①、②、③均需满足,可以为不同合同或不同标段。(若①、②、③为同一合同、同一标段的,该合同该标段合同额累计需达到1400万元及以上;若①、②、③为不同合同或不同标段的,①、②、③子项所在合同或所在标段合同额均需达到1400万元及以上)。 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评定报告,①、②、③均需提供,若上述①、②、③业绩证明材料无法直接认定工程规模或工程特征的,还可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 |
2 |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
2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县级或市级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应持有水利行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浙江省水利建设行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至开标日前连续3个月(2020年8月、9月、10月)的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供)或缴费清单。 |
续上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4 | |
5 |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工程施工1标、施工2标、施工3标的投标,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在先前已评审的标段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不能在后续评审的标段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开、评标顺序:施工1标→施工2标→施工3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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