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招标公告
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用户单位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项目概况
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藏财采【2020】0892
项目名称: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预算金额:2225.00万元
项目标段:本项目分为九个标段
第一标段: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支撑平台建设,预算资金:861.67万元
第二标段: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支撑平台建设监理,预算资金:38.33万元
第三标段:那曲市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平台,预算资金:188.80万元
第四标段:阿里地区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平台,预算资金:188.80万元
第五标段:那曲、阿里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监理,预算资金:22.40万元
标段号 | “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监测点名称 | 单点限价 | 单位 | 最高限价 |
第六标段 | 浪卡子县卡热乡边据村鲁林组滑坡 | 14.055 | 万元 | 281.10 |
扎囊县扎唐镇久麦村二组泥石流、久麦村滑坡 | 14.055 | 万元 | ||
加查县加查镇热麦村不稳定斜坡 | 14.055 | 万元 | ||
洛扎县色乡曲吉麦村3组鱼若崩塌 | 14.055 | 万元 | ||
波密县玉许乡亚它村南多自然村曲格玛沟泥石流 | 14.055 | 万元 | ||
郎县登木乡久日追寺不稳定斜坡 | 14.055 | 万元 | ||
察隅县上察隅镇桑巴亚中堰塞湖 | 14.055 | 万元 | ||
波密县易贡乡通加村加拉自然村挡宗沟泥石流 | 14.055 | 万元 | ||
巴宜区八一镇公众村公众沟泥石流 | 14.055 | 万元 | ||
类乌齐县城甲桑卡措卡日追寺滑坡 | 14.055 | 万元 | ||
洛隆县孜拖镇假日扎行政村加日自然村县政府后侧崩塌 | 14.055 | 万元 | ||
江达县政府办公楼背后滑坡 | 14.055 | 万元 | ||
八宿县乡政府北沟泥石流 | 14.055 | 万元 | ||
日土县日土兵站后山不稳定斜坡 | 14.055 | 万元 | ||
日土县退休2区不稳定斜坡 | 14.055 | 万元 | ||
革吉县雄巴乡多仁村象鲁康寺崩塌 | 14.055 | 万元 | ||
日喀则彭措林乡曲龙强孜寺崩塌 | 14.055 | 万元 | ||
日喀则查务乡中心小学滑坡 | 14.055 | 万元 | ||
昂仁县秋窝乡下白玛村白玛普沟泥石流 | 14.055 | 万元 | ||
吉隆县吉隆镇热玛村后山崩塌 | 14.055 | 万元 | ||
第七标段 | 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监理 | 18.90 | 万元 | 18.90 |
第八标段:樟木口岸监测站点建设,预算资金:597.14
第九标段:樟木口岸监测站点建设监理,预算资金:27.86
采购需求:
第一标段: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支撑平台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
第二标段: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支撑平台建设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
第三标段:那曲市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
第四标段:阿里地区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
第五标段:那曲、阿里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
第六标段: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
第七标段: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
第八标段:樟木口岸监测站点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
第九标段:樟木口岸监测站点建设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任意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2.本项目第二、三、四、五、六、七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第八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须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任意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4.本项目第九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任意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第二标段:
(1)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第三标段: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第四标段: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第五标段: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第六标段: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三项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第七标段:
(1)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第八标段: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三项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须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三项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任意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3)本项目不允许境外单位或国外供应商参加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第九标段:
(1)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说明:本次招标依照上述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核的具体标准及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9:30至12: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拉萨市城关区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85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为原件)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鲜章)。
(1)投标人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需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参保凭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开标室(江冲路纳如路交叉路口)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4)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地址:拉萨市江苏大道7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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