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包头市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卫临时工保险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包头市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卫临时工保险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包头市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卫临时工保险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项目名称: | 包头市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卫临时工保险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4958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2020BH-21 |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二)供应商必须是市级分支机构且在包头地区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且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三)本项目设二个标包,供应商只能任意选一个标包参与竞标。(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五)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供应商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baotou.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七)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A包:雇主责任险 B包:团体意外险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20年11月16日 16:40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23日 17:00 |
---|
工作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民主大楼409室(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采购文件售价(元):包号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A | 0.00 | 0.00 | B | 0.00 | 0.00 |
| 答疑会时间: | |
---|
答疑地址: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30日 14:30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
---|
开标时间: | 2020年11月30日 14:30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
---|
采购人名称: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采购人地址: | 九原区210国道与110国道交叉口 |
---|
采购人联系人: | 苗艳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民主大楼409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892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工行包头银河广场支行 |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九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项目负责人: | 张俊丽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采购文件: | *******&MD5=b2c1c55c********ca99ef2e08acc61f">公告.docx |
---|
项目预算合计:包号 | 包组预算合计 | A | 340,770.00 | B | 651,525.00 |
| 采购内容为: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 | 服务 | 人 | 307.0 | 临时工雇主责任险及团体意外险 | ******** | 服务 | 人 | 595.0 | 临时工雇主责任险及团体意外险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6日 |
|
标签: 保险 临时工 环卫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包头市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