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实验室设备一批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实验室设备一批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实验室设备一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乌鲁木齐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3楼O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7日 16: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LZ2020-259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实验室设备一批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实验室设备一批
数量:16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一:(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范围内必须具有本次招标内容;,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0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至本次招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2: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3楼O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7日 16: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3楼N室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7日 16:00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天山区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3楼N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
(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以上文件须提供原件另需贰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物研究所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新华南路140号
联系方式:180*****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红山路16号时代广场D座23楼O室
联系方式:180*****1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磊、康楠、李文洁
电 话:1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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