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东涌镇庆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庆盛村综合楼商铺(共7间)招标公告
南沙区东涌镇庆盛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庆盛村综合楼商铺(共7间)招标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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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盛村综合楼商铺(共7间)出租项目招标公告(网上竞投)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受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庆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商铺,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市南公路东涌段380号。
(三)资产使用范围:商业。
(四)租赁/承包期限:10年,自
(五)交易底价:30元/月/平方米。
(六)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递增方式:每36期递增一次,从第37期开始递增10%,从第73期开始递增15%。
(七)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月为一期收取,每期的前5日交付当期租金。
(八)交易保证金为¥80000元,以转账(含网上转账,不接受现金存款)形式于
(九)合同履行保证金为¥70000元,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投标人竞投中标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多出部分退回缴纳账户)。
(十)合同签订后当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15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20‰计算违约金,合同期满后当天完成场地清理。
(十一)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包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二)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庆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电费1.3元/度,交易底价为30元/月/平方米(不含税费,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价阶梯为1元/月/平方米,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 如遇政府征收或者旧村改造、留用地开发需要征收征用的,中标单位无条件服从,一切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如有搬迁费的,搬迁费归乙方;
3.若遇原租户全部(或部分)资产未如期退场而导致发包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资产如期交付给新中标人使用的情况时,不视作发包方与新中标人双方违约,按以下办法处理:(1)经发包方与新中标人协商一致,同意先交付能交付使用的部分资产开始收租,其余部分待能交付使用时再开始收租的,双方可签订合同;(2)协商不一致的,可延迟至全部资产能交付新中标人使用日再签合同。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中标后15天仍未能签合同的,新中标人有权提议终止交易,不视作双方违约,发包方退回交易保证金给新中标人。发包方有权根据原合同相关条款追究原租户因逾期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与法律责任。
4. 具体约定,请参看村提供的《庆盛村综合楼商铺(共7间)承包合同》(附件1:《庆盛村综合楼商铺(共7间)承包合同》) 。
三、报名及咨询
(一)本次项目采用网上在线报名,网上在线竞价方式,竞价阶梯为1元/月/平方米,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人可于
(二)报名资料:竞投人在线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原件等)。
(三)报名流程指引:请参看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标题栏右侧的“资料下载”中的“在线交易操作视频指南-在线报名和查看保证金账号”。
(四)注意事项:
1. 报名以保证金款项到账为准,请各竞投报名人提前交纳保证金,跨行转账提前24小时以上,同行(中国银行)转账提前2小时以上,否则因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而影响报名,后果自负。
2.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交款的情况,委托交款人与被委托交款人双方需在开标前到交易站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招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
3.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否则,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又实际报名了的,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竞投人自负。网上竞价交易结束后,中标人(单位)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本《招标公告》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报名条件)由发包方进行审核,并且发包方于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 《报名资格确认证明》上交给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经发包方审核,若第一中标人符合资格要求的,由第一中标人中标;若第一中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则取消其第一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此次项目终止。是否重新组织交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若只有一个竞投报名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
四、竞投须知
(一)通过网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的竞投申请人,请于
竞投人通过网上在线报名并成功缴纳保证金,视为竞投人同意按底价出价。竞投人中标后以未出价为由拒绝承认中标结果的,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 竞投申请人自行负责网上交易账号安全,自行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竞投操作;若因个人操作、网络或者竞投操作工具(电脑、手机等)等原因导致的,不能如期地、正常地进行网上竞价操作的,后果自负。
(三) 网上在线竞投时,各竞投人自行掌握好时间,竞投结束时间一到,系统马上终止竞投,过时不候。
(四)若网上竞投时间结束后依然没有产生中标人,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竞价的,项目依然为底价的情况下,按以下方式处理:
1.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存在 按《东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或合同约定有优先权的优先权人的,优先权人享有优先中标资格:
(1)如优先权人为一人,则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自动中标;
(2)如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为多人,则在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中通过摇珠确定中标人;摇珠时间以交易站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3)竞投人主张本人在竞投中有优先权的,需在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优先资格证明给交易站(相关资格证明:如原合同,户口簿及优先资格声明书要求发包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未在期限内提交优先权相关证明材料,过后再主张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有优先权的竞投人声明放弃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4)优先权顺序按以下方式确定:
第一顺位: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权;
第二顺位:原承租人在上一合同期合同约定的优先权(原承租人上一合同期合同没有约定优先权的,不作优先权处理);
第三顺位: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发包人发包时声明的优先权。
优先权按上列顺位排列,上一顺位不存在优先权人才轮到下一顺位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同一顺位存在多个优先权人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中标人。
2.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不存在优先权人的,将以在交易站现场摇珠方式来确定中标人,摇珠时间以交易站通知为准,各竞投人可参与现场摇珠活动,若竞投人没有出现在摇珠现场,则视为竞投人放弃监督权,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活动如期举行。
3.按前款方式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不承认中标结果拒绝履行的,按竞投人放弃成交权处理,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在线竞价操作指引:请参看南沙三资网(网址:http://3z.gzns.gov.cn/trade/)标题栏右侧的“资料下载”中的“在线交易操作视频指南-在线竞价”学习小视频或可依各自账号密码登录后在右侧标题栏中“我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我的交易”中点选“模拟竞投”进行模拟竞投操作。
五、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六、特别声明
(一)本站组织的交易行为属于代理行为,标的物现状由其权属人以书面形式向本站提供。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详细了解现状(包括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标的物存在瑕疵引起的问题,本站不承担责任。
(二)竞投人如果对交易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或对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站不承担责任。
(三)交易如仅有一个报名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其为中标人,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
(四)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一旦成功报名并且成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无论因个人、网络或者竞投操作工具(电脑、手机等)等问题导致的不能正常竞价或出现其他问题的,均由竞投人自行负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情节严重行为,由本站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htm">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8.投标人自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htm">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9.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5.网上竞投时间结束后依然没有产生中标人的,即所有竞投人一次都没有参与网上竞价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七)竞得人在确认竞得结果后,如要放弃该标的物成交权,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八)当标的物权属人按照规定的流程,通过本站连续开展二次公开招标,仍出现流标、废标现象的,由标的物权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本站同意后,以不低于原来确定的底价进行协商交易,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本站备案,并及时在“三资”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九)有关出租方或承包方的资产信息均由出租方或承包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出租方或承包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资产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对交易合同条款均经过慎重考虑,对条款没异议,均为自愿签订。交易双方如果产生任何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庆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冯惠娟联系电话:136*****906
交易机构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B座三楼
联系人: 陈小姐,李小姐 联系电话: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庆盛村综合楼商铺(共7间)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庆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投得甲方商铺租赁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商铺租赁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铺概况
1、乙方租赁甲方的商铺坐落于 广州市南沙区市南公路东涌段380号,商铺建筑总面积为383.52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商铺)。
2、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商铺的权属等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并同意承租。
3、租赁期间,该商铺仅用于 商业用途。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使用。如乙方需要改变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商铺交付、开业及停业
1、本合同下的商铺租赁期自
2、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现状将该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保证商铺在交付时是适租的,双方签订合同时间,甲方已经完成。
3、乙方开业后不得无故擅自停业,如无故出现超过 15 日未开门营业的情况,视为乙方停业,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改正,甲方经二次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合同履约保证金
(1)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70000元。乙方在竞标时交纳的竞投保证金人民币70000 元,在签订本合同时,竞投保证金转作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
(2)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待乙方付清租金及各项杂费并完好移交该商铺后 15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有权收回该商铺,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双倍退还保证金,相关赔偿费用按照国家法律及广州市南沙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租金标准
租金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计算:
(1)多期有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人民币 (以中标价格为准)元/㎡/ (以中标价格为准),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乙方 (以中标价格为准)应交纳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以中标价格为准) 元(大写:人民币(以中标价格为准)元),不含税、费。
租金自第 (以中标价格为准)期起开始递增,每(以中标价格为准)个支付周期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 (以中标价格为准)%或/人民币(以中标价格为准)元。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人民币/元/㎡/月,租赁面积为/平方米。乙方每月应缴纳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不含税、费。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人民币/元/㎡,租赁面积为建筑总面积,租赁年限年。乙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人民币/ 元),不含税、费。
3、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第 (1) 种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 月 收取,每期开始5天内支付当期租金。剩余期限不足半年的,按照乙方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当期租金。
(2)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天内支付。
4、租金及综合服务费均为不含税金额,乙方如需开具发票,则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本条上述约定期限支付履约保证金、租金,如乙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的 5 ‰的违约金,直至应付款付清之日止;逾期 15 天仍未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商铺,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商铺经营要求
(一)本合同铺位仅用于经营 金融 行业,不得用作带有制造、加工等性质的工场或从事污染环境的项目或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乙方违约。如乙方变更经营行业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才能经营。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村的村规民约、风俗习惯。乙方自行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办理证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依法开具发票、建立台账制度。
(三)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配备灭火器、商铺不得住人),对铺位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在铺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住宿、生火煮食、私拉乱接用电、烧香拜神,不得占道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商铺使用要求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该商铺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该商铺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该商铺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二)乙方对该商铺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三)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该商铺,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商铺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该商铺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商铺结构成影响。租赁期满,对乙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享受权利:
1、依附于承租物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铺门前上方的广告牌,乙方只能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制作;广告牌设置不当造成他人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商铺转租、转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该商铺。
只有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该商铺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该商铺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 3 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规费缴交
1、租赁期内,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
2、租赁期内,乙方应依法缴纳税、费(包括房产税、本合同场地的土地使用税、商铺租赁税、工商税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清洁费等),而不论该种税、费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是否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商铺续租
1、租用年限届满,本合同终止,甲方无偿收回商铺使用权。如需继续出租,甲方必须将该商铺重新进行竞投交易。乙方如继续租用,必须在期满前 5 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2、如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租用或合同终止,属于乙方的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租用年限届满后 3 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并于向甲方移交该商铺,办理有关移交手续,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乙方自行放弃,甲方有权对进行处置。
第九条 商铺土地征收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商铺的土地,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土地补偿款、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款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新增属于银行网点专用设备设施、办公设备补偿款及搬迁费属乙方所有,其他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除本合同有特别约定外,另一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且履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三倍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本书面协议,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书面补充协议经甲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三)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该商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筑物结构;
3、损坏该商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该商铺租赁用途;
5、利用该商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拖欠租金 15 天以上(含本数)。
(四)若该商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商铺,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关于文书的送达
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如直接送达的,收件方应为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收件方是公司的还应加盖公章;无法直接送达的,则按本合同注明的通信地址寄发通知,任何一方在通信地址变更时均有义务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通知不达的责任由地址变更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及盖章且乙方付清保证金后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一份。
第十六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甲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本合同条款内容与招标公告内容一致,如有抵触,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甲方法定名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庆盛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盖章)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庆盛街1号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乙方法定名称: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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