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发2106812020051号《建设工程规划..

东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发2106812020051号《建设工程规划..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东港市盛邦新兴材料加工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名称: 东港市盛邦新兴材料加工有限公司厂房项目

3、建设位置: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经济开发区永强街2号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712.65米2

5、建筑层数: 两栋一-三层

二、具体内容:

根据2020年第9期东港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东港国用(2011)第10533号、东发改备字【2020】170号、东港恒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规划设计图(20-4442),经我局审核,同意你单位按划要求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为6712.65平方米,其中:计入容积率6712.65平方米。根据辽住建【2015】94号文件详见东港恒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盖章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书,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X020088)要求及批准的施工图纸【东港恒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设计编号:20-4442)】实施。

2、该项目经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报我局验线,并到人防、消防、住建、生态环境、供电、水务等相关部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3、该项目需满足消防要求,并经消防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该项目需满足人防要求,并经人防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5、该项目需满足环保要求,并经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6、该项目须严格按照《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进行绿色建筑设计。

7、该项目须严格按《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内容执行,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布时间自批后到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后为止。

8、工程竣工后,请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等材料到我局办理规划核实手续。经自然资源、消防、住建、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内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自行失效。

10、未经批准,不得更改建筑位置、面积、立面造型、使用功能以及上述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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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划 自然资源 东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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