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2021-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采购(20A00604)公开招标公告
璧山区2021-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采购(20A00604)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璧山区2021-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区县联网璧山版块”、“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版块”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9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20A00604
项目名称:璧山区2021-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2.1作业本封面、内页均采用无荧光性物质纸张,封面采用120g/㎡牛皮纸,设计印刷有学生励志、乐学、爱国等内容,封面1、封2、封3、封底四色印刷。内页70g/㎡防近视双胶纸;大本子内页统一为16开、16张、32页;小本子内页统一为32开,16张、32页双面印刷,逐页编码1-32页;版式、尺寸符合重庆市地方标准《中小学作业本印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DB50/T203-2009)规定;美术本内页采用70克白色双胶纸不印刷。
2.2根据《重庆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投标时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防近视纸张〔含频谱反射波长〕且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3成品需进行打捆包装,200本为一捆,外包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2.4投标人按订单要求加工生产作业本,印制工艺、质量及品质必须符合重庆市地方标准《中小学作业本印制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DB50/T203-2009)(见附件)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其中内页亮白度按防近视纸张技术要求执行,钢笔书写不浸不透,裁切成直角,无粘连,无斜角,无圆角、无缺角,同批纸张色调没有明显差别。
具体详见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备采购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资格。
备注: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获取文件期限:2020年11月17日 至 2020年12月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区县联网璧山版块”、“璧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版块”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年12月9日13: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9日14: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开标时间: 2020年12月9日14:00
开标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璧山区教育服务与资助中心
采购经办人:朱伟
采购人电话:136*****895
采购人地址:璧山区新政府教育服务与资助中心
联系方式:136*****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电话:********583
代理机构地址: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新行政服务中心A区3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伟
项目联系人电话:136*****895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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