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辽宁金环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辽宁金环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辽宁金环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沈阳市苏家屯区清州街66-6号

债权总额:1238.49万元(截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辽宁金环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238.49万元,其中贷款本金648.72万元、利息589.77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辽宁金环电缆有限公司、辽宁金鑫环电缆有限公司、王吉斌、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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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企业概况

辽宁金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吉斌,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清州街66-6号,经营范围:特种电缆、电线电缆、电气化铁路用承力索、接触线研发、销售,数字信号电缆、通信器材销售;特种电线电缆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服务;输变电工程成套设备销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日期2016年3月8日,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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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及关联人概况

1、辽宁金环电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7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R,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吉斌,注册资本2300万人民币,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清州街66-6号,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附件加工、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16年3月7日,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辽宁金鑫环电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7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吉斌,注册资本3500万人民币,营业期限自2006年7月27日至2026年7月26日,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清州街66-6-1号。经营范围:特种电缆及电线电缆、附件加工;电务器材、数字信号电缆制造、销售;电力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光缆、通信器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特种电线电缆新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服务;输变电工程所需的成套设备销售、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16年3月7日,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王吉斌,男,汉族,1962年10月10日出生,住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一六五巷1-1号5-4-2。

4、郭华,女,汉族,1962年6月19日出生,住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一六五巷1-1号5-4-2。

诉讼情况

2015年11月17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苏家屯支行将辽宁金环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金环电缆有限公司、辽宁鑫金环电缆有限公司、王吉斌、郭华诉至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于2016年2月4日做出[2015]苏民四初第9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辽宁金环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苏家屯支行保理融资本金6,619,153.20元及利息441039.23元(利息计息至2015年12月21日),并按合同约定自2015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本金*******.20元计息利息、罚息、复利。2、被告辽宁金环电缆有限公司、被告辽宁金鑫环电缆有限公司、被告王吉斌、被告郭华对第一款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已诉讼并取得胜诉判决,债务人及保证人登记状态均为存续,可依法对债务人及保证人进行追偿。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1月 18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减免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0年11月 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资产处置 债权 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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