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对天津市港铝铝业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对天津市港铝铝业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一、天津市港铝铝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14日,债权余额为人民币*******.51元,其中本金人民币*******元,表内利息人民币*******.14元,孳生息人民币*******.37元,费用32559元。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工商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市港铝铝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树滨
注册资本:1629.3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9月3日
营业期限自:1998年9月3日
营业期限至:2018年12月30日
登记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2013年12月2日
登记状态:吊销,已注销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金鑫实业总公司院内
经营范围:铝合金型材及门窗、铝合金车圈、塑钢门窗、金属幕墙、塑材、铜材、不锈钢制品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一:天津市金鑫车料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市金鑫车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振跃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8月1日
营业期限自:2003年8月1日
营业期限至:2023年8月1日
登记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2019年2月15日
登记状态:注销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
经营范围:自行车及其车架、配件制造、加工及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资产及经营情况
保证人天津市金鑫车料有限公司现已注销,不存在经营情况。
保证人二:天津市金鑫铜业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市金鑫铜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振岭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5月30日
营业期限自:2002年5月30日
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2013年12月2日
登记状态:已吊销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
经营范围:精密铜管、铜棒、异型铜材制造;货物进出口及相关代理服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资产及经营情况
保证人天津市金鑫铜业有限公司现已吊销,不存在经营情况。
保证人三:刘振跃
1、基本情况
刘振跃,男,1966年3月12日出生,住天津市大港区地球村32-02。
(四)诉讼及执行情况
原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已就上述借款向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现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07年12月13日取得(2007)港商初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天津市港铝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大港支行借款本金*******元及截止2007年3月20日的利息(包括逾期利息)141625.35元,并自2007年3月21日始按逾期利率及在执行利率(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6%)的基础上上浮30%给付原告逾期利息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2、被告天津市金鑫车料有限公司、刘振跃对被告天津市港铝铝业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已就上述债权于2008年6月10日向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08)港执字第807号。
2008年11月14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港执字第80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五)查封情况
权利人 | 坐落 | 查封期限 | 备注 |
刘振跃 | 滨海新区大港地球村32-02 | 2018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4日 | 无抵押,首封,有其他轮候查封 |
天津市港铝铝业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大安村 | 2018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4日 | 有抵押,轮候查封 |
二、天津市大港区胜利超市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14日,债权余额为人民币*******.38元,其中本金人民币*******元,表内利息人民币*******.84元,孳生息人民币854698.54元,费用15235元。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市大港区胜利超市
现用名:天津滨海新区大港胜利超市
类型:股份合作制
法定代表人:宋玉安
注册资本: 262.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1年12月9日
营业期限自:1981年12月9日
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2020年10月21日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胜利街3号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卷烟零售;百货、棉麻、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易燃易爆易毒品除外)、民用建材、塑料制品、机电产品、黑色金属材料、家具、汽车配件、农副产品零兼批;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天津市大港区日杂公司
企业名称:天津市大港区日杂公司
现用名: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日杂公司
类型:股份合作制
法定代表人:牛玉成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5年5月23日
营业期限自:1985年5月23日
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2016年12月1日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石化路
经营范围:日用杂品(含烟花爆竹:烟花类〈C、D〉、爆竹类〈C、D〉)、卷烟(限零售)百货、五金、交电、黑色金属材料、办公用品、民用建材、家具、机电产品、塑料制品、劳动保护用品、橡胶用品、仪器仪表、针纺织品、玻璃制品、汽车配件、通讯器材、体育用品、电子产品、电脑耗材、土产杂品、钟表零售兼批发;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抵押物情况
天津市大港区胜利超市提供的不动产抵押担保
房大港他字第*******号《他项权证》
被担保主合同:****************3号《借款合同》
他项权利种类:抵押权
他项权利人:农行大港支行
房屋所有权人:天津市大港区胜利超市
坐落:胜利街3号
房地所有权证号:********4
建筑面积:2178.95㎡
抵押金额及面积:210万元,2178.95㎡建筑面积
(五)诉讼情况
原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大港支行”)已就上述借款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0年10月19日取得(2010)滨港民初字第1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天津市大港区胜利超市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农行大港支行借款本金*******元人民币、利息858692.81元人民币,并支付原告自2010年8月11日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元人民币为基数,按年利率8.63%计算的逾期利息及复利;
原告农行大港支行对被告天津市大港区胜利超市提供抵押的胜利街3号天津市大港区胜利超市2178.95平方米的房产在实现上述债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被告天津市大港区日杂公司对被告天津市大港区胜利超市的付款义务在抵押物价值不足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六)执行情况
农行大港支行已就上述债权于2011年1月13日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11)滨港执字第101号。
三、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五、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6日。
六、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处置方式:协议转让、拍卖、债务减免、资产交易挂牌所转让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郑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西侧汇雅商业中心9号楼
邮政编码:3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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