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第一经理部冷源机组及安装招标公告

铁路工程第一经理部冷源机组及安装招标公告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
通风空调系统冷源系统设备用户需求书
2020年4月

目 录
1 概述1
1.1 工程概况1
1.2 系统概述2
1.3 招标范围3
1.4 现场条件3
2 通用要求5
2.1 相关说明5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5
2.3 单位制7
3 冷源集中控制系统8
3.1 供货与服务范围概况8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9
3.3 定义9
3.4 工作条件10
3.5 技术要求11
3.6 功能要求19
3.7 传感器26
3.8 接口28
3.9 供货清单31
4 冷水机组33
4.1 供货与服务范围概况33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34
4.3 定义35
4.4 工作条件37
4.5 技术要求38
4.6 接口47
4.7 供货清单48
5 冷却塔50
5.1 供货与服务范围概况50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51
5.3 定义51
5.4 工作条件52
5.5 技术要求54
5.6 接口61
5.7 供货清单62
6 空气处理末端64
6.1 供货与服务范围概况64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65
6.3 定义65
6.4 工作条件67
6.5 技术要求68
6.6 接口86
6.7 供货清单89
7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91
8 设计联络及设计审查93
8.1 总则93
8.2 设计联络工作中的技术确认项目93
8.3 设计联络工作中的考察项目96
8.4 设计联络工作中的审查项目96
8.5 设计联络计划96
9 质量保证96
9.1 总则96
9.2 卖方质量管理97
9.3 质量保证体系97
9.4 设计控制97
9.5 文件控制98
9.6 采购98
9.7 检查和试验98
9.8 不合格产品的控制98
9.9 装卸、储存、包装及发运98
9.10 质保期100
9.11 质量记录100
9.12 质量保证100
10 监造、检验、试验和验收102
10.1 基本要求102
10.2 监造102
10.3 试验103
10.4 检验103
10.5 验收104
10.6 测试、调试、验收105
11 培训及售后服务108
11.1 概述108
11.2 服务承诺108
11.3 培训目的108
11.4 培训计划108
11.5 培训内容 (含系统及管理培训)109
11.6 培训对象109
11.7 培训要求109
11.8 培训类别110
11.9 培训材料110
11.10 培训考核110
11.11 培训费用111
11.12 售后服务及维修要求111
11.13 技术服务111
12 技术文件及图纸113
12.1 基本要求113
12.2 设计图纸114
12.3 技术文件115
12.4 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的审查和确认116
12.5 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的交付117
12.6 最终确认图纸文件117
12.7 操作和维护手册117
13 工期计划及工期要求119
13.1 工程计划及工期要求119
13.2 交货期119
13.3 系统工程主要阶段119
14 项目管理121
14.1 卖方提交的项目管理文件121
14.2 项目组织123
14.3 项目计划124
14.4 项目实施中相应的文件124
14.5 软件管理125
14.6 更改与修正128
15 设备上的标记129

1 概述
1.1 工程概况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以下简称“郑许市域铁路”)是中原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网的骨干线路,线路衔接新郑机场、郑州航空港区、长葛、许昌,贯穿中原城市群郑州-许昌产业带的核心区域,承担城市组团、次中心城镇之间的通勤客流,并发挥内部公交骨干体系功能,承担城市内部主团的客流。
线路北端起于机场北站,预留近、远期延伸至港区北站的条件,南端止于许昌东站,线路长65.05km,设站26座,全线设郑港五街车辆段、梅庄停车场1段1场,设航兴路、郑港九路、颍川大道、永兴东路4座主变,设郑州南控制中心一处(郑许市域铁路与13、16、18、19、20共享)。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根据行政边界范围,分郑州段和许昌段两段分别进行建设。
其中:1)郑州段:线路北端起于机场北站(初期起点站),预留近、远期延伸至港区北站的条件,南端止于郑州、许昌市界,主要沿华夏大道(原四港联动大道)、迎宾大道、机场、雍州路(原航兴路)敷设,线路全长31.35km,设站15座,郑州段设郑港五街车辆段1座,设航兴路、郑港九路2座主变,设郑州南控制中心一处,郑州段与许昌段贯通运营。
(2)许昌段:线路北端起于郑州、许昌市界,南端止于许昌东站,主要沿工业路、魏武路敷设,线路长33.7km,其中高架线长28.736km、地面线长0.87km、地下线(含U型槽)长4.094km。设站11座,其中地下站2座,分别是永昌大道站和许昌东站,明港南站(郑州范围)~许昌东站段平均站间距3.593km,明港南站(郑州范围)~许昌东站段最大站间距为8.645km,位于明港南站~华夏幸福城站区间,最小站间距为1.8km,位于新元大道站~昌盛路区间。许昌段设梅庄停车场1场,在颍川大道站、永兴东路站附近设主变2座。本段线路初、近期采用B型车4辆编组,远期采用B型车6辆编组,设计时速为120km/h 。
郑许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线路北端起于郑州与许昌市界,经由新郑市李粮店煤矿、长葛产业新城、长葛产业集聚区、长葛中心城区、许昌市建安区、魏都区,止于高铁许昌东站。
许昌段线路具体走向:线路北端起于郑州、许昌市界,线路沿规划工业路向南敷设,穿过李粮店煤矿后,在规划长盛大道北侧地块内设华夏幸福城站,下穿郑万高铁后在菜姚路路口设大周西站;出站后线路折向西南,上跨双洎河、京港澳高速公路后转入魏武路,沿魏武路路中向南敷设,下穿石武高铁后在颍川大道路口设颍川大道站,在泰山路路口设葛天大道站,在北苑大道路口北设北苑大道站,在农大路路口设农大路站,在新元大道路口设新元大道站,在昌盛路路口设昌盛路站,在永兴东路路口设永兴东路站;在隆昌路与明礼街之间线路由高架转为地下,过明礼街后线路转沿永昌大道路中向东敷设,在景福路路口设永昌大道站;过许州路后线路折向南沿许州路东侧向南敷设,在天宝路路口设许昌东站与高铁许昌东站接驳。
根据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线路基本走向,以中原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为基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全线车站布置。郑许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共设站11座,其中高架站9座,地下站2站,平均站间距3.593km(明港南站~许昌东站),最大站间距为8.645km,位于明港南站~华夏幸福城站区间,最小站间距为1.8km,位于新元大道站~昌盛路区间。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共设换乘站3座,分别在新元大道站与规划S1号线换乘,在永兴东路站与规划4号线换乘,在许昌东站与规划2、3号线换乘。
1.2 系统概述
地铁通风空调系统由隧道通风系统、车站公共区通风空调系统(简称车站大系统)、车站设备管理用房通风空调系统(简称车站小系统)和空调水系统组成。
隧道通风系统为列车正常运营提供所需的环境条件,阻塞运行时保障列车空调正常工作,火灾运行迅速排除烟气,诱导乘客安全撤离;车站大系统正常运营时为乘客提供过渡性舒适环境,火灾时迅速组织排除烟气;车站小系统正常运行时为运营管理人员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和为设备正常工作提供必需的运行环境,火灾时迅速组织排除烟气。
空调水系统采用分散供冷方式,各站自设冷源,为本站大、小系统提供冷冻水。全线各车站均为分站独立设置冷源。
本线所有地下车站的冷却塔均设于车站外部地面上的地块(一般靠近冷水机房)。
1.3 招标范围
提供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各地下车站冷水机组、冷却塔等设备及设备中所需的附件等的供货。投标人中标后提供指导安装、开机调试、售后服务等。
提供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各地下车站通风空调系统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含组合式空调机组内部的空气净化装置)、柜式风机盘管机组、风机盘管及设备中所需附件。
如果招标范围修改,应由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讨论,按合同修改的规定处理。
1.4 现场条件
1.4.1 安装地点
海拔高度小于1000m;
地震烈度:7度;
1.4.2 使用环境条件
冷水机组等设备设于冷水机房,智能配电控制柜、冷源集中控制柜设于环控电控室,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设于通风空调机房内。冷水机房、通风空调机房位于各车站站厅层或设备层、站台层。环控电控室位于冷水机房或环控机房附近。冷却塔位于车站附近地面,冷却水管通过风道连接冷却水泵与冷却塔。
冷水机房、通风空调机房、环控电控室有通风换气设备,使用环境温度≤45℃、相对湿度≤98%,在此温度、湿度情况下能正常启、停和连续正常运行。
1.4.3 仓储及安装条件
应能长期在环境温度≤60℃、相对湿度≤98%的环境中储存,一旦安装完成可正常运行。
所有设备应能带包装整体吊装进场,也应可裸机吊装进场。
1.4.4 电源条件
除非有特殊说明,所有电气设备和设备安装须符合下列电源条件:
电压:AC380V,3相4线制 电压波动:±10%
AC220V,单相电压波动:±10%
频率:50Hz频率波动:±5%
接地电阻要求:≤1Ω
1.4.5 工作制
如无特殊说明,所有设备均应连续正常运行(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

2 通用要求
2.1 相关说明
2.1.1 本用户需求书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用户需求书和工业制造标准的优质、成熟产品。
2.1.2 投标人应对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结构特点和主要零部件组成等情况详细描述。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用户需求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如有异议,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以“对用户需求书的意见和同用户需求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以详细描述。
2.1.3 本用户需求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高标准执行。投标人并应在投标书中加以注明,并附上引用的标准。
2.1.4 本用户需求书经招标人、投标人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同等效力。
2.1.5 全文中带有“*”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对这些实质性条款的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2.1.6 当本《用户需求书》的条款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有关技术条款内容相类似或描述有冲突时,以本《用户需求书》的条款描述内容为准。当本《用户需求书》的条款与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的有关商务条款内容相类似或描述有冲突时,以《商务要求》的条款描述内容为准。
2.1.7 在用户需求书中材料和设备技术要求内容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投标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投标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或规格型号)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或规格型号)技术标准的材料和设备。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招标文件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投标商应采用最新版本的规范和标准。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商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高标准执行。投标商应提供投标设备所采用的设计、制造、试验、测试、验收、安全、电器、控制等相关规范及标准作为投标附件。中标后,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规范、标准如有更新,中标方应按新版本执行。采用的标准包括:
中国国家标准;
其它公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
其它(国家)的权威性标准。该标准应等效于或高于以上标准,投标人应明确该标准与以上标准的主要差别。
另,本招标文件涉及到的各产品及服务尚应满足相关部门对本工程的批复意见。
本招标文件涉及到各产品及服务的专用设计、制造规范、标准见各相关章节,涉及到的通用规范、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57-201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15)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 50490-2009)
《中央空调水系统节能控制装置技术规范》 (GB/T 26759-2011)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WS/T 3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 50050-2007)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 (GB/T 50102-201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 工程法》 (GB/T 9068-1988)
《热交换器及传热元件性能测试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7698.1-2011)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3912-2002)
《带颈平焊钢制管法兰》 (GB/T 9116-2010)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 755-2008)
《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 (GB/T 20878-2007)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3384-2008)
《标牌》 (GB/T 13306-2011)
2.3 单位制
本招标文件规定,所有涉及到的单位必须使用国际单位制(管螺纹除外)。

3 冷源集中控制系统
3.1 供货与服务范围概况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包含投标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相关服务,以及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维修投标设备所需的技术文件。
3.1.1 供货范围
每个冷站配置1面冷源集中控制柜,并根据冷站型式与冷站规模配置相应数量的下位辅机(水泵、冷却塔、电动蝶阀、电子水处理仪等)的水系统智能控制柜。
实现冷源系统群控以及水系统变流量控制所需的全部传感器及智能电表等。
冷源集中控制系统所涉及到的专用软件。
3.1.2服务范围
1)深化设计
针对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冷源集中控制系统做深化设计,包括系统设计、产品设计、软件的编制、安装、调试等。
2)设计联络
本合同执行期间进行不少于3次的合同内设计联络,每次设计联络招标人参会人员暂定为30人?日。第一次设计联络在买方所在地进行,第二次设计联络在中标人工厂进行,第三次设计联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
承包商需承担招标人在设计联络期间所发生的交通、食宿及会务等费用,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如有需要,本专业需参加其它合同(综合监控、动力与照明配电系统等)设计联络,费用自理,且不得包含在本招标合同报价内。
3)系统调试
完成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各冷站集中控制系统的调试。
配合本工程范围内其它相关系统(综合监控、动力与照明配电等)的调试。
4)培训
本合同执行期间培训分为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工厂培训暂定为80人?日,往返交通工具:火车等。现场培训在买方所在地举行,培训人数及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费用包括学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各类培训使用供货商工具、仪表和仿真器具的成本;书本费以及会务费等一切培训所需费用,此费用需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售后服务及维保
现场指导所供设备的安装、接线。
交付使用后且质保期内,所供设备如有任何问题,中标人应在24h内到现场并处理完毕。
所供软件在五年内的免费更新升级。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高度进制为20mm的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 (GB/T 3047.1-1995)
《电气控制设备》 (GB/T 3797-2016)
《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和安全规则 操作规则》 (GB/T 4205-2010)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208-2008)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GB 7251.1-2013)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GB/Z 17625.6-2003)
《传感器通用术语》 (GB/T 7665-2005)
《传感器命名法及代码》 (GB/T 7666-2005)
《传感器主要静态性能指标计算方法》 (GB/T 18459-2001)
《温度传感器系列型谱》 (JB/T 7486-2008)
《压力传感器》 (JB/T 6170-2006)
《压力传感器性能试验方法》 (GB/T 15478-2015)
《中央空调水系统节能控制装置技术规范》 (GB/T26759-2011)
3.3 定义
3.3.1 冷源集中控制系统
简称 “群控系统”,指对冷站的冷水机组及其全部下位辅机(包括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电动蝶阀、电子水处理仪等)的集中监视与控制,可实现冷源系统的一键开机、顺序启停、加载、减载、联动、保护、节能运行、生成运行报表等功能。
3.3.2冷源集中控制柜
又称“群控柜”,以PLC为核心,实现冷源群控功能的控制柜(箱)。
3.3.3 水系统智能控制柜
对冷水机组的所有下位辅机(包括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电动蝶阀、电子水处理仪等)馈电及控制的智能控制柜,为强弱电一体化的设备。
3.3.4 智能控制单元
安装于冷源集中控制柜(箱)及水系统智能控制柜中,实现群控系统与被控对象间模拟量或数字量的数据交换、且能独立控制被控对象的电路功能组合。
3.4 工作条件
3.4.1环境条件
冷源集中控制柜及水系统智能控制柜设于环控电控室。室内环境见下表:
冷源集中控制系统工作环境 表3.4-1
序号项 目内容
1工作环境温度-6℃~+40℃
存储环境温度-6℃~+60℃
2相对湿度日平均值不大于95%
月平均值不大于90%(25℃)
(高湿期可能产生凝露,供应商应采取措施防止凝露对设备的危害)
3海拔高度≤1000m
4地震烈度≤7度 (水平方向0.5g垂直方向0.3g)
5振动F<10Hz时,振幅为0.3mm
10<f<150Hz时,加速度为0.1g
6安装垂直安装与垂直面的倾斜度不超过5度
3.4.2 工作时间
冷源集中控制柜及水系统智能控制柜应能全年365天24h连续运行。
3.4.3 系统方案
空调水系统采用一次泵变流量系统。
3.5 技术要求
3.5.1 设计原则
投标人采用的自控系统及设备应具有先进性、稳定性、安全性、开放性。必须保证冷水机组、冷却塔、冷冻水泵、冷却水泵、电动阀门及传感器在设计要求的参数下安全可靠地运行,并能达到降低冷源系统整体能耗及经济运行的目的。
本集中控制系统与被服务对象的规模相适应并易于扩展,合理布置监控点,减少初期投资。
本集中控制系统作为BAS的一个子系统,提供串口、以太网或其他标准通讯接口,采用ModbusRTU、BACnet、CONTROLNET等开放的通讯协议,满足接入BAS的要求。
必须严格按照国际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系统设计和设备配置。
3.5.2 一般要求
1)认证
(1)管理体系
投标人企业应取得“ISO14000” 认证证书。
(2)安全认证
所有投标设备所选用的电气元器件均必须取得“CCC” 或“CE” 认证证书。
2)其它要求
所有投标设备,除应满足本招标文件以下要求外,还均应满足2.1及3.2中所列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各项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规范、标准如有更新,中标方应按新版本执行。
3)元、器件
群控系统所用的元、器件,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应尽可能采用标准元、器件。
主要元器件为PLC、触摸屏、断路器、浪涌保护器、负荷开关、变频器、继电器、接触器、热继电器等。面板上装设有选择开关、按钮、信号灯等操作和显示器件。
为保证控制系统整体可靠性,断路器、浪涌保护器、交流接触器、热继电器等电气元件应选用品质不低于西门子(SIEMENS)、施耐德(Schneider)、ABB或同档次国际知名品牌产品。
传感器应选用品质不低于西门子(SIEMENS)、霍尼韦尔(Honeywell)、江森自控、博力谋(BELIMO)等或同档国际次知名品牌产品。
变频器、触摸屏及PLC应选用品质不低于西门子(SIEMENS)、施耐德(Schneider)、AB(Allen-Bradley)或同档次国际知名品牌产品。
如投标人拟投产品的元器件采用其它品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提供详细的品质等同或以上的证明材料。
4)控制单元
群控系统所用的控制单元,应符合GB/T 3797规定的要求。
5)操作机构
群控系统应有操作机构,操作机构的运动方向应符合GB/T 4205的规定,开关或按钮应设在操作者易于发现和操作的位置。
6)人机接口
群控系统的人机接口应采用计算机显示和输入操作的方式,并提供全中文的软件界面,以及直观的图形和图表,使操作人员易懂、易学、易用。系统具有友好的、易于操作的中文图形用户界面(GUI)。集中控制柜上配置工控机,工控机触摸显示屏作为就地控制设备的人机界面,用于设置各项运行参数,并实时显示冷源系统运行流程图和及运行数据和曲线。人机界面能够点对点对冷源系统内的设备进行操作。
7)冷源集中控制柜为冷源集中控制系统的控制中心,控制柜应由工业级中高端可编程控制器、以太网通讯模块、通讯网关、I/O扩展模块、工业控制计算机、节能控制软件等组成。各水系统智能控制柜均需通过高速以太网接入冷源集中控制柜,冷源集中控制柜放置于环控电控室,柜体高度和深度需要与环控室其他柜体保持一致,宽度而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柜体尺寸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确定。冷源集中控制柜需集成上位机功能,应能实现监测与显示、数据处理、故障报警、安全保护、系统管理等功能,同时提供数据存储、历史曲线、能耗统计、数据查询、用户管理等管理功能。
8)冷源集中控制柜配置工业控制计算机,相应控制优化软件,应能提供功能化的组态软件,可实现相关设备关联控制方案的调整或变更,具备较高的灵活性。工业控制计算机机不能低于以下配置要求:触摸屏显示器,尺寸不低于15寸,分辨率:不低于1024*768,不低于262K,显示亮度(流明)不低于350,CPU性能不低于英特尔酷睿i5双核,主频不低于2.4GHz,内存4GDDR3,硬盘500GB SATA硬盘。应同时提供光电鼠标、键盘。
3.5.3 技术性能
1)输出频率调节范围
群控系统输出电压和电流的频率值应能调节,频率调节范围由群控系统制造商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2)输出额定容量
在额定输出频率和额定输出电流下工作时,群控系统输出容量应不小于额定输出容量。
3)过载能力
群控系统在额定输出电流下连续工作时,允许施加非周期性过载。过载能力为在110%的额定输出电流下持续时间不小于60s。
3.5.4 控制柜(箱)的要求
1) 柜(箱)体
(1)机柜的外形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冷却塔就地控制箱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65,其他柜(箱)体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42。
(3)柜(箱)体的结构应牢固,应能承受运输和正常使用条件下可能遇到的机械、电气、热应力以及潮湿等影响。
(4)柜(箱)体的板材厚度不小于2mm
(5)所有黑色金属件应有可靠的防护层,各紧固处应有防松措施。
(6)机柜表面应平整无凹凸现象,涂层美观,颜色均匀,不得有起泡、裂纹和流痕等现象。 机柜表面颜色待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7)机柜(箱)的门应能在不小于120°的角度内灵活启闭。
(8)机柜顶部应加装吊环或吊钩等,以便吊运。
(9)柜内散热风扇采用温控控制,且风扇叶片采用不燃耐火材料,如有过滤棉,过滤棉采用不燃耐火材料。
2)抽屉和插件
(1)抽屉和插件应能方便地抽出,所有接、插点均应保证电气接触可靠。
(2)抽屉和插件应使用刚度好的导轨支撑,以保证接插准确且能在各种所需位置上固定牢靠。必要时,在各种位置上应装设机械锁紧机构。
(3)需要更换的抽屉和插件应具有互换性。
(4)不同功能的抽屉和插件,应有明显的符号区别,以免插错。必要时应有防误插措施。
(5)印制板、插件等部件,在焊接完成后,不应有脱焊、虚焊、元件松脱等现象。
3)元、器件安装
(1)元、器件应按其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条件、飞弧距离、隔弧板的移动距离等进行安装。
(2)载流部件之间的连接应保证有足够的和持久的接触压力。
(3)操作器件应安装在操作者易于操作的位置。
4)布线
(1)线缆连接方式可以采用压接、绕接或插接,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所有接线点的连接必须牢固。通常,一个端子上只能连接一根导线,将两根或多根导线连接到一个端子上只有在端子是为此用途而设计的情况下才允许。
(3)连接在覆板或门上的电器元件和测量仪器上的导线,应使覆板和门的移动不会对导线产生任何机械损伤。
(4)线缆的端部应标出编号,编号应清晰、牢固、完整、不褪色。
(5)柜内电缆接线端子大小必须满足相应的电缆截面要求。
(6)主电路母线与绝缘导线应采用不同颜色标记,按表3.5-1执行。
主电路母线与绝缘导线颜色标记 表3.5-1
电路类型相序颜色标记
交流L1相黄色
L2相绿色
L3相红色
中性线淡蓝色
保护接地线黄和绿双色交替标注
直流正极棕色
负极蓝色
接地中性线淡蓝色
(7)主电路的相序排列,以设备正视方向为准,按表3.5-2执行。
主电路的相序排列 表3.5-2
相序垂直排列水平排列前后排列
L1相上方左方远方
L2相中间中间中间
L3相下方右方近方
正极上方左方远方
负极下方右方近方
中性线(接地中性线)最下方最右方最近方
5)冷却
机柜(箱)应采用强迫风冷。为保证正常的冷却,需要在安装场所采取特别措施时,制造商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包括散热量)。
6)温升
机柜内部各部件的温升用热电偶法或其它校验过的等效方法测量,不应超过表3.5-3的规定。连接到发热件如变频器、管形电阻、板形电阻等的导线,应从下方或侧方引出,并需剥去适当长度的绝缘层,换套耐热瓷珠,使导线的绝缘端部耐高温性能提高。
机柜内部各部件的温升 表3.5-3
机柜内的部件材料与被覆层温升(K)
电气元、器件——符合元、器件的各自标准
连接于一般低压电器母线连接处的母线紫铜、无被覆层
紫铜、搪锡
紫铜、镀银60
65
70
与半导体器件相接的塑料绝缘导线或橡皮绝缘导线——45
可接近的外壳和覆板金属表面
绝缘表面30
40
手动操作器件金属
绝缘材料15
25
用于连接外部绝缘导线的端子——70
分散排列的插头与插座——由组成元、器件的温升极限决定
7)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控制柜(箱)中各带电电路之间以及带电零部件与导电零部件或接地零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单相电源电路在空气中的最小电气间隙≥3mm;
(2)三相电源电路在空气中的最小电气间隙≥8mm;
(3)单相电源电路爬电距离的最小值≥4mm;
(4)三相电源电路爬电距离的最小值≥14mm。
8)与介电性能
(1)绝缘电阻
控制柜(箱)中带电回路之间,以及带电回路与裸露导电部件之间,应用相应绝缘电压等级(至少500V)的绝缘测量仪器进行绝缘测量。测得的绝缘电阻按额定电压至少为1000Ω/V。
(2)冲击耐受电压
控制柜(箱)的冲击耐受电压应符合GB/T 3797的规定。
(3)工频耐受电压
控制柜(箱)的工频耐受电压应符合GB/T 3797的规定。
9)电气保护
(1)防直接电击保护
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意外触及电压超过50V的带电部件。对于装在控制柜(箱)内的电器元件,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
?对带电部件应具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开门后人体意外地触及带电部件。
?切断电路时,电荷能量大于0.1J的电容器应具有放电回路。在有可能产生电击的电容器上应有警示标志。
?旋钮和操作手柄等部件应安全可靠地同已连接到保护电路上的部件进行电气连接。
(2)接地故障保护
接地故障保护的设置应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线路损坏等事故。
(3)短路保护
输出端发生相间短路时,应保证控制柜(箱)及其部件的热稳定和机械稳定,且应能发出相应的报警及联动信号。短路消除后,不用更换任何元件,控制柜(箱)应能重新正常工作。
(4)过载保护
当被控对象不允许过载运行时,控制柜(箱)应有过载保护。
(5)断相保护
当群控系统三相输入电源断相时,控制柜(箱)应有断相保护。
(6)安全接地保护
控制柜(箱)的金属壳体上,应有专用保护接地端子,连接接地线的螺栓和接地端子不能用作其它用途。当保护线(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3.5-4的规定。
与控制柜(箱)接地点连接连接的保护导线截面 表3.5-4
相线芯线截面积(mm2)接地保护导体(PE)的最小截面积(mm2)
S≤16S
16<S≤3516
S>35S/2
(7)雷击电磁脉冲防护
控制柜(箱)引至室外的电源线或信号线(含冷却塔电源线、冷却塔电动阀开关控制线、开关状态反馈信号线等),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措施。
10) 控制电路
控制电路的设计应做到在各种情况下(即使操作错误)确保人身安全。电器故障或操作错误不应使被控设备受到损坏。
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设备损坏的情况,应设置联锁控制功能,使事故立即停止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11)噪声
正常工作所产生的噪声,用声级计测量应不大于70dB(A)。
3.5.5 电磁兼容性
1)低频干扰
群控系统在下述扰动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1)交流电压波动为额定电压的±10%;短时(0.5s内)电压波动为额定电压的-15%~+10%;
(2)交流电源频率波动为额定频率的±2%。
2)高频干扰
群控系统在表3.5-5所示的高频干扰项目中,工作特性不应有明显变化和误动作。
群控系统的高频干扰要求 表3.5-5
干扰项目要求结果判定
浪涌1.2μs ~8/20μs线对线1kV;线对地2kV工作特性不应有明显变化和误动作,对不会造成危害的设备允许工作特性有变化,但应能自行恢复
快速瞬变电脉冲群电源端2kV;信号端和控制端1kV
射频电磁场10V/m
静电放电空气放电8 kV或接触放电6 kV
3)电磁干扰发射
群控系统的设计应使其发射的传导或辐射无线电频率干扰,不对电网和环境造成污染而干扰其它设备。表3.5-6给出了群控系统允许发射的传导扰动电压极限值。表7给出了群控系统允许发射的电磁辐射干扰极限值。
群控系统允许发射的传导扰动电压极限值 表3.5-6
频带(MHz)准峰值dB(μV)平均值dB(μV)
0.15≤f<0.57966
0.5≤f<5.07360
5.0≤f<30.07360
群控系统允许发射的电磁辐射干扰极限值 表3.5-7
频带(MHz)电场强度分量(μV/m)测量距离(m)
30≤f<*******
230≤f<100037
3.5.6 谐波污染
群控系统所使用变频器的谐波电流发射值应符合GB/Z 17625.6的有关规定。
3.6 功能要求
3.6.1基本要求
1)点控与群控
采用基于实时负荷需求的自动控制系统,实现对冷水机组、冷却塔、冷冻水泵、冷却水泵、电动阀门等的设备启动、停机控制及状态、信号的监视,各设备之间的联动、连锁保护,实现对冷源系统的“一键启停”功能,并实现无人值守。同时能点对点对单台设备进行启、停操作以及运行参数的设定。
2)节能运行
直接采集冷水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流量以及冷水供回水压差,冷却水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流量传感器实时参数,按时间预设和程序预设控制冷源系统设备的启动、停止,使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并保持运行费用最低,保证按GB/T 26759-2011规定的测试方法系统节能率不低于20%。
3)控制点表
新郑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冷源系统采用一次泵变流量系统。地下车站均选用2台变频螺杆式冷水机组或磁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点表如表3.6-1(仅供参考,设计联络过程中可能调整)。
冷源集中控制系统控制量、显示量点表 表3.6-1
设备控制量显示量
DOAO通讯DIAI通讯
开关开关开关故障就地
/远程
冷水机组○○○
频率○○○○○
频率
冷冻水泵○○○
频率○○○○○
频率
冷却水泵○○○
频率○○○○○
频率
冷却塔○×2○×2频率○×2○×2○×2○频率
电动蝶阀○○○○○○
压差传感器○
压差
压差旁通阀○○○
开度
其余各类
传感器投标人自定投标人自定
4)接口协议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设综合监控系统(ISCS),集成了环境与设备监控(BAS)、火灾自动报警(FAS)、电力监控(SCADA)等子系统。本冷源集中控制系统应作为BAS系统的子系统,所有数据均应上传至BAS,且在BAS系统的人机界面能对冷源系统进行一键启动、停止。
本集中控制系统与冷水机组、水系统智能控制柜、变频器等设备采用通讯的方式收发指令、参数设置以及监视。通讯协议采用标准兼容的通信协议,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多种协议供选择。具体采用何种通讯接口及通讯协议在与综合监控技术联络时最终确认,投标报价时必须考虑本风险,如需进行协议转换,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总价中。
3.6.2组态功能
群控系统的控制软件应能根据空调水系统设备(冷水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电动阀门等)的配置,以组态方式灵活添加或修改受控设备对象,并设置其属性,确保控制系统的通用性和可扩展性。
3.6.3 控制功能
1)节能控制
群控系统提供以下功能,对空调水系统进行节能控制:
(1)冷冻水变流量运行控制。群控系统应能根据空调负荷的变化动态调整冷冻水流量,保持冷冻水系统始终处于经济运行状态。
(2)冷冻水变供水温度/变供回水温差运行控制。群控系统应能根据空调负荷的变化动态调整冷冻水供水温度或供回水温差,保持冷冻水系统始终处于经济运行状态。
(3)冷却水变流量运行控制。群控系统应能动态调整冷却水流量,使制冷主机能耗和冷却水输送能耗之和最低,保持制冷系统始终处于经济运行状态。
(4)冷量动态分配控制。群控系统宜具有冷量动态分配控制功能,能够通过对冷水各个环路负荷的实时检测,动态分配和控制各个环路的冷水流量,使各个环路实现冷量供需平衡和空调效果均衡。
2)工作模式
群控系统应提供冷水机组供冷模式。
3)控制模式
群控系统应提供“远程控制”和“就地控制”两种控制模式。
(1)远程控制
在远程控制模式下,至少应提供远程自动控制、远程手动控制、第三方控制等控制功能:
① 远程自动控制。群控系统应提供运用现代控制技术(如模糊控制)构建的控制模型,对空调水系统进行节能控制,以实现空调系统的高效节能运行。控制模型应能根据地铁空调负荷变化特性实现对空调系统负荷的动态跟踪和实时在线控制,使冷水机组制冷量、冷冻水、冷却水跟随车站负荷的变化而进行动态调节,使系统具有高度的应变能力。通过对变负荷工况下被控动态过程特征的识别,自适应地调整空调系统的运行参数,以获得最佳的控制效果,从而使能量供给与能量需求相匹配,并最大限度地降低车站空调系统的总能耗。
远程自动控制应同时包括以下几种模式:
?自动控制-时序控制。群控系统提供一种基于预设时间表来对设备进行启停控制和优化运行的模式。在此模式下,群控系统自动按照由用户设置的设备运行时间表对设备进行启、停操作和优化运行控制。
?自动控制-主机联动。当冷水机组提供控制接口时,群控系统提供一种水系统设备与冷水机组进行组合联动和优化运行的控制模式。在此模式下,冷水机组的所有下位辅机(包括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风机和电动蝶阀等)将自动按照设定的顺序启停并自动优化运行。
?自动控制-主机群控。当冷水机组提供控制接口时,群控系统提供一种既满足当前空调负荷需求又使主机维持高效运行的控制方式。在有多台冷水机组并联运行的情况下,应能实现主机运行台数的优化控制,使主机尽可能在高效状态下运行。
② 远程手动控制。群控系统集中控制柜应预留一个便携式计算机接入接口(接口型式设计联络阶段确定),由操作人员按照自己的运行经验或管理要求通过群控柜或便携式计算机对空调冷源系统进行控制,包括启停控制和运行控制(运行参数调节),以实现特殊需求或管理节能。
③ 第三方控制。群控系统应提供符合国际标准通信协议的软件接口,以便实现与综合监控系统之间的通信。在综合监控的BAS工作站(人机界面)能对空调冷源系统实现一键启停操作。
(2)就地控制
就地控制模式应提供以下两种控制功能:
① 分布式控制。当群控系统的上位机或通信发生故障时,群控系统自动转入“分布式控制”运行模式。由水系统智能控制柜中的智能控制单元应用内置控制算法独立控制设备运行。
② 手动控制。操作人员可在水系统智能控制柜上进行操作,根据自己的经验控制设备的运行。
3.6.4 参数设置功能
1)运行参数设置
群控系统的控制软件中应能对系统运行参数值进行设置,包括自动控制时的初始参数设置和远程手动控制参数设置。
2)保护参数设置
群控系统的控制软件中应能对下列保护参数值进行设置:
(1)冷水低流量保护下限值;
(2)冷水低温保护下限值;
(3)冷水低压差保护下限值;
(4)冷水高压差保护上限值;
(5)冷却水出水高温保护上限值;
(6)冷却水进水低温保护下限值。
3.6.5 监测与显示功能
1)冷水机组的监测
(1)主机运行状态:运行、停止、故障、运行模式。
(2)各台冷水机组负荷、能耗。
(3)冷水机组冷水侧的进出口温度。
(4)冷水机组冷却水侧的进出口温度。
2)冷水系统的监测
(1)运行状态监测:水泵及变频器的运行、停止、故障;群控系统的远程/就地控制模式。
(2)运行参量监测:供回水压差、供回水温度、总流量、水泵电机运行频率、累计运行时间、累计耗电量、累计供冷量、分时耗电量、分时供冷量、电动阀阀位等。
3)冷却水系统的监测
(1)运行状态监测:水泵及变频器的运行、停止、故障;群控系统的远程/就地控制模式。
(2)运行参量监测:供回水温度、室外温湿度、总流量、冷却水泵电机运行频率、累计运行时间、累计耗电量、分时耗电量、电动阀阀位等。
4)冷却塔的监测
(1)运行状态监测:风机及变频器的运行、停止、故障;群控系统的远程/就地控制模式。
(2)运行参量监测:冷却塔风机电机运行台数、频率、累计运行时间、累计耗电量、分时耗电量等。
5)系统能效比曲线
群控系统应能根据空调系统能效比的变化情况正确绘制空调系统能效比曲线、制冷系统能效曲线、制冷机组运行效率曲线,并能查询和显示。
6) 负载曲线
群控系统应能根据各受控设备功率消耗的变化情况正确绘制各设备的负载曲线,并能查询和显示。
7 )供冷量曲线
群控系统应能根据冷源系统及各台冷水机组实际输出的冷量正确绘制冷源系统及各台冷水机组的逐时供冷量曲线,并能查询和显示。
3.6.6 数据处理功能
1) 数据记录
(1)能耗记录
群控系统应对包括各受控设备(如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风机等)和冷水机组在内的能耗进行记录。
(2)操作记录
群控系统应对操作人员、操作内容、操作行为发生日期和时间等进行记录。
(3)故障记录
群控系统应对故障发生日期和时间、故障设备及故障类型等进行记录。
(4)基本参数记录
群控系统应对冷水机组进出口温度及能耗、冷冻水流量、冷却水流量等进行记录。
2)数据的存储、输出与删除
(1)数据的存贮
群控系统应对所记录的数据进行存贮,存贮时间不得少于1年。
(2)数据的输出
群控系统对所记录的数据应能灵活生成必要的数据报表、曲线,提供数据下载、查询。
(3)数据的删除
群控系统所存贮历史数据的删除,可采用定数删除、定时删除或人工删除。
3.6.7 安全保护功能
1 )冷水低流量保护
当制冷机组冷水流量低于设定的下限值时,群控系统自动采取措施以保障制冷机组蒸发器的安全运行。
2)冷水低温保护
当制冷机组蒸发器的出水(即冷水的供水)温度低于设定的下限值时,群控系统自动采取措施以保障制冷机组蒸发器的安全运行。
3)冷水低压差保护
当冷水供回水压差ΔP小于设定的下限值时,群控系统应自动采取措施以保障末端空调设备所需的水流量。
4)冷水高压差保护
当冷水供回水压差ΔP大于设定的上限值时,群控系统应自动采取措施以保障空调系统的安全运行。
5)冷水出水高温保护
当制冷机组冷凝器的冷却水出水温度高于其设定的上限值时,群控系统应自动采取措施以保障制冷机组的安全运行。
6)冷水进水低温保护
当冷水机组冷凝器的冷却水进水温度低于其设定的下限值时,群控系统应自动采取措施以保障冷水机组的正常运行。
3.6.8 故障报警功能
1)故障报警分类
群控系统应设有短路、接地故障、过载、缺相故障、参数越限报警。
2)故障报警方式
(1)声光提示报警
群控系统应设置报警电铃,以发出声音报警。
群控系统应设置相应的故障指示灯,以灯光提示报警。
(2)显示器画面报警
在声光报警的同时,群控系统集中控制柜显示屏还应弹出报警窗口,显示相应的报警信息。
3)故障报警的处置
所有报警直至引发报警的条件消失(如运行参数恢复正常)或经操作人员检视并处理后,方可消除报警。
群控系统应对所有故障报警信息进行记录并存贮,以供分析原因及排查故障。
3.6.9 系统管理功能
1)用户验证与管理
群控系统应具有“用户验证”和“用户管理”功能,以实现对用户操作人员的管理,防止无关人员的随意操作,确保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的安全性。
“用户验证”用于对操作人员的身份进行验证,只有在其用户名、密码验证通过后方可对系统设备进行操作。
“用户管理”用于对用户操作人员进行管理,如添加用户、修改用户和删除用户等。
2)设备维护管理
群控系统宜能根据中央空调系统设备的累计运行时间及运行参数变化,在显示器上对冷水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风机等设备给出维护提示;用户对设备进行维护后,可在设备维修记录表上对维护情况进行记录,以备今后追溯或查询。
3.7 传感器
所有传感器应选用工业级的传感器元件,应采用国际知名品牌产品。
传感器应采用稳定可靠、精度高、防护等级满足机房防尘的工业级产品。
3.7.1 温度传感器(空调水系统)
?测量元件: 1 x Pt 1000, 根据DIN EN 60751标准, A级
?温度范围:-10~50℃内出厂前可任意设置
?温度传感器应由厂商校准过,不需采取其它措施进行数值补偿,精度:±0.3+ (±0.1%MS)
?输出:4~20mA
?电源:DC24V
?带液晶显示
?端子盒防护等级:IP66/68
?端子盒材质:铸铝
?侵入式温度传感器应有一个完整的管材护套。伸浸长度为80-100mm,浸入套管材质:不锈钢
3.7.2 流量传感器
?供电电压: DC24V 或AC220V
?介质温度: -10~50℃
?智能型 , 4线制
?安装方式:法兰安装;
?信号输出:4-20mA电流信号;
?精度:±0.2%
?防护等级:IP67;
?分体/一体式
?工作压力:≤1.6MPa。
?具有历史测量数据存储模块,可监测传感器故障状态
3.7.3 智能型差压变送器(用于液体液位测量)
介质温度:-10~50℃
范围与精度:0~10bar ±0.075% FS
电源:DC24V
输出:4~20mA
防护等级:IP65
3.7.4 智能压力传感器
?压力传感器将应用于冷冻水并与压差旁通阀配套使用
?智能型
?介质温度:-10~50℃
?压力范围:0~10bar
?测量精度: ≤0.075% FS
?电源:DC24V
?输出:4~20mA&HART
?外壳材料:铸铝
?防护等级:IP66
3.7.5 室外温湿度传感器
?测量范围:温度-20~60℃;湿度0~100%;
?安装方式为室外式;符合CE标准认证;
?信号输出:为标准的4-20mA电流信号;
?防护等级:IP65;
?测量精度:湿度±2%RH,温度±0.2℃;
?具备温湿度两点再校准功能
3.7.6 冷量传感器
?为保障计量值准确可靠,冷量传感器和流量计宜选用同一品牌
?可以实现冷量的检测、计量和累积
?通讯:Mod-bus 或M-Bus
?防护等级:IP67
?冷量计和流量传感器需具有国际冷量计量认证
3.8 接口
3.8.1 与安装承包商的接口
1)设备进场
群控柜及水系统智能控制柜整机(带包装)进场。投标人应自担风险和费用,通过投标人认为在当时情况下最合适的运输方式,将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和材料运至现场(包括运抵现场前的所有中转运输),并卸货至安装承包商指定的地面位置。由卸货点到安装地点的水平、垂直二次运输由安装承包商负责,中标人指导运输。如因发货错误引起的二次运输由中标人负责。
2)安装基础
安装承包商提供安装的土建基础。
3)设备安装
中标人提供柜体的安装图纸,安装承包商负责槽钢底座的制做、安装及柜体安装。中标人现场指导安装。
4)接线
如无特殊要求,由400V低压柜或动力配电箱到冷水机组及智能控制柜的电力电缆均由安装承包商提供、敷设、接线,本系统中标人提供现场安装指导。水系统智能控制柜和群控柜到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传感器、阀门等设备本体及其就地控制箱的电缆由安装承包商提供、敷设、接线。
柜内接线由中标人负责。
3.8.2 与动力与照明配电系统的接口
1)动力与照明配电系统为冷源系统提供AC 380V电源,分别为冷水机组和水系统智能控制柜提供电源。接口位置在冷水机组及水系统智能控制柜进线端子。另引入到1#、2#控制柜的电源同时为冷源群控柜提供电源。系统结构参见图3.8-1。
2)动力电源应分别由0.4kV开关柜室两段母线上引出。每台冷水机组及其对应的下位辅机的智能控制柜由同一段母线供电。
3)中标人的深化设计图纸内容应包含水系统智能控制柜和群控柜到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传感器、各电动阀门、水处理仪、变频电机散热风扇、定压补水等设备本体及其就地控制箱的配电及控制系统设计,其中冷却塔就地控制箱应能够对冷却塔进行就地启停控制,冷却塔就地控制箱应具备最高操作权限,应设置操作模式选择开关,预留与水系统智能控制柜之间的硬线接口,手操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以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
水系统智能控制柜和群控柜到冷水机组、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各类水处理设备、定压补水设备、传感器、阀门等的电缆由动照提供。冷源系统设备厂家须提供电缆截面、型号等参数要求。
4)以上所述电源均为三级负荷。

图3.8-1冷源集中控制系统拓扑图(供参考)
3.8.3 与综合监控系统的接口
1)本系统提供冗余的串口或以太网接口,通过Modbus、BACnet、CONTROLNET等开放协议与综合监控系统接口。接口数据线由综合监控系统提供并敷设、接线。通讯接口或通讯协议如需转换,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更改该项费用。
2)冷源系统中所有底层设备(冷水机组及其全部下位辅机)与综合监控系统均无直接物理接口,均通过水系统智能控制柜或冷源系统控制柜接入群控系统。
3.9 供货清单
产品供货范围:冷源集中控制系统的全部硬件、软件,包括盘柜(箱)、用户端软件、安装附件等。所有断路器、浪涌保护器、变频器、PLC、传感器、显示屏等元器件若选用进口产品,需提供原产地商会证明及报关单。
3.9.1 设备清单
冷源集中控制系统设备招标清单 表3.9-1
车站编号车站名称设备单位数量
JX39永昌大道站群控柜面1
水系统智能控制柜面3
JX41许昌东站群控柜面1
水系统智能控制柜面3
全线温度传感器套投标人自定
流量传感器套投标人自定
压力(差)传感器套投标人自定
群控系统中需要的其它传感器、电表等设备套投标人自定
注:1.上表中设备数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投标产品情况酌情调整。
3.9.2 技术文件
1)一般性文件
应提供所有型号投标设备的一般性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3.5.2节1)中要求的各项认证证书复印件。
(2)生产厂家及生产地,设备名称、型号,额定电压(V),额定功率(kW),机组外形尺寸(mm),机组总重量(kg),制造日期,设备编号等。
2)图纸
应提供冷源集中控制系统深化设计图纸,包括但不限于:
冷源集中控制系统设计说明
冷源集中控制系统设备材料表
冷源集中控制系统原理图
冷源集中控制系统平面图
冷源集中控制系统工艺图
冷源集中控制系统电气设备原理图
冷源集中控制系统电气设备安装图
冷源群控柜(箱)外形图
冷源群控柜(箱)安装大样图
水系统智能控制柜外形图
水系统智能控制柜安装大样图
冷却塔就地控制箱配电及控制系统图
3)检测报告
应提供所有型号投标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出厂试验报告。
4)说明书及手册
应提供冷源集中控制系统用户手册,维保手册。同时提供光盘电子版文件。
5)售后服务承诺书
应提交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联系人等。

4 冷水机组
4.1 供货与服务范围概况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包含投标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相关服务,以及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维修投标设备所需的技术文件。
4.1.1 供货范围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地下车站的冷水机组(含冷凝器在线清洗装置),配电柜(箱)、控制柜(箱)、负荷开关箱、水流开关及相关线缆、机组自带传感器及相关线缆、找平机架、减振装置。
4.1.2 服务范围
4.1.2.1 设计联络
本合同执行期间进行不少于3次的合同内设计联络,每次设计联络招标人参会人员暂定为30人?日。第一次设计联络在买方所在地进行,第二次设计联络在中标人工厂进行,第三次设计联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
承包商需承担招标人在设计联络期间所发生的交通、食宿及会务等费用,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1.2.2 安装及调试
现场指导所供设备的安装、接管、接线。
负责完成所供设备的单机调试。
4.1.2.3 培训
本合同执行期间培训分为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工厂培训暂定为100人?日,往返交通工具:火车等。现场培训在买方所在地举行,培训人数及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培训费用包括学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各类培训使用供货商工具、仪表和仿真器具的成本;书本费以及会务费等一切培训所需费用,此费用需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项目、参加培训的人数、对人员素质的要求、培训的起讫时间、批次、各阶段培训周期、培训地点等。培训的形式应包括理论课程和实际操作两种,培训的目的应使被培训人员熟悉合同设备的功能,并能顺利进行合同设备的实际操作与维修。
投标人均应在正式培训前一个月向招标人提交相应的培训大纲和具体的课程设置等书面材料,经招标人核准后开始培训。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变更投标人的培训计划。
4.1.2.4 售后服务及维保
交付使用后且质保期内,所供设备如有任何问题,中标人应在24h内到现场并处理完毕。
相关软件在五年内的免费更新升级。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分类》 (GB/T 7778-2008)
《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工商业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 (GB/T 18430.1-2007)
《容积式和离心式冷水(热泵)机组性能试验方法》 (GB/T 10870-2001)
《容积式和离心式冷水(热泵)机组 安全要求》 (JB 8654-1997)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7-2015)
《螺杆式制冷压缩机》 (GB/T 19410-2008)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NB/T 47012-2010(JB/T4750))
《氟代烃类制冷装置用辅助设备第2部分:管壳式水冷冷凝器》(JB/T 7659.2-2011)
《氟代烃类制冷装置用辅助设备第3部分:干式蒸发器》(JB/T 7659.3-2011)
《封闭式制冷压缩机用三相异步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JB/T 10597-2006)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5226.1-2019)
《热交换器及传热元件性能测试方法 第2部分:管壳式热交换器》(GB/T 27698.2-2011)
《热交换器及传热元件性能测试方法 第5部分:管壳式热交换器用换热管》(GB/T 27698.5-2011)
《空调与制冷用无缝铜管》 (GB/T 17791-2007)
《制冷空调用直动式电子膨胀阀》 (JB/T 10212-2011)
《制冷用电磁阀》 (JB/T 4119-2013)
《制冷装置用截止阀》 (JB/T 7245-1994)
《制冷用金属与玻璃烧结液位计和视镜》 (JB/T 6918-2004)
《制冷用压力、压差控制器》 (JB/T 7961-1995)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 (JB/T 4330-1999)
《水冷冷水机组管壳式冷凝器胶球自动在线清洗装置》(JB/T 11133-2011)
4.3 定义
4.3.1 冷水机组
采用半封闭或全封闭变频双螺杆压缩机或磁悬浮离心压缩机,以R134a为工质,为空调系统提供7/12℃冷水的冷水机组。
鉴于地铁车站客流量变化较大,要求单台冷水机组具有较宽的冷量调节范围,机组冷量调节范围下限不大于20%,调节范围上限不小于100%;在能量调节范围内机组应能保持正常运行。
4.3.2 变流量冷水机组
蒸发器侧冷水流量可随负荷侧流量的变化而变化,其特征为机组在50%~110%的冷水流量变化范围内正常运行,保证其COP值变化不大于10%,且能承受30%~50%/min的流量变化率,冷水机组允许的冷水最小周转时间应不大于15min。冷凝器侧允许冷却水流量在额定流量的50%~110%范围内变化可正常工作。
4.3.3 标准空气状态
是指温度20℃,压力101.325kPa,密度为1.2kg/m3时的空气状态。
4.3.4 名义工况
大气压力为101kPa。额定电压为三相交流380V,额定频率为50Hz;
冷水机组蒸发器侧冷水出水温度为7℃,冷水流量系数为0.172m3/(h?kW), 污垢系数0.018(m2.℃)/kW;
放热侧冷却水进水温度为30℃,冷却水流量系数为0.215 m3/(h?kW),污垢系数0.044(m2.℃)/kW。
4.3.5 设计工况
指冷水机组的冷冻水进/出水温度为12℃/7℃、冷却水进/出水温度为32℃/37℃时的工况。
4.3.6 名义冷量
是指在名义工况下的制冷量,单位为kW。
4.3.7 制冷量
一定工况下,冷水机组单位时间内从被冷却物体吸取的热量,单位为kW。
4.3.8 冷水、冷却水流量
分别是指机组在设计工况下的冷水、冷却水流量,单位m3/h。
4.3.9 输入功率
是指冷水机组所有压缩机轴功率之和,单位为kW。
4.3.10 耗电量
机组在一定工况下,单位时间的总用电量,单位kW。
4.3.11 水压降
指机组在设计工况下,水流经蒸发器、冷凝器的压力损失,单位kPa。
4.3.12 性能系数COP
指名义工况下,机组以同一单位表示的制冷量除以总输入电功率得出的比值。
4.3.13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机组在特定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式1)获得:
IPLV(或NPLV)=1.2%×A+32.8%×B+39.7%×C+26.3%×D ……1)
式中:
A——10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COP(kW/kW);
B——7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COP(kW/kW);
C——5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COP(kW/kW);
D——2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COP(kW/kW);
注:部分负荷百分数计算基准是指名义制冷量。
4.3.14 机组能效限定值
在名义制冷工况下,冷水机组性能系数(COP)和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的最小允许值。
4.4 工作条件
4.4.1 工作环境
序号项 目内容
1工作环境温度0℃~+45℃
存储环境温度-6℃~+60℃
2相对湿度日平均值不大于95%
月平均值不大于90%(25℃)
(高湿期可能产生凝露,供应商应采取措施防止凝露对设备的危害)
3海拔高度≤1000m
4地震烈度≤7度 (水平方向0.5g垂直方向0.3g)
4.4.2 供电电源
三相交流380V/50Hz,单相交流220V/50Hz,允许电压波动±10%,允许频率波动±5%。
4.4.3 运行能力
各冷站选用同型号的2台冷水机组,为车站公共区及车站设备管理用房提供空调冷源。鉴于车站客流量不断变化,室外新风参数不断变化,因此冷水机组冷水侧需变流量运行。
车站公共区: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单日供冷时间为早上5:30点至晚上11:30点共18个小时;设备管理用房: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31日,全天24小时;不排除部分设备用房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需要供冷。
设备应能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连续运行。
4.4.4 启停顺序
启动:开冷却塔出水电动蝶阀→开冷却塔风机→开冷却水泵→开冷水机组冷凝器侧电动蝶阀→开冷却塔进水电动蝶阀→开冷冻水泵→开冷水机组蒸发器侧电动蝶阀→开冷水机组;
停止:停冷水机组→关冷却塔风机→关冷却塔进水电动蝶阀→冷水机组冷凝器侧电动蝶阀→冷却塔出水电动蝶阀→关冷却水泵→关(或延时关)冷水机组蒸发器侧电动蝶阀→关冷冻水泵。
4.5 技术要求
4.5.1 一般要求
1) 认证
(1)行业认证
投标设备均必须取得“ARI”或“AHRI” ,或 “CRAA” 认证证书。
2) 其它要求
所有投标设备,除应满足本招标文件以下要求外,还均应满足2.1及4.2中所列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各项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规范、标准如有更新,中标方应按新版本执行。
4.5.2 技术性能
1)设计和使用条件
(1)机组的名义工况、最大负荷工况、低温工况运行条件见表4.5-1。
机组设计温度/流量条件 表4.5-1
蒸发器侧冷凝器侧
水流量出口水温进口水温水流量
m3/(h?kW)℃℃m3/(h?kW)
名义工况0.*******.215
最大负荷工况1533
低温工况519
(2)最大负荷工况、低温工况
机组在最大负荷工况及低温工况下运行时,电动机、电器元件、连接接线及其他部件均应正常工作。
(3)变工况性能
机组在表4.5-2所给出的变工况条件下应能长时间正常运行。
变工况性能温度范围表4.5-2
蒸发器侧水温/℃冷凝器侧水温/℃
进口出口进口出口
名义工况--5~1519~33--
2) 名义工况性能
投标机组的系列、型号应能充分覆盖各站设计冷量。选用2台冷水机组的冷站,单台机组名义工况冷量应介于以下范围:
0.5Q≤Q1≤0.55Q
式中:
Q——该冷站总设计冷量(kW);
Q1——单台机组名义冷量(kW);
任选一台机组在名义工况下实测,制冷量不应小于名义规定值,机组消耗总功率不应大于机组名义消耗电功率。
*名义工况下制冷性能系数(COP)不得低于《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2015)中所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标准,且不得低于机组明示值,并提供节能认证报告。
3) 部分负荷性能
(1)综合部分负荷性能(IPLV)
*投标人还应提供冷水机组的 IPLV值,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应满足《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2015)2级能效等级的相关要求。
机组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同时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第4.2.11条及4.2.13条的相关规定。
4)冷水侧变流量运行性能
为达到冷水机组变流量运行,冷水机组需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要有对制冷量的快速、准确的调节能力;
要有滞后或前馈控制的防冻结功能;
要有准确、快速、可靠的流量检测装置;
蒸发器、冷凝器侧均能承受4.3.2条规定的水流量变化速率;
投标人应提供避免发生冲蚀铜管的最高水流速限值或相应的最大冷水流量,并提供防止出现层流的低速限值及其相应的最小冷水流量。
5) 启动与运行
冷水机组应采用变频启动。
电源电压为380V/50Hz,要求机组在机组名义全负荷25%、蒸发器出口水温、冷凝器进口水温在表4.5-2定的任何组合情况下均能正常运行;在电源波动值±10%的情况下,机组能安全正常工作。
4.5.3 整体结构与外观
1) 结构要求
(1)机组主要由制冷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节流装置、变频器、自动在线清洗装置、润滑系统、启动控制系统、保护系统组成。
(2)为节省冷水机组占地面积,机组整体结构应紧凑、简洁、合理,易损部件少;具有较小的外形尺寸、维修和清洁空间,机组的管路间或管路与零部件间不应有相互摩擦和碰撞。
(3)机组各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整机运转平稳、可靠性高,运转时无异常响动、噪声低、液击不敏感。
(4)机组的零部件和材料都应分别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满足使用性能要求。
(5)机组内与制冷剂和润滑油接触的表面应进行严格的清洁、干燥处理,机组外表面应清洁,管路与附件安装应横平竖直,美观大方。
(6)易触及的零、部件表面不得有锐边和尖角部分。
(7)冷水机组控制柜中间继电器应采用可靠的连接形式,避免震动造成接触不良。
冷水机组蒸发器外壳保温应满足不产生冷凝结露的要求,对所有有可能产生冷凝结露的部位应在出厂前做好保温处理。冷水机组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冷水机组易被触及的零、部件不应有锐边和尖角。蒸发器和冷凝器的外壳均应采用优质碳钢板制造,铜管均应采用优质无缝铜管。
2)外观要求
(1)机组的金属制件表面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机组电镀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脱落、露底、针孔、明显的花斑和划伤等缺陷。机组涂装件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不应有明显的气泡、留痕、漏涂、底漆外露、皱纹、损伤等缺陷。机组装饰性塑料件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裂痕、气泡和明显缩孔等缺陷,塑料件应耐老化。
(2)机组及其机载控制柜(箱)外表面颜色暂定采用灰白的主色调,待设计联络时确定。
4.5.4 主要部件及材料
设备生产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和达到所在国家的材料质量标准,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主要设备用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化学成份,机械性能试验等)和相关的检、试验规范和标准。
1)工质
机组制冷剂应采用R134a。制冷剂纯度应大于99.85%,水分应小于10mg/kg,酸度(以HCI计)应小于1.0mg/kg,蒸发残留物应小于0.01%,气相不凝性气体应小于1.5%(体积比)。
2) 机载控制柜
冷水机组变频启动控制柜由机组自带,安装在机组本体。机载控制柜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54。机载控制柜需设置塑壳断路器,具有过载保护、短路短延时、短路瞬时功能。塑壳断路器安装应便于操作、检修。启动控制柜带有先进的电气控制设备和微电脑控制中心,具有抑制电磁干扰、抗电磁干扰的性能,微电脑控制器芯片选用国内外知名品牌产品。启动控制柜内微电脑控制器、断路器、接触器、保护器、软启动器等应选用品质不低于西门子、施耐德、AB、ABB等同档次知名品牌产品。如投标人拟投产品的元器件采用其它品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提供详细的品质等同或以上的证明材料。启动控制柜应采用大屏幕液晶触摸屏显示及控制,应采用中文显示,显示屏大小应不小于7英寸。具有开放性接口,能方便实现机组的集中控制与远程监控。启动控制柜至少包含以下功能:
(1)显示远程/就地控制状态
(2)机组启停、自检、故障报警的显示及记录
(3)显示压缩机运转时间、启动次数、工作电流、排气温度,压缩机运行、故障状态
(4)冷凝温度、冷凝压力显示及控制
(5)蒸发温度、蒸发压力显示及控制
(6)油位开关状态、水流开关状态
(7)冷水、冷却水进出口温度的设定及实时显示
(8)机组能量显示及控制,多台机组启、停过程控制
(9)电机缺相保护、三相不平衡保护、电机过载保护
3)压缩机
(1)投标机组应采用全封闭或半封闭变频螺杆式制冷压缩机或磁悬浮离心压缩机。
(2)冷水机组压缩机应为投标机组制造商的自有品牌,或采用世界知名品牌,无大修时间大于75000小时,并说明其来源是国产、合资厂生产还是原装进口。如为原装进口压缩机,应提供品牌原产地商会证明及报关单。
(3)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用螺杆、电机、轴承选用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
4)冷凝器
(1)冷凝器采用高效型式(如壳管式换热器),外壳采用优质碳钢板制造;
(2)钢制托管板焊接在筒体两端;
(3)管材:采用无缝铜管,铜管用机械胀管法固定在管板上;
(4)管板外水管用螺栓固定;
(5)采用端部接管方式;
(6)水侧承压1.0Mpa,冷媒侧承压也应满足机组安全运行的要求;
(7)冷凝器设计流量下水阻力名义值≤75kpa,且实测值不得大于名义值,并满足用户需求书附表的参数要求;
5)蒸发器
(1)蒸发器采用高效型式(如满液式),外壳采用优质碳钢板制造;
(2)钢制托管板焊接在筒体两端,沿筒体轴向是中间托管板,以防止铜管作相对位移;
?管材采用φ19外径、内外壁双螺纹无缝紫铜管;
?铜管用机械胀管法固定在管板上;
?蒸发器内应有防液态冷媒流向压缩机的装置;
?管板外的水管用螺栓固定;
(3)采用端部接管方式;
(4)水侧承压1.0Mpa,冷媒侧承压也应满足机组安全运行的要求;
(5)蒸发器设计流量下水阻力名义值≤70kpa,且实测值不得大于名义值,并满足用户需求书附表的参数要求;
6) 电子膨胀阀
机组节流装置采用电子膨胀阀,应选用国际知名品牌。
7)视液镜
视液镜应选用国际知名品牌。
8)电机及轴承
电机应选用国际知名品牌。
轴承应选用国际知名品牌。累计运行时间≥75000h,第一次维护时间≥10000h。
9) 铭牌
每台机组应有商标,并在明显平整位置固定上铭牌。铭牌应除符合GB/T 13306-2011外,还应有如下内容:设备名称、型号、额定制冷量(kW)、额定电压(V)、额定功率(kW)、制冷剂名称及充入量(kg)、机组外形尺寸(mm)、机组总重量(kg)、制造厂名称及商标、制造日期、设备编号等。
4.5.5 安全及使用寿命
1) 设备生产所用的材料以及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试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或应符合所在国家的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以及国际通用标准。中标人应提供主要设备用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化学成份、机械性能试验等)和相关的检验、试验与规范和标准。
2) 投标人提供的冷水机组整机使用寿命应不少于20年,整机维修周期应不少于30000小时;其轴承应选用品质不低于NSK、FAG、SKF、NTN等或同档次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如投标人拟投产品的元器件采用其它品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提供详细的品质等同或以上的证明材料。轴承、密封圈及转动部件使用寿命不低于5万小时;压缩机无大修时间大于75000小时。
机组用压缩机组件、温度和压力传感器、油过滤器组件、安全阀与其他各类阀件、压力容器组件、油分离器组件等,应选用优质、高性能、高可靠性产品。
3) 供货方应提供优质的全套冷凝器、蒸发器、电动机、压缩机、控制装置、机载控制柜和负荷开关箱,并在工厂总装配,做好保温和制冷剂及润滑油的初次灌充。润滑油应选用品质不低于美孚、嘉实多、埃索、太阳、道达尔等或同档次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如投标人拟投产品采用其它品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提供详细的品质等同或以上的证明材料。冷水机组负荷开关箱中含互感器和电能表,负荷开关箱与机载控制柜独立设置,并应充分考虑进出线电缆的安装空间,投标单位应根据负荷开关电流等级及进出电缆规格确定箱型大小,防护等级IP55。
4) 机组制冷系统各部件应无制冷剂和油的泄漏。
5) 机组的润滑系统应供油可靠,并设置滤油器保证供油清洁,设置相应的保护。机组在低负荷和低环境温度运行时应保证能顺利回油。对于采用压差回油的机组,厂家应特别说明如何保证在许昌冬季气象条件下正常回油。
6) 压缩机电动机应有过载保护功能,有过热保护装置和过电流保护等。
机组具有各种自动保护功能,包括但不限于:① 吸气压力过低保护,排气压力过高保护;② 油位过低保护,油温过高保护;③ 电机温度过高保护;④ 压缩机电流过大、电压过低、电压过高、缺相和短路保护;⑤ 防止机组重复启动保护;⑥ 防冻保护;⑦ 压缩机故障停机;冷水、冷却水不流动停机;过小负荷停机;⑧多台压缩机工作时可实现润滑油的自动动态平衡等等。
7)电源接线盒内连接动力电缆的端子应比正常配电容量端子高一个等级。
8)可靠性与可维护性
可靠性:机组在设计时必须采用高可靠性措施,这些措施应利用如下技术以降低系统故障概率和有关影响机组正常运行的随机性:
使用已证明具有高可靠性的元件;
采用适当的工艺流程;
检测、校验过程要有足够的频度,使类似或等同故障在二次检测之间不会发生;
制订严格的检验制度。
可维护性:机组应设计成只需最少的调整和预防性维护,以及运行维护;机组的设计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设备维护人工、材料和机具成本。
4.5.6 噪声及振动
机组额定噪声值按JB/T4330-1999标准测定,机组的振动值按GB/T18430.1-2007标准测定,且均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机组dB(A);名义制冷量<528kW时,声压级不超过81dB(A),名义制冷量>1163kW时,不超过84dB(A),其余均不超过83dB(A)。所有机组的振动位移峰-峰值均不应超过15μm,振动速度均方根值均不应超过2.8mm/s。
每台冷水机组均应安装隔振垫或隔振装置以减少振动。
4.5.7 冷凝器在线清洗装置技术要求
1) 整体技术要求
(1)本用户需求书所指的冷凝器在线清洗装置是指用于空调冷水机组冷凝器的端盖式胶球自动在线清洗装置,在不影响冷水机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冷凝器列管内壁污垢的情况自动控制冷凝器在线清洗装置内胶球的发送和接收,通过胶球与冷凝器列管内壁的摩擦,对冷凝器列管内壁进行有效清洁,从而使冷凝器的换热性能维持在规定水平的成套设备。本项目冷凝器在线清洗装置运行的冷却水介质为许昌自来水,在线清洗装置应能适应许昌自来水的水质工况。
(2)投标人提供的冷凝器在线清洗装置技术参数应满足本项目冷水机组的冷凝器的换热性能维持在其额定性能的95%以上,冷凝器在线清洗装置需全年不间断运行。
(3)冷凝器在线清洗装置应符合本用户需求书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及供需双方技术协议的要求制造。
(4)冷凝器在线清洗装置的容许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1年,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小于2年,冷凝器在线清洗装置的设备有效使用寿命应与主机同寿命,冷凝器在线清洗装置的回球率不小于98%。
(5)为节省机房空间,冷凝器集成的端盖式胶球在线清洗装置应与冷水机组一体整机配套出厂,现场无需单独安装,冷水机组为在线清洗装置提供动力电源。
(7)投标人应根据建设方要求,提供投标设备的有关数据、图纸和技术文件。
(8)图纸:反映整体的结构型式、调试要求、安装详图。
(9)技术文件:针对要求提供详细的性能技术参数。投标人还应提供设计方面有关资料。投标人应给出冷凝器在线清洗装置主要部件的名称、材质、自产或外购等要素(含铸件、标准件)。
(10)冷却水通过冷凝器在线清洗装置的水头损失值不应大于0.5m水柱。
(11)本装置技术性能应能满足《冷水机组水冷管壳式冷凝器胶球自动在线清洗装置》(JB/T 11133-2011)相关要求。
2)各部件要求
(1)胶球
为保证冷凝器在线清洗装置工作时,胶球的清洗效果。同时又不会卡在冷凝器列管中,且冷凝器在线清洗装置球经受2000次清洗流程仍能满足其性能要求。清洗胶球主要材料应为纳米硅胶,应耐化学水处理药剂的腐蚀,在寿命期内性能不变,耐磨,质地柔软富于弹性,质地均匀,气孔均匀贯通,清洗胶球的圆度粒径误差为0.2mm。湿态胶球相对密度为1.00~1.15;在使用期内及0-100℃水温下胶球膨胀不超标、不老化。清洗胶球球添加数量为冷凝器单回程换热管数量的50%。
(2)PLC控制箱
按照预先设定好的程序,全自动控制冷凝器在线清洗装置的运行。可以根据冷凝器列管内壁污垢的情况自行调整每天清洗流程的次数,一般不小于10次/天。同时,其可以和冷水机组联动运行。要有方便易用的人机界面,所有操作和信息集中于人机界面。

4.6 接口
4.6.1 与安装承包商的接口
1) 设备进场
设备整机(带包装)进场。投标人应自担风险和费用,通过投标人认为在当时情况下最合适的运输方式,将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和材料运至现场(包括运抵现场前的所有中转运输)并卸货至安装承包商指定的地面位置。由卸货点到安装地点的水平、垂直二次运输由安装承包商负责,中标人指导运输。如因发货错误引起的二次运输由中标人负责。
2) 安装基础
中标人根据设备尺寸、荷载设计并提供安装基础大样图。安装承包商提供土建基础。
3)设备安装
安装承包商负责设备安装。中标人现场指导安装。
4) 接线
电机接线盒以外的外接电缆由安装承包商提供、敷设并接线。中标人现场指导接线。
4.6.2 与动力与照明配电系统接口
动照系统为每台冷水机组提供一路三相四线制380V/50Hz电源、电压波动≤±10%、频率波动≤±5%的电源,负责提供动力电缆并敷设到冷水机组自带配电柜内进线电源接线端子排,冷水机组内各部件用电电源应由冷水机组机载配电柜自行分配。冷水机组与动照系统的接口在机组自带配电柜内,中标人现场指导安装。
4.6.3 与冷源集中控制系统及BAS系统的接口
冷水机组与BAS无直接物理接口,间接接口在冷源集中控制柜中。投标人应提供标准兼容的的串口或以太网通讯接口,并应采用Modbus、BACnet、CONTROLNET或其它标准开放通信协议,具体通信协议在设计联络阶段确定,但必须满足冷源集中控制系统要求。通讯接口或通讯协议如需转换,不应增加费用。
冷水机组将机组的手动/自动状态、运行状态、水温、流量、冷媒蒸发压力(吸、排气)、冷凝压力(进、出口)、故障状态等全部信息以通信方式反馈给冷源集中控制系统,并接受冷源集中控制系统的控制指令。
4.7 供货清单
4.7.1 设备
设备名称:螺杆式水冷冷水机组。设备参数详见设计图纸。在设计联络后由设计单位进行投产清单设备参数审查确认。设备生产以正式发布的投产清单为准。
安装所需的机架、底座、连接件、减振装置等由中标人提供。
4.7.2 技术文件
1) 一般性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型号投标设备的一般性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5.1条第1)款中要求的各项认证证书复印件。
(2)生产厂家及生产地,设备名称、型号,额定制冷量(kW),额定电压(V),额定功率(kW),机组外形尺寸(mm),机组总重量(kg),制冷剂名称、品牌及充入量(kg),压缩机品牌、型号及生产地,电机品牌、型号及生产地,电子膨胀阀品牌、型号及生产地,轴承品牌、型号及生产地,制造日期,设备编号等。
2) 专项说明
(1)投标人应针对一次泵变流量系统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性能的描述,包括:
①机组蒸发器侧冷水最高流速、最低流速、额定流速及相应的水流量;
②机组冷水流量允许变化率及系统周转时间;
③机组在冷却水为名义工况温差及流量,冷水进出口温度12/7℃条件下,0~100%冷水流量范围内的各级性能系数(COP值);
④机组冷凝器侧冷却水最高流速、最低流速、额定流速及相应的水流量;
⑤机组冷却水流量允许变化率及系统周转时间。
(2)投标人应特别说明投标产品如何保证在许昌冬季气象条件下正常回油的措施。
3) 技术参数表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所有型号的性能及技术参数表。
投标人还应提供所有型号的投标设备的IPLV。
4) 图纸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所有型号的相关图纸,包括但不限于:
(1)冷水机组外形尺寸图;
(2)冷水机组整机结构图及润滑系统结构图;
(3)机组维修空间尺寸图;
(4)机组安装基础大样图、基础载荷分布图;
(5)找平机架图,机架构件剖面图;
(6)减振垫尺寸图、减振性能曲线图;
(7)机载控制柜电气线路图(包括配电、控制线路),接线端子图、用线类型(附说明);
5) 检测报告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所有型号的相关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各系列、型号机组的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内容不得少于GB/T 18430.1-2007表10的规定;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3)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
6) 说明书及手册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所有型号的安装、使用要求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尤其应重点说明产品的日常保养及第一次大修的时间及内容,如下表:
序号项目工作内容周期备注
1日常保养
2大修
7) 售后服务承诺书
应提交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联系人等。

5 冷却塔
5.1 供货与服务范围概况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包含投标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相关服务,以及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维修投标设备所需的技术文件。
5.1.1 供货范围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车站的空调用冷却塔及安装所需的连接件、隔振垫等。
5.1.2 服务范围
1)配合深化设计
配合系统集成方进行冷源集中控制系统的深化设计,提供所需的技术文件。
2)设计联络
本合同执行期间进行不少于1次的合同内设计联络,每次设计联络招标人参会人员暂定为30人?日。地点原则上在中标人工厂进行。
承包商需承担招标人在设计联络期间所发生的交通、食宿及会务等费用,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如有需要参加本系统中其他设备设计联络的,费用自理,且不得包含在本招标合同报价内。
3)安装及调试
现场完成所供设备的安装,并指导接管、接线。
配合完成所供设备的单机调试。
配合冷源集中控制系统的调试。
4)培训
本合同执行期间培训分为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工厂培训暂定为50人?日,往返交通工具:火车等。现场培训在买方所在地举行,培训人数及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培训费用包括学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各类培训使用供货商工具、仪表和仿真器具的成本;书本费以及会务费等一切培训所需费用,此费用需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售后服务及维保
交付使用后且质保期内,所供设备如有任何问题,中标人应在24h内到现场并处理完毕。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机械通风冷却塔 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 7190.1-201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低噪声型冷却塔》 (HJ/T 385-2007)
《冷却塔轴流通风机》 (JB/T 9099-2014)
《湿式冷却塔塔芯塑料部件质量标准》(DL/T 742-2019)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49-2005)
《纤维增强塑料树脂不可溶分含量试验方法》 (GB/T 2576-200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 (GB/T 2577-2005)
《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T 3854-200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GB/T 8237-200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氧指数法》 (GB 8924-2005)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 (GB/T 18369-2008)
《冷却塔淋水填料、除水器、喷溅装置性能试验方法》(DL/T 933-2005)
5.3 定义
5.3.1 冷却塔
是指可将水冷却的一种装置。水在其中与流过的空气进行热交换、质交换,致使水温下降。
5.3.2 逆流式冷却塔
是指在塔内填料中,水自上而下,空气自塔外水平流向塔内,二者流向正交的一种冷却塔。
5.3.3 横流式冷却塔
是指水经配水系统,通过喷嘴,穿过填料垂直下落,空气经进风孔,穿过填料下的雨区与水流方向相反的一种冷却塔。
5.3.4 热力性能曲线
在直角坐标上,以Ω=f(λ)曲线形式表示冷却塔散热散质能力的曲线。
5.3.5 标准工况
进水温度37℃,出水温度32℃,大气压力99.4kPa,周边空气湿球温度28℃,干球温度31.5℃;
5.3.6 设计工况
冷却塔设计的热力性能工作状态数据。包括:进塔空气干球温度、湿球温度、大气压力、进塔空气流量、冷却水流量、进塔水温、出塔水温。
5.3.7 名义冷却水流量
标准设计工况的进塔冷却水流量,单位m3/h。
5.3.8 气水比
进塔干空气流量(kg/h)与进塔冷却水流量(kg/h)之比。
5.3.9 湿空气的含湿量
湿空气中的水汽质量(kg)和干空气的质量(kg)之比,也称比湿,单位:kg/kg(DA)。
5.3.10 填料径深
横流式冷却塔每边的填料进出空气的二端面之间的水平距离。
5.3.11 喷头
配水系统的末端组成部分,通常喷头内有一出水套管,即为喷嘴。
5.3.12 噪声的标准测点
距塔进风口方向离塔壁水平距离为一个塔直径(或当量直径)、离地面(或水池顶)1.5m高的测点。
5.3.13 耗电比
电动机实际消耗功率(kW)与冷却水流量(m3/h)之比,单位:kW/(m3/h)。
5.3.14 飘水率
从塔体随气流飘出塔外损耗的水量(㎏/h)与进塔冷却水流量(㎏/h)之比,单位:%。
5.4 工作条件
5.4.1 系统形式
冷却水环路为开式循环。
5.4.2 湿球温度
所有冷却塔均按以下湿球温度选型:
空调工况:27.4℃;
5.4.3 环境条件
1)安装地点:室外,海拔高度小于1000米;
2)环境温度:-20~45℃;
3)空气湿球温度:27.4℃;
4)运行水质:自来水。投标人应提供冷却塔对水质的要求,阐述不同水质对冷却效果和冷却塔寿命的影响以及冷却水保养具体措施。
冷却塔须在空调季节连续运行(每年4月~11月,每日24小时)。
5)冷却塔设于地面、下沉坑或屋顶;
6)工作制:可连续正常运行;
7)供电电源:三相交流380V/50Hz,单相交流220V/50Hz,允许电压波动±10%,允许频率波动±5%;。
8)根据《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全线敏感点概况详见附件四:《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

5.4.4 运行要求
开启冷却水泵→开启冷冻水泵→开启冷却塔风机→开启冷水机组
停止运行冷水机组→关闭冷冻水泵→关闭冷却水泵→关闭冷却塔风机。
5.4.5 仓储及安装环境
冷却塔应可长期仓储在环境温度≤45℃,相对湿度≤98%的环境中,一旦安装及调试完成后不需要任何处理即可投入正常运行。
5.5 技术要求
本工程各地下车站冷却塔采用玻璃钢超低噪声横流方塔。冷却塔均为散件进场,现场组装。
冷却塔应选用技术标准相当于SPX马利、良机、斯频德等品牌或技术标准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如投标人拟投产品采用其它品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提供详细的品质等同或以上的证明材料。
5.5.1 一般要求
1)认证
(1)行业认证
所有投标设备宜取得“CTI” 认证证书(CTI会员标志 无效),宜取得“CRAA” 认证证书。
(2)安全认证
所有投标设备电机均应根据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的规定必须取得“CCC” 认证证书。
(3)节能认证
所有投标设备宜取得“中国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
2)基本要求
(1)冷却塔电机选用知名品牌产品,品牌和型号应是投标型号冷却塔的成熟配置,且应具有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冷却塔上应用的业绩;轴承应选用品质不低于SKF、FAG、NTN、NSK或同档次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如投标人拟投产品的元器件采用其它品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提供详细的品质等同或以上的证明材料。
(2)冷却塔适用范围广,可满足全线各站不同冷却水量的要求。
(3)冷却塔整体结构紧凑,具有较小的外形尺寸、维修和清洁空间,节省占地面积。
(4)冷却塔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脱落、露底、针孔、明显的花斑和划伤等缺陷;
(5)冷却塔各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整机运转平稳、可靠性高,运转噪声低。
(6)冷却塔应适应各种不同的安装方式和安装位置、环境,包括室外、室内、屋顶、下沉坑等。
3)其它要求
所有投标设备,除应满足本招标文件以下要求外,还均应满足2.1及6.2中所列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各项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规范、标准如有更新,中标方应按新版本执行。
5.5.2 主要技术参数及资料
1)主要技术参数
投标人应按照本用户需求书提供全线车站的冷却塔。设计要求各冷却塔冷却水进出水温、配用电机功率、冷却水流量、数量、规格、型号、参数见附表,配用电机功率和冷却水流量值供参考。
投标人提供的全部冷却塔名义工况制冷却能力应不小于设计冷却能力,且冷却能力偏差全部为正偏差。投标人提供的冷却塔应具有结构坚固、电机应有良好的绝缘、密封性能,冷却水进出口采用标准法兰连接,运行灵活、噪声低的特点,运输、安装、方便,技术先进、可靠,整机设计寿命应不少于15年成熟产品。
2)必要的图表说明及图表的填写要求
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冷却塔的技术性能参数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配用电机型号、轴功率(kW)、重量(kg)
——冷却塔外形尺寸图
——冷却塔安装尺寸图
——冷却塔基础图
——冷却塔基础荷载分布图
——冷却塔电气原理图
5.5.3 技术性能
1)冷却能力
按水温降对比法求出的冷却塔实测冷却能力与设计冷却能力的百分比η不得小于96%。
2)耗电比
电动机的实际工作电流值不大于额定电流值条件下,实测耗电比不得大于0.028kW/(m3/h)。
3)飘水率
冷却塔的实际飘水率不大于名义水量的0.004%。
4)本工程选用超低噪音横流式冷却塔,冷却塔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标准执行。
5)产品说明书应提供根据热力测试资料计算的热力性能曲线,供在非标准设计工况时确定冷却塔的有关参数。
6)单台冷却塔根据标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冷却塔]的测试方法,运行后的噪声标准点不超过60dB(A)。并且不能出现异常声。
7)除了部分转动部件在正常寿命期间更换外,其余的材料和部件应在正常情况下运行不少于15年,投标人还应提供主要部件使用年限。
8)电机的使用寿命在正常情况下运行不少于10年。轴承应选用品质不低于SKF、FAG、NTN、NSK等或同档次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其更换周期不少于7.5万小时。如投标人拟投产品的元器件采用其它品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提供详细的品质等同或以上的证明材料。在电压正常波动范围内能正常启动和运转,机组在使用现场组装后,应进行检查和试运转。
5.5.4 整体结构与外观
1)结构要求
冷却塔由风机、电机、减速器、塔体、布水器、填料、进出水管和支架等组成。冷却塔布水系统应将冷却水均匀布洒在填料顶部。
玻璃钢冷却塔应能够实现夜间或低负荷季节节能、降噪运行,减少飘水。
2)外观
(1)塔体
玻璃钢塔体外表面应有均匀的胶衣层,表面应光滑、无裂纹、色泽均匀。塔体外表面上直径3mm~5mm的气泡在1m2内不允许超过2个,不允许有直径大于5mm以上的气泡。下塔体内表面应为富树脂层。塔体边缘应整齐、厚度均匀、无分层,切割加工断面应加封树脂。
塔体采用钢框架,材料采用国标型钢,所有钢构件采用热镀锌,镀锌层厚度不小于80um,塔体面板寿命,并考虑抗太阳辐射影响使其具有抗老化能力。塔体框架结构应保证塔体在安装、运行后的稳定性,符合许昌地区的抗风、抗震要求。
冷却塔具有阻燃要求,玻璃钢的氧指数不低于28。
(2)填料应具有良好的热力性能及阻力特性,耐高温,抗低温,阻燃性能好,使用寿命应大于15年,同时应具有很好的强度和刚度。
(3)采用合理的配水系统,喷嘴应选用国际先进技术和材料。并提供相关国家机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4)应分别对电机、风机、淋水噪声进行技术隔声和消声。
(5)所有黑色金属部件(包含连接件)表面应作热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度不小于80um。玻璃钢件内的预埋金属件,应作去油、除锈、打毛、清洗处理。
(6)塔体外型线条简洁、美观大方,应具有与建筑物相协调的特点,外表面的颜色应与招标人在设计联络阶段共同确定。
5.5.5 主要部件及材料
设备生产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和达到所在国家的材料质量标准,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主要设备用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化学成份,机械性能试验等)和相关的检检、试验规范和标准。
1)塔体
冷却塔分为上塔体和下塔体。塔体框架结构应保证塔体在安装、运行后的稳定性,其内外支撑应使整塔坚固、稳定性好,且具有防腐蚀能力,满足使用年限要求。
(1)玻璃钢塔体
横流塔上下塔体均为聚酯玻璃钢,其增强材料为中碱无捻粗纱布和玻璃纤维毡,应符合相应的规定,性能不受季节变化影响。基体为不饱和聚酯树脂,应符合GB/T8237的规定。所有传动动力系统荷载由塔体钢结构承担,不允许玻璃钢壳承担此部份荷载。塔体操作面进水口附近应设计有支撑冷却水进水管的支撑点,此支撑点受力应由塔体钢结构承担,不允许玻璃钢壳承担此部份荷载。
玻璃钢塔体(含下塔体内表面)的树脂含量:富树脂层应在70%以上,短切毡和喷射成型层应在65%以上;结构层为45%~55%。
聚酯玻璃钢的巴氏硬度不小于40,弯曲强度不小于200MPa;
聚酯玻璃钢的固化度不小于80%,玻璃钢的氧指数不低于28%;
(2)顶面
顶层面板应有足够的强度,满足检修安装要求;设置的检修门应能从箱体内外方便开启且转动灵活,检修门的结构型式和材料应与面板相匹配,多台冷却塔并联安装时应能保证工作人员进入塔内检查、维修及清洗底盆。
塔体应设计有钢梯上到上操作平台。风筒上应设置不锈钢防护网,防止异物坠落,保护电机和风机,但不得影响冷却性能。
(3)集水盘
为防止系统循环水开启状态下出现抽空等情况,冷却塔应设底部连通式大容量集水盘(深度不小于0.4m),其容水量及最小淹没深度应保证在启动冷却水泵后不出现水被抽空,停泵后不出现大量水溢流。
集水盆应与下塔体连为一体,水盆、下塔体在贮水后应无渗漏现象。
每台塔的集水盘应设有自动给水装置及阀门、手动补水口、回水口(回水过滤器)、溢流口、排污口、承压1.0 MPa外部法兰及浮球阀等。补水管在集水型塔盘上位置应在最高水位上方,但自动补水管浮球阀应控制最低水位。
冷却塔并联使用时,集水盘应有内连通设计或在集水盘上设有安装连通管的法兰,并由投标人提供连通平衡管及阀门,连通平衡管采用无缝钢管(整体热镀锌)。连通管的法兰和平衡管按1.0MPa设计。当采用集水盘内连通设计时,应在两台塔连通槽之间设计有阀门或分隔,可保证维修时塔与塔之间互相分隔。
2)布水系统
冷却水应均匀布洒在填料顶部。冷却水能与空气在填料中充分热交换。应有保证冷却水平均分布在填料上的装置,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阐述。配水池上应有盖板,防止水的污染和噪音传播。
重力布水池应有可拆卸式盖板。布水池应水平,孔口光滑,积水深度不小于60mm。
横流塔采用的布水方式应均匀,冷却水能与空气在填料中充分热交换,配置的收水系统应具有高收水效率和低空气阻力。投标人应注明收水系统的收水效率和空气阻力。
3)风机、电机、减速器及轴承
(1)风机
选用高效、超低噪音冷却塔专用风机,铝合金风机叶片。叶片采用宽叶、大弦长、扭曲形叶型,叶片安装角度可调,并且强度可靠,表面光洁,各截面过渡均匀、无裂纹、缺口、毛刺等缺陷。
风机特性参数应符合设计工况要求,其主要配件(如传动轮、皮带、防护罩、减速器等)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风机组装前,风机叶片应作静平衡试验,并按“刚性转子平衡精度”取G6.3等级,平衡力矩由计算求出。叶片平衡后应定位、编号,并做动平衡试验。
叶尖距塔体内壁之间的间隙应保持均匀,其值不得大于0.008D(D为风机直径)。
(2)电机
冷却塔风扇电机应采用变频电机,并能满足6~50Hz频率范围内连续变频运行的要求。电机选用知名品牌产品,品牌和型号应是投标型号冷却塔的成熟配置,且应具有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冷却塔上应用的业绩。应采用超低噪音、低速、封闭式耐湿热、户外型电机,对电动机的接线匣进行防水密封、上油防腐等处理。风机电机绝缘等级F,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且应自带不锈钢防雨(水)罩。
(3)轴承
轴承应选用品质不低于SKF、FAG、NTN、NSK等或同档次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如投标人拟投产品的元器件采用其它品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提供详细的品质等同或以上的证明材料。要求噪音低、运转平稳、全封闭油脂润滑,无须维护和保养。累计运行时间≥75000h,第一次维护时间≥10000h。
4)填料
填料应具有良好的热力性能及阻力特性,使用寿命长,并必须满足《湿式冷却塔塔芯塑料部件质量标准》(DL/T 742-2019)的要求。
耐高温:在65℃温度下不发生几何变形;
耐低温:在极端最低气温-10℃下不破损、不脆裂;
阻燃性:氧指数≥32,且难燃B1级以上。
填料经真空吸塑成形,具有导流、散热、收水功能。安装时要求间隙均匀、顶面平整、无塌落和叠片现象,每平方米能承力2.94kN,填料片不得穿孔破裂,并能有效地防止杂物进入水系统,阻隔噪音向外传播。
5)结构件
横流塔塔体采用支撑件均为Z-600热浸镀锌钢材,其余金属构件(含锁节)采用0Cr18Ni9不锈钢。
玻璃钢件内的预埋金属件,应作去油、除锈、打毛、清洗处理。
检修门门锁处玻璃钢应加厚至塔身板厚的2倍以上。
6)铭牌
每台机组应有商标,并在明显平整位置固定上铭牌。铭牌应除符合GB/T 13306-2011外,还应标出以下内容:设备编号、机组型号、机组总运行重量、电压、电机功率、风量、额定进水温度、出水温度、额定水量、制造厂商、制造日期、机内所有轴承的型号等。
7)其它
平衡管口径比出水管大两号。
采用非金属浮球阀。
5.5.6 安全及使用寿命
1)设备生产所用的材料以及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试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或应符合所在国家的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以及国际通用标准。中标人应提供主要设备用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化学成份、机械性能试验等)和相关的检验、试验与规范和标准。
2)所有塔体结构设计应能抵御当地可能发生风暴时所引起的强风吹袭。设备底部支撑基脚须完全连通以保证结构强度达到抗震列度。
3)冷却塔电机接线盒内连接动力电缆的端子应比正常配电容量端子高一个等级。
4)塔体所有金属件应等电位连接并可靠接地,并应有指示接地的明显标志。安装于地面的冷却塔应重复接地至大地。安装于地下(风道内)的冷却塔应重复接地至就近的风井内潜污泵电源箱。
5)塔体设计应尽量保证供电线缆的隐蔽敷设,且便于电源线引出机外。
6)冷却塔使用寿命:塔体不少于20年;填料不少于12年;风机不少于10年,第一次大修前安全运行不少于25000h。
5.5.7 噪声及振动
1)噪声
对横流塔,按风机开启、额定水流量测试;其余测试方法按GB/T 7190.1-2018附录C规定,实测噪声值不得高于GB/T 7190.1-2018中限值。
投标人根据表5.4-1、5.4-2以及投标人的实地考察结果自行考虑是否需设其它降噪措施,确保通过各级环保验收。中标后如因补充环评结果的变动需增加降噪措施不得提出增加费用。
2)振动
冷却塔正常运行时,风机的振动速度均方根值V≤4.6 mm/s。
5.6 接口
5.6.1 与安装承包商的接口
1)设备进场及安装
设备可散件到场,中标人负责现场运输、拼(安)装。特别提醒,对安装在周边建筑屋面的冷却塔,中标人自行考虑垂直运输。
2)安装基础
中标人根据设备尺寸、荷载设计并提供安装基础大样图。安装承包商提供土建基础。
3)接线
电机接线盒以外的外接电缆由安装承包商提供、敷设并接线。中标人现场指导接线。
冷却塔重复接地由风水电安装及装修施工单位负责。重复接地要求见5.5.6中4)条。
5.6.2 与冷源集中控制系统的接口
1)电源
水系统智能控制柜为冷却塔每个风扇电机提供一路380V、50Hz三相变频动力电源。冷却塔风机均直接启动。
2)控制量与显示量
水系统智能控制柜负责冷却塔的启/停控制,台数和变频控制;状态显示。详见表3.6-1。
6.6.3 与BAS系统的接口
冷却塔与BAS系统无直接物理接口,间接接口在冷源系统集中控制柜内。
水系统智能控制柜将冷却塔的显示量上传给冷源集中控制柜,冷源集中控制柜再上传给BAS系统。
5.7 供货清单
5.7.1 设备
设备名称: 冷却塔。设备参数详见设计图纸,在设计联络后由设计单位进行投产清单设备参数审查确认。设备生产以正式发布的投产清单为准。
安装所需的机架、底座、连接件、减振器等由中标人随机提供。
5.7.2 技术文件
1)一般性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型号投标设备的一般性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5.5.1.1中要求的各项认证证书复印件。
(2)冷却塔冷却水进/出水温度、飘水率、噪声指标、接管尺寸(进水管、出水管、补水管、溢水管、排水管等)、塔体材料、散水填料、外形尺寸(长×宽×高)、运行重量、安装底脚尺寸、导向风筒的型式及尺寸,风机品牌、型号及生产地,电机品牌、型号及生产地,轴承品牌、型号及生产地,皮带品牌、型号及生产地,制造日期,设备编号等。
2)技术参数图表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所有型号的全性能曲线图及技术参数表。
3)图纸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所有型号的相关图纸,包括但不限于:
(1)冷却塔外形尺寸图;
(2)冷却塔安装基础大样图、基础载荷分布图;
(3)冷却塔组装、维修空间尺寸图;
(4)进出水管数量、连接形式、尺寸等;
(5)减振垫尺寸图、减振性能曲线图;
(6)电机接线盒与接线端子图、技术说明。
4)检测报告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所有型号的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以及上述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GB/T 7190.1-2018中规定的内容:
(1)噪声检测;
(2)热力性能检测;
(3)耗电比检测;
(4)飘水率检测;
(5)不淋水塔的风量;
(6)玻璃钢树脂含量、弯曲强度、巴氏硬度、氧指数。
5)说明书及手册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所有型号的安装、使用要求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尤其应重点说明产品的日常保养及第一次大修的时间及内容,如下表:
序号项目工作内容周期备注
1日常保养
2大修
6)售后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应提交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联系人等。

6 空气处理末端
6.1 供货与服务范围概况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包含投标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相关服务,以及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维修投标设备所需的技术文件。
6.1.1 供货范围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车站的空调空气处理末端,以及设备安装所需的软接头、连接件、隔振垫等。
6.1.2 服务范围
1)配合深化设计
配合系统集成方进行冷源集中控制系统的深化设计,提供所需的技术文件。
2)设计联络
本合同执行期间进行不少于3次的合同内设计联络,每次设计联络招标人参会人员暂定为30人?日。第一次设计联络在买方所在地进行,第二次设计联络在中标人工厂进行,第三次设计联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
承包商需承担招标人在设计联络期间所发生的交通、食宿及会务等费用,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安装及调试
现场指导所供设备的安装、接管、接线。
配合完成所供设备的单机调试。
配合冷源集中控制系统的调试。
4)培训
本合同执行期间培训分为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工厂培训暂定为100人?日,往返交通工具:火车等。现场培训在买方所在地举行,培训人数及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培训费用包括学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各类培训使用供货商工具、仪表和仿真器具的成本;书本费以及会务费等一切培训所需费用,此费用需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维保
交付使用后且质保期内,所供设备如有任何问题,中标人应在24h内到现场并处理完毕。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组合式空调机组》 (GB/T 14294-2008)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 (JB/T 9066-1999)
《风机盘管机组》 (GB/T 19232-2003)
《小型贯流式通风机》 (GB/T 13933-2008)
《空气过滤器》 (GB/T 14295-2008)
《空气净化器》(GB/T 18801-2015)
《空气冷却器与空气加热器》 (GB/T 14296-2008)
《空气冷却器与空气加热器性能试验方法》 (JG/T 21-1999)
《工业通风机 用标准化风道性能试验》(GB/T 1236-2017)《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2004)
《制冷与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 (JB/T 4330-1999)
《空气处理机组 安全要求》 (GB 10891-1989)
《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 (GB 10080-2001)
《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电磁阀》 (JB/T 7352-2010)
《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电动控制阀》 (JB/T 7387-2014)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电动执行机构》 (JB/T 8219-1999)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200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工程法》(GB/T 9068-1988)
如投标人对招标设备及其附件的设计以及用于它的制作材料另行推荐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解释论述。制作材料必须为B1级难燃材料或A级不燃材料且须建设方方同意。其设计、制造、喷涂、检验、试验和包装应符合双方认可的制造规范及国家标准。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所采用的设计、制造、试验、验收、安全等相关规范或标准作为投标附件。
6.3 定义
6.3.1 组合式空调机组
由各种空气处理功能段组成的空气处理设备。适用于阻力大于等于100Pa的空调系统。
6.3.2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
由风机和盘管以及柜体组成的空气处理设备,用于送风量2000m3/h以上的空调系统。
6.3.3 风机盘管机组
由风机和盘管组成的空气处理设备,用于送风量2500m3/h以下的空调系统。
6.3.4 空气处理末端
简称“末端”。对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风机盘管机组的统称。
6.3.5 空气净化装置
安装于风管、风道或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风机盘管机组内装置,可对空气进行除尘、杀菌等净化处理。
6.3.6 出口静压
机组在额定风量时克服阻力后,在出风口处的静压,单位Pa。
6.3.7 机组全压
也称“机外余压”。机组克服自身阻力后在出风口处的动压和静压之和,单位Pa。
6.3.8 空气处理功能段
是指具有对空气进行一种或几种处理功能的单元体。
6.3.9 左式、右式
是指操作者面对空调机组的回风口,水管在左边接入的为“左式”,在右边接入的为“右式”。
6.3.10 额定风量
是指在标准空气状态下,每小时通过机组的空气体积流量,单位m3/h。
6.3.11 漏风率
是指机组的漏风量与额定风量的比率,用“%”表示。
6.3.12 制冷量
是指机组在设计工况下的水侧实测制冷量,实测制冷量为冷却盘管水侧换热量减去机组电机的输入功率,单位kW。
6.3.13 冷冻水流量
是指机组在设计工况下的冷冻水流量,单位m3/h。
6.3.14 水压降
是指机组在设计工况下冷却盘管中水侧压力损失,单位kPa。
6.3.15 风侧阻力
是指机组在设计工况下空调机组本体进出口之间的空气流动压力损失,单位Pa。
6.4 工作条件
6.4.1 系统形式
全线所有地下车站公共区通风空调系统设2台组合式空调机组,设于空调机房。
各站设备管理用房通风空调系统设柜式风机盘管机组。
长度超过60m的出入口通道设风机盘管机组。
6.4.2 环境条件
1)组合空调器
安装地点:室内,许昌,海拔高度小于1000米;
环境温度≤45℃,相对湿度≤98%;
组合式空调机组均设置在车站通风空调机房内,机房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进行通风,换气次数6次/h;
机组分段或散装进场,现场拼装;
工作制:可连续正常运行(每日24小时,每年365天);
供电电源:三相交流380V/50Hz,单相交流220V/50Hz,允许电压波动±10%,允许频率波动±5%。
2)柜式风机盘管机组
设置在车站通风空调机房内或地下室内。机房机械送、排风系统进行通风,换气次数6次/h,环境温度≤45℃,相对湿度≤98%。
3)风机盘管
安装于车站出入口通道吊顶内。环境温度≤45℃,相对湿度≤98%。
6.4.3 运行要求
由于车站的客流量、室外新风参数等均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组合式空气处理机应适应空调负荷的变化。
6.4.4 仓储及安装环境
组合式空气处理机、柜式风机盘管机组、风机盘管应可长期仓储在环境温度≤45℃,相对湿度≤98%的环境中,一旦安装及调试完成后不需要任何处理即可投入正常运行。
6.5 技术要求
6.5.1 一般要求
1)认证
(1)管理体系
所投设备企业宜取得“ISO14000” 认证证书。
(2)行业认证
所有投标的空气处理末端设备均必须取得“ARI”或“AHRI” 认证证书或“CRAA” 认证证书。
2)组合空调器基本要求
*(1)本工程配置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应与冷水机组采用同一厂家或同一品牌产品。组合式空调机组为框架结构型式,由若干功能段组合而成。各车站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由混合段、过滤段、表冷挡水段、风机段、静电除尘段、消声段、送风段和必要的中间段组成,机组分左式、右式两种。
(2)组合式空调机组适用风量范围广,可满足全线各站不同负荷的要求。
(3)组合式空调机组整体结构紧凑,具有较小的外形尺寸、维修和清洁空间,节省机房面积。
(4)组合式空调机组各零部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整机运转平稳、可靠性高,运转噪声低。
(5)空调箱构件表面应作防锈和防腐处理。
(6)空调箱外表面无明显划伤、锈斑和压痕,表面光洁,喷涂层均匀,色调一致,无气泡和剥落,机组清洁干净,箱体内无杂物。
(7)除轴承、密封圈、皮带、弹簧减振器、检修灯及转动部件可能在正常寿命期间更换外,其余的材料和部件应在正常情况下运行二十年。
(8)对于那些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和部件,投标人应提供一张指明更换前预定的正常运行寿命,这些材料的最终选择应得到买方的认可。
(9)表冷器盘管的制造和检验应符合国家标准,水侧工作压力均按1.0MPa设计。
(10)过滤段的过滤效率应符合《空气过滤器》(GB/T14295-2008)的要求;杀菌段应提供提供国家级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一次性通过时的颗粒物净化效率、一次性通过时的杀菌效率)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11)组合式空调机组的设计应使其在满足设计负荷的条件下平稳运行以消除机组过多的噪音、振动和位移。机组内部部件碰撞及高速运行的地方也应尽量减少。
(12)组合式空调机组应设计成能适应几个荷载同时作用的最严重情况,荷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在运行和测试条件下设备部件及介质的本身荷载;
?在运行条件下所产生的工作压力;
?在运行条件下所产生的热应力;
?其它部件包括轴承反作用力、保温和机座反作用力等所引起的附加荷载;
?流体的运动及阀门的快关所形成的流体动力;
(13)机组颜色待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14)组合式空调机组进、出水管处应为法兰连接。
3)柜式风机盘管机组基本要求
*(1)本工程配置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应与冷水机组采用同一厂家或同一品牌的产品。机组与风机、盘管均为整机,柜式风机盘管机组包括落地式和吊装式两种,其中落地式包括卧式、立式两种,均应具有初效过滤、表冷、送风功能,部分设备应考虑设置杀菌段。
(2)机组结构应合理,便于用户安装、维修,过滤器应便于安装、拆卸。
(3)机组内配置的过滤器、表冷器、风机、电机以及其他零部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具测试证明;
(4)机组构件表面应作防锈和防腐处理;
(5)机组外表面无明显划伤、锈斑和压痕,表面光洁,喷涂层均匀,色调一致,无汽泡和剥落,机组清洁干净,箱体内无杂物;
(6)机组框架和壁板有足够的强度,在运输、启动、运行及停止后不出现凹凸变形。
(7)机组箱体保温层与壁板应结合牢固密实,箱体连接件有防冷桥措施。
(8)机组设排水口,凝结水排放流畅,无溢出和渗漏。
(9)柜式风机盘管机组应隔热良好,在运行中箱体表面无凝露滴下。
(10)机组横断面上风速均匀,气流不应产生短路,表冷器面风速≤2.5m/s。
(11)机组应留测孔和测试仪表接口。
(12)轴承使用寿命>50000h。
(13)机组颜色待设计联络阶段确定。
4)风机盘管基本要求
(1)本工程同一标段配置的风机盘管应与冷水机组采用同一厂家或同一品牌产品。风机盘管包括明装与暗装两种,均应具有过滤、表冷、送风功能。
(2)风机盘管内配置的过滤器、表冷器、风机、电机以及其他零部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具测试证明;
(3)风机盘管应按《风机盘管机组》(GB/T19232-2003)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风机盘管的零、部件及材料应符合各有关材料的规定。
(5)风机盘管的隔热材料应具有无异味、不吸湿及符合有关建筑防火规范要求的性能。粘贴应平整、牢固。
(6)水温不超过60℃时,风机盘管应能长期正常运行。
(7)风机盘管应设有放气阀并安装在盘管管路的高处。
(8)风机盘管应有3档风量调节。
(9)风机盘管应自带温控器。
5)其它要求
所有投标设备,除应满足本招标文件以下要求外,还应满足2.1及7.2中所列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各项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规范、标准如有更新,中标方应按新版本执行。
6.5.2 主要技术参数及资料
1)组合空调器
(1)主要技术参数
投标人应按照本用户需求书的各项参数提供全线车站的组合式空调机组。设计要求各组合式空调机组风量、冷量、配用电机功率、冷水流量等详细的数量、规格、型号、参数见附表,规格参数值供参考。
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机组(此处“机组”即是指本次招标的组合式空调机组,下同)名义工况风量、冷量应不小于设计风量、冷量,且偏差全部为正偏差。投标人提供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冷冻水进出口采用标准法兰连接(法兰应配对提供),具备运行灵活、噪声低的特点,运输、安装、方便,技术先进、可靠,整机设计寿命应不少于15年的成熟产品。
详细的数量、规格、参数、外形尺寸参数见设计图纸。
(2)必要的图表说明及图表的填写要求
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机组的技术性能参数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配用电机型号、轴功率(kW)、重量(kg)
?组合式空调机组外形尺寸图
?组合式空调机组安装尺寸图
?组合式空调机组找平架图
?组合式空调机组基础图
?组合式空调机组电气原理图
2)柜式风机盘管机组
(1)详细的数量、规格、型号、参数详见设计图纸。
(2)控制方式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由车站控制、就地控制组成,就地控制具有优先权。
?车站控制是确保在不同运行工况时,对柜式风机盘管机组和相应风阀的运行状态作控制和显示。在正常工况下,显示空调机组和相应风阀运行状态;在事故工况下,根据要求对机组进行开/关控制。
?就地控制是在就地控制箱处进行操作,供机组安装、调试、检修时在现场使用。
(3)必要的图表说明及图表的填写要求
提供柜式风机盘管机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机组规格
?风机技术性能
——型号
——额定工况条件下的风量(m3/h)、风压(Pa)
——全压效率(%)
——转速(rpm)
——轴功率(kw)
——配用电机功率(kw)
——电机型号
——声功率级噪声值(dB(L))和分频噪声值
——空调机组箱外余压(Pa)
?表冷器技术性能
——表冷器排数/翅片间距(mm)/翅片厚度
——铜管壁厚
——表冷器迎风面积(m2)
——面风速(m/s)
——冷量(kw)
——进/出水温度(℃)
——空气进风干/湿球温度(℃)
——水流量(m3/h)
——水阻力(KPa)
?尺寸与重量
——尺寸(长mm x宽mm x高 mm)和各功能段尺寸
——机组静止重量(kg)
——机组运转重量(kg)
3)风机盘管机组
(1)详细的数量、规格、型号、参数详见设计图纸。
(2)控制方式
风机盘管由车站控制、就地控制组成,就地控制具有优先权。
车站控制是确保在不同运行工况时,对风机盘管和相应阀门以及风机盘管的运行状态作控制和显示。在正常工况下,显示风机盘管运行状态;在事故工况下,根据要求对机组进行开/关控制。
就地控制是在温控器处进行操作,供机组安装、调试、检修时在现场使用。
(3)必要的图表说明及图表的填写要求
提供风机盘管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包括以下内容:
?机组规格
?风机技术性能
——型号
——额定工况条件下的风量(m3/h)、风压(Pa)
——全压效率(%)
——转速(rpm)
——轴功率(kw)
——配用电机功率(kw)
——电机型号
——声功率级噪声值(dB(L))和分频噪声值
——风机盘管机外余压(Pa)
?表冷器技术性能
——表冷器排数/翅片间距(mm)/翅片厚度
——铜管壁厚
——表冷器迎风面积(m2)
——面风速(m/s)
——冷量(kw)
——进/出水温度(℃)
——空气进风干/湿球温度(℃)
——水流量(m3/h)
——水阻力(kPa)
?尺寸与重量
——尺寸(长mm x宽mm x高 mm)
——机组静止重量(kg)
——机组运转重量(kg)
6.5.3 技术性能
1)组合空调柜
按GB/T 14294-2008规定的试验工况及方法,组合空调柜应满足以下要求:
(1)盘管水侧设计工作压力不低于1.0Mpa。盘管均应进行水压或气压试验,在下列条件时应无渗漏:水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保持压力至少5min;气压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2倍,保持压力至少2min。
(2)风量实测值、机外静压实测值不低于名义(设计)值。输入功率实测值不超过名义(设计)值。
(3)机组振动要求:当风机转速大于800r/min时,机组的振动速度不大于4mm/s;当风机转速小于等于800r/min时,机组的振动速度不大于3mm/s。
(4)机组漏风率不大于1%。
(5)箱体变形率不超过2mm/m。
(6)机组供冷量的实测值不低于名义(设计)值。
(7)使用环境的露点温度为26.2℃,其余按GB/T 14296-2008规定的试验工况,机组连续运行6h,检查机组表面应无凝露滴下。
(8)断面风速均匀度不得小于85%,且机组各横断面上不应产生气流短路。
(9)表冷器回路应为逆交叉流,冷水进、出水管应设于同侧。管内水流速度应控制在0.6~1.8m/s。在名义水量(设计)下,水侧阻力不得大于名义(设计)值,且不得大于50kPa。
(10)表冷器迎面风速不应大于2.5m/s。表冷器出风侧需设置挡水板,过水量不应超过0.2g/kg干空气,且不应有水滴吹出。
(11)空气初效过滤器应不低于GB/T 14295-2008规定的C1级。
2)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
(1)在名义水量(设计)下,水侧阻力不得大于名义(设计)值,且不得大于60kPa。
(2)其余要求同6.5.3中 1)条(含工况及试验方法)。
3)风机盘管机组
按GB/T 19232-2003规定的试验工况及方法,风机盘管机组应满足以下要求:
(1)水侧名义工作压力不低于1.6Mpa。
(2)风量实测值、供冷量实测值不应低于额定值。
(3)输入功率实测值、水阻力实测值不得大于GB/T 19232-2003表2的规定值。
(4)工况稳定后再连续运行6h,其余要求按GB/T 19232-2003之6.2.7、6.2.8,机组箱体外表面不应有凝露水,风口不应有凝露水滴下或吹出。
按GB50411-2007的规定,风机盘管机组进场时,由投标人对其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见证取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
6.5.4整体结构
1)组合式空调机组
(1)功能段
机组由新回风混合段(个别车站设置)、进风段、空气净化段、中间段1、表冷档水段、风机段、中间段2、消声段和出风段共8个功能段组成。
柜内配初效过滤器、空气净化装置、表冷器、风机、电机、消声器及其他配件。
(2)柜体
柜体由框架和壁板组成。壁板绝热层与面板应结合牢固、密实,且应有良好的防冷桥及防漏风措施。连接水管穿过柜体处应绝热、密封。所有壁板与框架、检修门与框架的缝隙均应采用橡胶条密封。
(3)检修门
机组应设铰页式检修门。机组混合段、空气净化段、中间段、风机段、出风段以及其它有检修需要处必须设检修门。根据各段箱内不同压力情况分别设正压门或负压门。检修门应结构严密、开闭灵活,内外均可开启、锁紧,带通用门锁。所有检修门均应在柜体内门的上方设带蒸汽防护型灯罩的24V防爆检修照明灯,柜体外设开关,机组自带变压器,柜外箱式安装,变压器箱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4)检修空间
壁板应可从框架上拆卸,以便大部件、大构件维修。为保证足够的维修和空间,中间段、出风段的长度均不应小于600mm。净化段的初效过滤袋、除尘、杀菌单元均应便于抽出、更换。
(5)排水排气
机组设冷凝水排水口并自带水封。凝结水排放流畅,无溢出和渗漏。
机组应设排气阀并保证能有效排除管内滞留空气。
(6)外形尺寸
机组总长度应不大于8.5m,总宽度不应大于3.6m。
2)柜式风机盘管机组
(1)结构形式
机组由柜体、初效过滤器(网)、盘管、风机、电机及其它零部件组成。按结构形式分为立式、卧式,按安装方式分为落地式、吊装式。
(2)柜体
柜体由框架和壁板组成。壁板绝热层与面板应结合牢固、密实,且应有良好的防冷桥及防漏风措施。连接水管穿过柜体处应绝热、密封。所有壁板与框架、检修门与框架的缝隙均应采用橡胶条密封。
(3)检修
机组应设检修门。检修门应结构严密、开闭灵活,带通用门锁。柜体内门的上方设带蒸汽防护型灯罩的24V防爆检修照明灯,柜体外设开关,机组自带变压器,柜外箱式安装,变压器箱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过滤网应能保证从不少于两个方向方便地抽出。
(4)排水排气
机组设冷凝水排水口并自带水封。凝结水排放流畅,无溢出和渗漏。
机组应设排气阀并保证能有效排除管内滞留空气。
3)风机盘管机组
机组由箱(壳)体、初效过滤器(网)、风口、盘管、风机、电机及其它零部件组成。按安装方式分为明装式、暗装式。
凝水盘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坡度,确保凝结水排除畅通以及接头、阀门凝结水滴入盘内。
机组应设排气阀并保证能有效排除管内滞留空气。
6.5.5外观
所有设备外表面无明显划伤、锈斑和压痕,表面光洁,喷涂层均匀,色调一致,无汽泡和剥落。内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出现凹凸不平。柜体内清洁干净,无杂物。
所有设备应有足够的强度,在运输、启动、运行及停止后不出现凹凸变形。壁板和框架应能长期承受机组最大静压及检修荷载且不产生永久变型。
所有黑色金属构件表面均应做除锈和防腐处理。
所有明装机型表面颜色应统一,具体颜色设计联络中确定。
6.5.6 主要部件及材料
设备生产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和达到所在国家的材料质量标准,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主要设备用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化学成份,机械性能试验等)和相关的检检、试验规范和标准。
1)组合空调柜
(1)框架
柜体框架材料采用铝合金型材,整体式框架结构。柜体框架应有足够的强度,整体结构应设计成便于拆装且气密性高的连接方式,并进行防腐处理,以满足使用年限要求。
(2)壁板
壁板应为双层面板结构。外层面板采用不小于0.5mm厚彩钢板或镀锌钢板喷塑,内层面板采用不小于0.5mm厚的热镀锌钢板,中间填充硬质聚氨脂保温材料,整体发泡成型,密度不低于50kg/m3。壁板总厚度不小于50mm,热阻不小于0.74m2?K/W。保温层与面板应结合牢固、平整、无间隙,并进行防腐处理。
(3)检修门
检修门的结构、型式和材料应与壁板匹配。检修门宽度≥500mm,并能保证柜内电机正常出入。所有检修门应在同侧。检修门应设有密封衬垫,密衬垫应能在不拆除门的条件下更换。
(4)新回风混合段
新回风混合段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尺寸开设新风口及回风口,在风口上设钢法兰,法兰面应超过柜体外表面50mm。通过新风口、回风口的风速应控制在8m/s以下(新风量、回风量均按机组名义风量计),以减小气流噪声。
(5)进风段
机组如不设置新回风混合段,需设置进风段,进风段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尺寸开设进风口,在风口上设钢法兰,法兰面应超过柜体外表面50mm。通过进风口的风速应控制在8m/s以下(风量均按机组名义风量计),以减小气流噪声。
(6)空气净化段
① 结构
空气净化段应设全断面法兰,法兰面应超过柜体外表面50mm。过滤器框架便于拆卸过滤器和空气净化装置。
空气净化段应包括初效过滤器和空气净化装置两部分。
② 初效过滤器
初效过滤器应为板式过滤器,过滤效率见6.5.3中1)之(10)。
过滤材料应为难燃或不燃型。过滤材料的过滤效率、阻力、容尘量等性能应满足该类过滤器性能要求,且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其厚度、密度应均匀,不应含有硬块等明显杂物,表面不应有裂痕、孔洞等外伤。可再生或可清洗滤料,再生或清洗后的效率不应低于原指标的90%,阻力不应高于原指标的110%,强度仍应满足使用要求。粘接剂的剪力强度和拉力强度应不低于滤料强度,其耐温性、耐湿性应与滤料相同。密封胶应保证过滤器阻力在使用极限条件下运行时不开裂,不脱胶,并且有弹性,其耐温性、耐湿性应与滤料相同。
过滤器框架或支撑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无凹凸疤痕、破损,外形平整规矩、不变形;滤芯与框架(或支撑体)压接应紧密,粘接应牢固,无漏孔及脱开。粘接处、缝接处在撕裂试验后不开裂。框架(或支撑体)端面若有密封垫,密封垫应平整,具有弹性,与框架(或支撑体)粘接应牢固。过滤器可更换、清洗,且拆装方便,清洗简单。初效过滤器框架采用自攻丝固定拼装,以便于滤料/滤棉更换。
初效过滤器必须有容尘量指标,并给出容尘量与阻力关系曲线。过滤器容尘量指标不得小于产品样本容量的90%。在撕裂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得有滤芯撕裂,从框架(或支撑体)移位或其它的损坏。过滤器经振动试验后,其效率仍应符合原指标的规定。
初效过滤器前后设压差报警装置,可以向车站设备监控系统 (BAS)提供无源干接点报警信号。压差报警装置安装于初效过滤器外柜体上。
③ 空气净化装置
?使用寿命不低于 20 年;适用温度环境-20℃~45℃,相对湿度 10%≤φ≤95%。
?净化方式
空气净化装置应集成除尘、杀菌、除异味等功能。净化机理可采用光等离子、光氢离子、光触媒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
?结构
空气净化装置设于组合式空调器空气净化段内,空气净化装置在风柜机组内留有必要的安装检修空间、检修门及电源,自带控制箱、带故障反馈系统能自动检测反馈。
组合式空调器内空气净化装置安装在初效过滤器下游,总安装截面尺寸应与组合式空调机组柜体迎风截面相同。厚度≤300mm。
空气净化装置应采用模块化、单元化设计,每个单元应不需要任何专用工具即可拆卸、安装。并能提供水洗、吸尘、替换等多种维护方式。选用铝合金框架,应确保在正常工作、清洗条件下任何部件不生锈。无易损件、耗材少。
?基本性能
空气净化装置性能基本要求表6.5-1
项目条 件要求
装置阻力正常送风量≤50 Pa
颗粒物净化效率一次通过≥50%
微生物净化效率一次通过≥50%
连续运行效果24小时运行前后净化效率比较效率下降<10%
消毒效果一次通过除菌率≥90%
能耗指标按过流断面计算≤ 50W/m2
?送风卫生要求
表6.5-1仅是最低要求。空气净化装置还应确保空调送风达到以下要求:
空调送风卫生要求 表6.5-2
项目要求
二氧化硫(SO2)≤0.06 mg/m3
二氧化氮(NO2)≤0.04 mg/m3
一氧化碳(CO)≤4 mg/m3
臭氧(O3)≤0.16 mg/m3
可吸入颗粒物(PM10)≤0.08 mg/m3
细颗粒物(PM2.5)≤0.04 mg/m3
总悬浮颗粒物(TSP)≤0.2 mg/m3
细菌总数≤500 cfu/m3
真菌总数≤500 cfu/m3
?-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卫生安全性
该装置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下表要求:
空气净化装置卫生安全性要求表6.5-3
项目允许增加量
臭氧≤0.10 mg/m3
紫外线(装置周边30cm处)≤5 μW/cm2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06 mg/m3
可吸入颗粒物(PM10)≤0.02 mg/m3
细颗粒物(PM2.5)≤0.01 mg/m3
?电气安全性
输入电压:220VAC+/-15%,50Hz
空气净化装置自带电源接线箱,安装于组合式空调机组空气净化段柜体外侧。禁止采用220V及以上电压等级在柜内沿柜体布线和直接输入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应由净化模块内自带高压发生器转换成所需高压电源。高压电源部分应有高电压测试按钮和指示灯。从高压电源到高电压集尘室的供电必须采用高压绝缘导线。
高压发生器应能随着集尘厚度的增加自动升压,以保证静电场额定工作电压。高压振荡升压达到设定的极限时,控制电路应能给出电场需要清洗的信息,应有指示灯亮提示。电场集尘区极板应可用高压水反复冲洗,且应具备污染饱和、故障提示功能。控制电路及高压发生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配继电保护安全装置,当放电电流超过设定值时,控制电路在2秒内自动切断电源并发出超电流报警信号。
组合式空调器内净化装置电源应与空气净化段检修门实现物理连锁,即检修门开启时净化装置应立即断电。
空气净化装置及内部高压绝缘导线应取得3C或其它相关的电器安全认证。
?电磁兼容性
空气净化装置在工作时不应产生对其它电子通讯设备形成干扰的电磁场。应提交投标设备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EMC(电磁波兼容性)认证书及静电电压或电荷检测报告。
?检测要求
空气净化装置应取得国家相关卫生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微粒净化效率、甲酫、苯、臭氧、二氧化碳、TVOC浓度均须控制在国家标准内,具备国家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控制要求
a)空气净化设备具有完善的控制系统,通过自带的就地控制箱可实现电子空气净化设备手动、自动以及远程监测等多种运行方式;
b)空气净化设备开关应能够与空调机组开关联锁运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空气净化设备与空调机组联锁运行的技术方案并负责实施,向车站设备监控系统 (BAS)提供电信号接点,信号为4-20mA、0-24V或无源接点和通讯数据接口(RS485)。投标人需开放其通信协议及控制协议;具体通讯接口内容及方式在设计联络中确定。
c)空气净化设备自带的就地控制箱具有故障报警、清洗饱和报警、安全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可以与BAS系统进行远程监测,及时获得设备运行状态的信息。
d)就地控制箱应能显示设备运行状态,用户在现场可以清楚的获得相关信息。
?资质及品牌
生产厂家应具备卫生许可证。
(7)表冷段
表冷器应采用紫铜管及铝合金翅片机械胀管制造。紫铜管壁厚不小于0.3mm,铝合金翅片带亲水膜,且管径、壁厚、翅片的厚度及间距等应满足整机热工性能及耐压要求,表冷器排数在满足换热性能的前提下不应小于6排。
表冷器应便于清洗、检修和更换。
凝水盘尺寸要足够大以保证凝结水顺利排走、无溢出。凝水盘材料应为经特殊防腐处理的不锈钢板制成,外表面采用非燃或阻燃性保温材料保温,以防水盘外表面二次结露;凝结水排放处应能够满足在系统运行情况下机组吸入端产生最大负压值时仍能顺利排出凝结水,不产生倒吸(随机配置存水弯)。
表冷器的设计应考虑在非空调季的冷冻水完全放空措施,防止表冷器冻裂。表冷器泄水堵头应设计在管束最低点,避免泄水盲区造成冬季铜管冻裂,投标人应详细论述冷冻水完全放空的措施。同时表冷器应设置用于吹除冷冻水的空气接口。
(8)风机段
① 风机
风机段内应设有一台高效、节能的双进风离心风机。风机应选用国际知名品牌。风机应采用高效、高强度叶轮结构,叶轮和轴需在制造厂经静平衡和动平衡检测合格,并提供检测报告。
风机额定工作点应远离非稳定工作区,处于稳定、高效工作区,且与风机最高效率点处效率偏差不大于3%。
风机采用皮带传动方式且转动部件应设金属保护罩。传动皮带应确保皮带散热、同长传动效率。
离心风机和驱动电机安装在共同机架上,并用弹簧减振器固定。
风机出口应设柔性接头,材质应满足安全、卫生要求。
② 电机
电机应选用品质不低于ABB、西门子(SIEMENS)、GE等或同档次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如投标人拟投产品的元器件采用其它品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提供详细的品质等同或以上的证明材料。
采用变频电机,能在6~50Hz频率范围内连续变频运行的要求,且适应长期全压启动。
电机应采用全封闭、鼠笼式耐湿热型的标准产品,绝缘等级为F级,IP55保护,电源电压为380V/50Hz,电动机转速不应超过1450r/min,电机应便于安装、调整。
电机应配有起吊螺孔、吊环或其它装置,保证能方便、安全起吊电动机。电机机架应带活动导轨,以方便皮带调节。
电机应配置润滑油或油脂灌注器、泄油口。润滑剂至少应能维持12个月运行不需维修。电机在使用免维护轴承的情况下,可不配注油嘴。
变频电机应配置专用散热风扇,专用散热风扇采用220V/50Hz电源。
③ 轴承
风机和电机的轴承应选用品质不低于SKF、FAG、NTN、NSK等或同档次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如投标人拟投产品的元器件采用其它品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提供详细的品质等同或以上的证明材料。累计运行时间≥75000h,第一次维护时间≥10000h。
(9)消声段
消声器应防火、防腐、防潮,结构简单、便于拆装。面板采用厚度不小于0.8mm的穿孔镀锌钢板,内填玻璃棉,无碱玻璃布作内衬。穿孔板在穿孔后均应二次浸锌,不得以富锌漆替代。
(10)出风段
出风段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尺寸开设出风口,并配柔性保温接头,在风口上设钢法兰,法兰面应超过箱体外表面65mm,通过出风口的风速应控制在8m/s以下。组合空调柜出口的噪声应≤70 dB。
(11)铭牌
每台机组应有商标,并在明显平整位置固定上铭牌。铭牌应除符合GB/T13306-2011外,还应标出以下内容:机组的型号,设备编号,额定风量,机外余压、机外静压、风机的全压效率,表冷器排数、翅片间距、表冷器迎风面积、迎面风速,冷量,水流量、水阻力,进/出水温度,空气进/出风干、湿球温度,尺寸,静止重量、转重量,转速,轴功率、配用电机功率,噪声,风机品牌、型号及生产地,电机品牌、型号及生产地,轴承品牌、型号及生产地,皮带品牌、型号及生产地,制造日期等。
2)柜式风机盘管机组
(1)框架
柜体框架材料采用铝合金型材,整体式框架结构。柜体框架应有足够的强度,整体结构应设计成便于拆装且气密性高的连接方式,并进行防腐处理,以满足使用年限要求。
(2)壁板
壁板应为双层面板结构。外层面板采用不小于0.5mm厚彩钢板或镀锌钢板喷塑,内层面板采用不小于0.5mm厚的热镀锌钢板,中间填充硬质聚氨脂保温材料,整体发泡成型,密度不低于50kg/m3,导热系数小于0.024W/m2?℃。壁板总厚度不小于25mm。保温层与面板应结合牢固、平整、无间隙,并进行防腐处理。
柜体进风口、出风口上设钢法兰,法兰面应超过箱体外表面50mm。通过出风口的风速应控制在8m/s以下。
(3)检修门
风量小于13500m3/h的吊式安装和立式安装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及风量小于30000 m3/h的卧式安装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采用整体检修板开门结构。其它型号机组设铰页式检修门。铰页式检修门要求同6.5.6中1)之(3)
(4)过滤、净化
采用板式初效过滤器,要求同6.5.6中1)之(6)之②。过滤网应至少可从两个方向全部抽出。柜式风机盘管初效过滤器可连排抽出,抽出过程中可单个取下。
(5)表冷器
要求同6.5.6中1)之(7)。
(6)风机、电机及轴承
部分电机采用变频电机,详见柜式风机盘管招标清单,未标明采用变频电机的均采用普通耐湿热电机。
其余要求同6.5.6中1)之(8)。
(7)铭牌
要求同6.5.6中1)之(11)。
3)风机盘管机组
(1)面板
面板采用热浸镀锌钢板制造,切割后均应二次镀锌。壳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内板壁压贴加厚型PE防火型保温材料,杜绝冷桥现象。
风机盘管凝结水盘采用钢板喷塑整体模压一次成型工艺。底部包裹一次热压成型PE防火型保温材料,防止二次冷凝现象出现。
(2)盘管
表冷器排数需满足换热性能,表冷器其它要求同6.5.6中1)之(7)。
(3)风机、电机及轴承
风机应采用耗电省、噪声低、调速范围宽且满足高、中、低三档转速稳定运行的双吸低转速前向多翼离心风机。四面出风型风机盘管风机叶轮可采用塑料叶轮,其它型式风机盘管风机叶轮采用金属叶轮。风机叶轮、轴需在制造厂内进行静平衡和动平衡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
风机与电机采用直联传动。
电机为定频电机,应满足高、中、低三档转速稳定运行,高、中、低三档转速的风量比应满足规范《风机盘管机组标准》(GBT19232-2003)相关要求。电机的电源电压应为220V/50Hz。机组适当位置提供电源接线盒并引出导线。接线端子与每要引出导线连接强度应能承受50N拉力,且不应出现拉松痕迹、线股断裂或绝缘层永久变形。接线端子与接插件连接强度应能承受20N拉力而不脱落。
其余要求同6.5.6中2)之(6)。
(4)保温材料
机组的隔热保温材料应具有无毒、无异味、无腐蚀、吸湿性小、并达到GB 8624-2006 中B级要求,粘贴应平整牢固。
(5)铭牌
要求同6.5.6中1)之(11)。
(6)温控器(内置温度传感器)
液晶显示面板。可设定风速、温度。温控器与电磁阀、温控器与风机盘管之间的控制线缆由供方自带,长度各不少于5m且应满足现场安装要求。温控器应选用品质不低于西门子(SIEMENS)、霍尼韦尔(Honeywell)、江森自控(Johnson Controls)、博力谋(BELIMO)等或同档次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如投标人拟投产品的元器件采用其它品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需提供详细的品质等同或以上的证明材料。
6.5.7 安全及使用寿命
1)安全
安全性能除满足本招标文件以上全部涉及安全的条款要求外,还应符合GB10891-1989、GB 10080-2001、JBT 6739.1-1993、GB 9237-2001、GB 4706.32-1996等标准的规定。
所有两种直接接触的材料必须是兼容材料,以防止锈蚀的加速及轴与轴承之间转动失灵、材料表面剥落等现象。
组合式空调机组所有金属部件应等电位连接。
2)使用寿命
除轴承、密封圈、皮带、过滤器及滤料、弹簧减振器、检修灯及转动部件可能在正常寿命期间更换外,正常运行情况下整机寿命不得低于20年。
6.5.8 振动及噪声
1)振动
风机振动均方根值不应大于4.6mm/s。
组合式空调机组及柜式风机盘管机组的振动(峰-峰位移)不应大于15μm。
风机盘管机组的振动(峰-峰位移)不应大于10μm。
2)噪声
组合式空调机组消声段应根据整机噪声倍频程的声压级要求设置消声器,应保证出风口噪音水平1m、45°斜上方声压级≤75dB(A),且按GB9068-88矩形六面体法测量表面机组平均声压级≤75dB(A)。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保证出风口、进风口1m、45°斜上方声压级≤80dB(A),且按GB9068-88矩形六面体法测量表面机组平均声压级≤75dB(A)。
所有风机盘管机组声压级水平应低于下表限值:
风机盘管1m声压级限值 表6.5-5
规格风量(m3/h)噪声限值[dB(A)]
低静压机组高静压机组
30Pa50Pa
FP-********042
FP-********244
FP-********446
FP-********647
FP-********54749
FP-136*****64850
FP-170*****85052
FP-********05254
FP-********25456
6.6 接口
6.6.1 与安装承包商的接口
1)设备进场及安装
组合式空调机组散件到场,中标人负责现场运输、拼(安)装。
30000m3/h及以上风量的柜式风机盘管机组可散件到场,供方负责现场运输、拼(安)装。
其余设备整机(带包装)进场。投标人应自担风险和费用,通过投标人认为在当时情况下最合适的运输方式,将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和材料运至现场(包括运抵现场前的所有中转运输)并卸货至安装承包商指定的地面位置。由卸货点到安装地点的水平、垂直二次运输由安装承包商负责,中标人指导运输。如因发货错误引起的二次运输由中标人负责。
2)安装基础
中标人根据设备尺寸、荷载设计并提供安装基础大样图。安装承包商提供土建基础。
3)设备安装
安装承包商负责设备安装。中标人现场指导安装。
4)接线
接线盒以外的外接电缆由安装承包商提供、敷设并接线。中标人现场指导接线。
6.6.2 与动力与照明配电系统的接口
1) 组合式空调机组
(1)电源
环控电控柜(MCC柜)为组合式空调机组提供两路电源,一路为AC380V/三相、变频主电源供风机用电,电源等级为二级;另一路AC220V/50Hz电源供空气净化装置、机内检修照明灯、变频电机散热风扇等辅助设备用电,电源等级为二级,所有相关的整流、变压由机组自行解决。
(2)接口形式
接口位置在机组自带电源接线箱接线端子。机组接线箱内连接动力电缆的端子应比正常配电容量端子高一个等级。
2)柜式风机盘管机组
(1)电源
环控电控柜(MCC柜)为柜式风机盘管机组提供两路电源,一路为AC380V/50Hz主电源供风机用电,电源等级为二级;另一路AC220V/50Hz电源供机内检修照明灯等辅助设备用电,电源等级为二级,所有相关的整流、变压由机组自行解决。
(2)接口
接口位置在机组自带电源接线箱接线端子。机组接线箱内连接动力电缆的端子应比正常配电容量端子高一个等级。
3) 风机盘管机组
(1)电源
环控电控柜(MCC柜)或就近的配电箱为风机盘管机组及电动二通阀(通断型)提供一路AC220V/50Hz电源,负荷等级为三级,所有相关的整流、变压由机组自行解决。
(2)接口
接口位置在机组接线端子。
6.6.3与BAS系统的接口
6.6.3.1接口形式与位置
末端设备(除风机盘管外)与BAS系统无直接物理接口,间接接口在MCC柜(或配电箱)内。
MCC柜接受BAS系统的模式指令并下发执行,并将各设备的显示量上传至BAS系统。
风机盘管应提供串口、以太网或其他标准通讯接口,采用ModbusRTU、BACnet、CONTROLNET等开放的通讯协议,满足接入BAS的要求,可实现风机盘管成组开控制和关控制功能。具体接口设计联络时确定。
6.6.3.2 控制量、显示量(仅供参考,设计联络过程中可能调整)
末端控制量、显示量表 表6.6-1
设备控制量显示量
DOAO通讯DIAI通讯
开关开关频率净化开关故障就地
/
远程滤网压差报警开度频率净化
组合式
空调机组○○○○○○○○○○○
柜式风机
盘管○○○○○○○
风机盘管(组)○○○○
电动二通阀(PID)○○○
电动二通阀(通断型)
注:上表中对频率的控制、反馈为MCC柜PLC与变频器的通讯接口,在MCC柜内实现。
风机盘管由温控器实现就地控制;车站控制可由BAS实现分组控制(电源通断),不单台控制。
电动二通阀(通断型)的控制由风机盘管机组自带温控器实现,与MCC无接口。
6.7 供货清单
6.7.1 设备
设备名称: 空气处理末端。设备参数详见设计图纸,在设计联络后由设计单位进行投产清单设备参数审查确认。设备生产以正式发布的投产清单为准。
安装所需的机架、底座、连接件、减振器等由中标人随机提供。
风机盘管机组自带液晶显示温控器。
6.7.2 技术文件
1)一般性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型号投标设备的一般性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投标产品的ARI、CRAA认证证书、3C、CE、等认证证书。
设备技术文件:机组的型号,设备编号,额定风量,机外余压、机外静压、风机的全压效率,表冷器排数、翅片间距、表冷器迎风面积、迎面风速,冷量,水流量、水阻力,进/出水温度,空气进/出风干、湿球温度,尺寸,静止重量、转重量,转速,轴功率、配用电机功率,噪声,风机品牌、型号及生产地,电机品牌、型号及生产地,轴承品牌、型号及生产地,皮带品牌、型号及生产地,制造日期等。
2)技术参数图表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所有型号的全性能曲线图及技术参数表。
3)图纸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所有型号的相关图纸,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外形尺寸图;
(2)设备安装基础大样图、基础载荷分布图;
(3)设备组装、维修空间尺寸图;
(4)进出水管数量、连接形式、尺寸等;
(5)减振垫尺寸图、减振性能曲线图;
(6)电机接线盒与接线端子图、技术说明。
4)检测报告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所有型号的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以及上述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GB/T 14294-2008、JB/T 9066-1999、GB/T 19232-2003、JB/T 9067-1999规定的内容:
(1)噪声检测;
(2)热力性能检测;
(3)电气安全性能检测(绝缘电阻、电气强度、泄漏电流、接地电阻、电磁兼容性);
(4)初效过滤器过滤效率检测;
(5)ARI、CRAA、3C、CE、等的认证检测报告。
5)说明书及手册
中标人应提供投标设备所有型号的安装、使用要求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尤其应重点说明产品的日常保养及第一次大修的时间及内容,如下表:
序号项目工作内容周期备注
1日常保养
2大修
6)售后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应提交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联系人等。

7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
7.1 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如价格清单等)向买方提供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消耗性材料)。卖方须负责及时补足质保期内消耗的备品备件。买方保留在竣工验收前调整备品备件、专用仪器仪表和工具的权力。
7.2质保期届满后,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随时以双方商定价格向买方提供设备和材料所需的备用件、更换件或替代件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
7.3卖方对合同项下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质量负责。
7.4买方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该选择不能免除和减轻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7.5卖方须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图纸和规格,以及卖方拥有的有关模具、模型、工具的图纸;并免费向买方提供任何卖方及其分包商可能拥有的,可使买方自己能生产备品备件的其他信息和资料;卖方须允许买方充分自主地免费利用卖方的知识产权制造上述备品备件。
7.6买方有权对备品备件的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单价仍按合同单价执行;同时买方有权选择仅采购其中部分种类或数量的备品备件并据实支付。
7.7在卖方所提供的备品备件出现部分或全部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至少有6个月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
7.8在卖方所提供的备品备件出现部分或全部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须按买方的要求免费提供备品备件的图纸、技术规格和资料,以及属于卖方所有的有关模具、模型、工具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免费向买方提供任何卖方可能拥有的,买方为使自己能生产或已经生产的备品备件的其他信息资料;卖方须免费给买方自主制造、使用上述备品备件的专利权、许可权。
7.9备品备件应与合同项下其它货物同时制造,按买方要求供货,但买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卖方。

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清单
序号项目名称规格与数量 要求备注
1干燥过滤器芯满足合同全部设备一次更换用
2油过滤器满足合同全部设备一次更换用
3温度传感器按型号、规格不同各两个
4压力传感器按型号、规格不同各两个
5水流开关按型号、规格不同各两个
6过滤器每台机组配置一套
7传动皮带每台机组配置两套
8轴承每种型号电机与风机轴承配置二套
9电机每种型号电机各一台
10三速开关5套
11便携式工作站两台并配置相关软件
12其他由卖方根据需要配供
说明:
a)投标人所推荐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种类、数量的合理性是评标的重要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对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作出详细说明。
b)该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必须满足质保期满后三年内所需备品备件的要求,该部分费用不低于投标设备总价的3%,不足部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的提供和补足。
c)本清单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规格型号和数量应与投标商务部分报价表保持一致。
d)买方有权在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种类、数量和型号等进行调整。

8 设计联络及设计审查
8.1 总则
为了使合同能顺利执行,在设备设计阶段,依据设计进程和时间表的要求,招标人和承包商将派技术人员进行设计联络。
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应给出设计联络建议书。在建议书中应详细列明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联络的内容、时间安排、形成的文件、参加人员、地点,并在报价中详细列明费用清单。设计联络会议的目的是为了协助承包商完成设备设计以及有关的图纸、文件、标准和资料审查,承包商应配合建设方完成施工图设计。
8.2 设计联络工作中的技术确认项目
8.2.1 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议
1)以合同的“技术规范”为基础,承包商完成设备的功能规格的详细编制。
2)承包商应提供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设备的制造国和制造商的有关技术标准。相关的技术标准应不低于国际标准,并满足中国国家标准。
3)承包商应提供设计的图纸和技术说明,并详细说明各相关设备的接口标准。
4)承包商应提供工厂检测、单机测试、系统测试、联合调试等的程序和标准。
5)承包商在合同生效后,如果有必要可到现场勘测、收集资料和澄清有关问题。
6)建设方负责主持设计联络会议,解决设计和设备的有关问题。承包商负责会务安排、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参加设计联络会为30人?日。
7)承包商应提供进行设计和提供服务所需的所有资料供建设方审查、确认。这些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项目:(各系统参照调整)
(1)各种设备的详细说明书,应包含详细的技术指标、功能说明等。
(2)设备基本布置方案。
(3)设备总图、电气原理图等。
(4)设备与其它系统设备之间的接口及标准。
(5)设备的主要电源要求和功耗。
(6)各种设备的安装方法。
8)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议前30天,承包商应先提供8份设备的设计文件、标准、图纸和资料给建设方,以作准备。建设方应检查和确认承包商提供的设备设计文件、标准、图纸和资料。
9)第一次设计联络应解决以下问题,并不限于此:
(1)确认合同设备的制造标准,包括工艺、结构形式等。
(2)确认合同设备的接口关系处理及配置形式。
(3)确认设备的生产厂家及相应的主要技术参数、安装设计图纸、安装要求。承包商提供的第一批技术资料应满足进行施工设计的要求。
(4)讨论和确认第二次设计联络的内容和议程。
10)第一次设计联络应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进行。
8.2.2 第二次设计联络会议
1)以合同的“技术规范”和第一次联络会议确认的有关文件、图纸、标准为基础,完成整个设备设计、设备安装设计、与有关系统的接口设计。
2)承包商应提供设备的有关标准或补充。
3)承包商应提供工厂检测、安装、测试的程序、标准或补充。
4)承包商有责任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勘测,包括环境条件、工程条件,费用自理。
5)在第二次设计联络会议前30天,承包商应先提供详8份详细设计的文件、资料、图纸给建设方。
6)第二次设计联络应在设备和材料生产前进行,时间由承包商提前15天通知建设方,并由建设方确认。
7)第二次设计联络应解决以下问题,并不限于此:
(1)确认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上确定的双方互提资料。
(2)确认承包商补充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其它资料。
(3)讨论有关试验问题和技术培训。
(4)讨论安装、调试、检查和试运行的计划和程序。
8.2.3 在设计联络中承包商应承担下列费用:
包括建设方方人员在设计联络期间的交通、食宿及会务等。招标人每次参加设计联络会为30人?日。
8.2.4 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出设计联络的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
1)设计联络的目标;
2)设计联络的内容;
3)时间和地点安排;
4)参加人员;
5)详细费用清单;
8.2.5 卖方人员在建设方所在地的规定
1)卖方人员应是对本系统以及对其它系统接口有相当经验的健康的工程技术人员,人员资质应在出发前提前1个月提交给建设方确认。
2)卖方人员负责现场安装督导、验收、调试、联调、试运行以及保证期的服务。卖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子)系统项目管理
(2)本(子)系统与其它系统的接口
(3)现场安装督导
(4)安装后的测试验收
(5)对建设方操作人员上岗前的操作、日常维护、管理的培训
(6)对安装队伍的培训
3)卖方人员将详细解释技术文件、手册、工程图纸及设备相应的注意事项,还负责回答和解决工程中提出的技术问题。
4)卖方人员对建设方操作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内容在第一次联络会议上确定。
5)卖方人员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职责,否则建设方有权提出增加、更换卖方人员以及延长工作期限要求,直至符合合同的要求。
6)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上述各项工作和时间安排所需的费用,在签定合同时按总费用包干执行。
7)为完成上述工作,必要时卖方应无条件地加派人员,费用由卖方承担。
8.2.6 建设方人员在卖方处的规定
1)本规定包括建设方派遣人员参加设计联络会议的具体安排和时间。提出的每次人数和时间可能有变,但总人数和时间不受影响。
2)建设方派往承包商处的人员是建设方的合法代表。有权签署有关文件,有权决定在承包商处遇到的问题。
3)建设方派出的人员有权向承包商提出质疑并召开会议,讨论有关事项,承包商应积极澄清建设方提出的问题。
4)承包商应指定专门人员接待建设方人员和处理有关工作和生活问题。
5)建设方在以上总费用不变的条件下,可合理改动人数和天数。
8.3 设计联络工作中的考察项目
8.3.1 考察类似产品的生产及试验过程。
8.3.2 考察类似产品的运用情况。
8.3.3 考察类似产品的检修工艺。
8.3.4 考察类似产品的检修设备。
8.3.5 考察类似产品的配套产品工厂。
8.3.6 对与安全有关之产品的设计进行独立安全考察。
8.4 设计联络工作中的审查项目
8.4.1 审查监造工作的安排。
8.4.2 审查产品验收工作的安排:
?首件产品的型式试验内容及试验设备;
?例行试验内容及设备;
?验收报告的格式。
8.4.3 审查人员培训工作的安排。
8.4.4 审查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及安排。
8.5 设计联络计划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可由建设方确定整个项目的设计联络计划。
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卖方应提交设计联络计划,包括设计联络的时间、地点、具体工作目标。
9质量保证
9.1 总则
为确保本工程得以实现,承包商应提供并执行下面规定的设备制造、安装的质量控制程序。整个合同期间,直至最终验收,建设方将监督承包商在工程各阶段的方法、过程、进程、文本和记录是否符合质量控制计划。在工程开始之前,承包商应以书面形式向建设方指明一名授权处理本合同质量控制各种问题的管理员。在整个工程过程中,承包商若不能执行质量控制计划,工程将被认为是未满足合同的要求。
9.2 卖方质量管理
卖方应提供质量管理计划书,列明负责此项目的质量管理人员,架构,职责及计划。
卖方对质量的政策、目的和保证应有明确定义,并体现在全套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中。卖方应保证该文件在各级组织范围内已经理解,并已贯彻执行。
9.3 质量保证体系
卖方应建立和贯彻已被批准的质量保证体系法律文件,作为保证产品符合技术要求的一种手段,卖方还应建立和贯彻一定的产品检查和验收程序及相关规程,并应规定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程序。其内容如下(但不仅限于此):
1)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企业产品应该通过ISO 9000的质量认证;
2)为了满足用户需求书的相关规定,卖方应准备一套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手册;
3)为达到质量要求,必须具备各种管理、规程、检查设备、手段、图表、获得生产资源、熟练技能和相关鉴定;
4)说明对设备和所有部件检查和验收所采用的标准;
5)应该保留所有质量检查和验收的原始记录,以便核对和处理;
6)根据需要不断更新质量控制、检查验收和测试技术。
9.4 设计控制
所有图纸和产品资料均应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应确保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及时执行更新的规范。生产人员和监造人员应得到所有最新的有效图纸和修改。应建立一图纸清单表示出每一张图纸的状态,包括提交、日期、审核和版本。
9.5 文件控制
9.5.1 文件审核和颁发
承包商应建立和贯彻一定程序来控制所有的文件及数据,这些文件颁发之前应经授权的人员审查和认可。
9.5.2 文件更改
除非另有规定,文件的更改应由审查和认可初稿的部门进行审查和认可。
在可能的条件下,在文件或相应的附件上应有更改的缘由说明,应建立起一个总明细表和相应的文件控制程序以区分现在待确认的修订文件,防止使用不合适的文件。总明细表应提交建设方,但该文件要由承包商适时修正。
9.6 采购
应对所有外购材料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其满足合同的要求。质量控制计划应包括核实承包商检验数据或进行到货检验。
外购材料的检验单应妥善保存并可提供检查。
9.7 检查和试验
承包商的检查机构应独立于生产机构,而直接由最高管理部门领导,即他们应有控制权。
最终检查和测试要确保完成的产品符合合同的要求。应保存所有检查和测试的记录。
9.8 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检查过程应包括强有力的措施,以使在进货、加工中和已完成的可用设备材料中把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分拣出来,并确保其退出制造过程。
9.9 装卸、储存、包装及发运
9.9.1 概述
承包商对产品的装卸、储存、包装、发运应建立一定的程序,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
9.9.2 装卸
承包商应提供产品装卸的方法与手段,以防止损坏或变质。
9.9.3 储存
承包商应清楚设备的仓储要求,发送的货物,应能在满足仓储条件的仓库中储存,不得因仓储条件差而引致损坏及变质。
9.9.4 包装
1) 本合同项下由承包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应具备适应远洋、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承包商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包装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产品包装前,承包商负责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2) 包装所用的材料及包装结构必须具有较强的可复原性,以保证货物在现场开箱后能方便地按原包装复原。
3) 承包商在包装货物时,应按货物类别分别进行装箱。
4) 备品备件应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分批或一次性发货。
5) 专用工具也应单独包装。
6) 随箱文件:每个包装箱的内外部应附有装箱文件,装箱文件内必须包含但不限于有详细的货物清单,说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工点名称以及必要的技术文件。
7) 责任:凡因由于承包商对货物包装不善或标记不当导致货物损失、损坏或丢失,或因此引起事故,其一切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8) 技术文件的交付:
(1) 承包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的装运批次、时间及其它条件应符合合同要求。
(2) 技术文件一般以邮寄方式递交,每批技术文件交邮后,承包商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文件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建设方。
9.10 质保期
9.10.1 质保期系指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试运营开始之日)起计算, 为期24个月。
9.10.2 在质保期满后,设备符合技术规格的要求(凡不影响合同设备规定用途的不足之处除外,但卖方应在30天内负责消除这些瑕疵,费用由卖方自理。凡属重新制造的设备或部件,供货时间另行商定),双方应签署有关设备的质保期期满证书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9.10.3 在质保期内,如因卖方责任需要调换或修理设备,并由此引起设备停机时,则有关设备的质保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相应延长。
9.11 质量记录
质量记录应妥为保存,以证明产品达到所需要的质量要求。所有产品的质量记录应清晰可辨,如建设方需要,应可得到这些记录。
9.12 质量保证
9.12.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保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材料或工艺上引起的缺陷或故障负责。如属卖方责任造成产品缺陷或故障,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9.12.2 如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修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
9.12.3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含软件)完整正确,数据和资料准确无误,能够保证设备按时正确地安装、调试和验收,并能满足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的需要。卖方应承担按技术资料进行的操作致使设备或部件损坏的责任。
9.12.4 如属微小缺陷,经卖方同意可由买方自行修理或解决,但由此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10 监造、检验、试验和验收
10.1 基本要求
建设方有权派有关人员到承包商(含主要系统部件供货商)的工厂、试验场地和试验室对合同设备及主要部件、系统的制造、组装、试验及系统调试等生产过程进行监造。
10.2 监造
10.2.1 监造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系统所有设备的机械及电气设备以及材料的制造、组装、试验;
10.2.2 承包商须向建设方的监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办公室、技术文件、图纸和交通工具等,并提前通报详细的生产计划和进度。
10.2.3 在监造过程中对建设方人员提出的对设备的质疑,承包商必须尽快给予答复。
10.2.4 在系统和设备制造期间,建设方有权检查、测试及检验有关材料和加工工艺、所有设备的制造和监造过程。建设方应就参观或检查事宜提前5天书面通知承包商,以便承包商有时间准备地点和/或产品以供安全地进行检查。
10.2.5 监造工作应在工作时间内于承包商或其设备供货商的工厂内进行。如果设备由子系统供货商制造,承包商应为建设方的监造提供许可。建设方应就参观或检查事宜提前5天书面通知承包商,以便承包商有时间准备地点和/或产品以供安全地进行检查。
10.2.6 建设方有权委派建设方代表或其它机构驻厂监造,监造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配有专人负责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10.2.7 设备监造过程中监造人员发现材料质量、加工工艺的问题应记录并告知承包商,如果这些问题是技术规格不允许的,承包商应接受监造人员的书面指导,否则建设方有权暂停工程,并由承包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
10.2.8 如果监造人员发现承包商在制造过程有意隐瞒或疏忽设备、材料的缺陷和疏漏,建设方有权暂停工程,并由承包商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和费用。
10.2.9 监造过程中的记录应作为建设方签发系统和设备的发运前检验报告和装运许可的依据之一。
10.2.10 承包商应对监造提出相关建议。
10.3 试验
10.3.1 工厂试验在卖方提供产品的工厂进行。试验内容必须满足《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要求,应包括型式试验、例行试验、工厂测试、样机试验和接口试验。试验的产品必须取自发往建设方的同类产品中。
10.3.2 设备如果属于国际标准产品,可不要求做工厂试验,但必须提供相应的型式试验证书和标准。
10.3.3 所有未能通过测试的设备和系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处理,卖方应负担由此引起的直接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建设方费用。
10.3.4 卖方应根据ISO9001的规定对所有的元器件进行例行检查,只有检查合格的元器件才能用于系统。
10.3.5投标人有责任向招标人提供全部材料证明书和工厂试验、检验数据,以证实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一些重要的检查与试验项目,招标人有权派代表参加,投标人应在试验前规定时间通知招标人代表参加。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中有关条款进行。
重要的检查与试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的性能试验;
可靠性试验;
环境温度下的漏风量试验;
耐火试验(有要求的);
噪声测量试验。
10.4 检验
10.4.1 检验开始前4个星期内,卖方需向建设方提供检验规格书和系统质量保证书。主要设备和各子系统的出厂,除卖方外,还需有建设方到场参加。
10.4.2 出厂检验应在有关工厂进行。主要内容有(各子系统取舍):
1)环境试验
2)电源波动试验
3)电磁干扰试验
4)绝缘耐压试验
5)连续通电72小时试验
6)功能检验、性能试验
7)模拟故障及自动诊断试验
8)恢复供电后装置自动启动试验
9)设备外观检查
10.4.3 测试所涉及的产品全部电气和机械性能的内容和测试方法按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10.4.4 测试使用抽样测试,被检产品数量将按国际标准和生产厂商抽测标准进行。
10.4.5 在抽样检查中,若有任何1台不合格,则扩大抽样数量,加倍再测(不含已测数量)。如仍有1台通不过,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卖方应将全部产品进行工艺上的改造,然后重新进行逐个检查。卖方还应赔偿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建设方额外支付的费用。
10.4.6 系统设备应被证实满足功能,被发现的故障及功能失效应在出厂前纠正。
10.4.7 若建设方检验人员已按卖方的要求到工厂,而检验无法按计划进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建设方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卖方承担。并不能计为已参加测试。
10.5 验收
10.5.1 到货检查
1)合同项下设备、材料和技术文件运抵规定的地点后,建设方、监理工程师、卖方共同对其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交接记录,各方签字。
2)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满足合同对包装的要求
----外观良好,运输途中未受损
----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合同要求的货物清单核实无误
所进行的检查已满足合同中建设方的要求时,即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出具入库单。入库单应由各方代表签字。
10.5.2 开箱检验
1)到货检查后,必要时建设方、监理工程师应按时间表开箱进行检查。货物的密封包装仍不得拆开。
2)若开箱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双方需记录并于1周内确认,若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到场,该记录应可作为建设方向卖方索赔之依据。
3)除非另有规定,卖方需在接到建设方索赔声明后7天内,修理、更换或补齐索赔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4)因卖方过失而在验货和检验时发生修理、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则建设方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卖方索赔。
5)卖方参加开箱检验的费用自理。
6)开箱检验结束后,双方检验人员应签署开箱检查报告和交接单。
10.6 测试、调试、验收
10.6.1 卖方将独立完成每台合同设备的现场测试和调试,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与买方人员一起负责设备的测试和系统联合运行的测试和调试以及初步验收。买方运营人员有权参加测试和调试。
测试和调试
测试和调试的内容包括:各种空调设备的运转试验和功能试验。各项测试的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以及《用户需求书》的相关条款要求。
现场测试和试验完成后,双方将在测试报告上签字认可。如在测试过程中,发现任何不符合《用户需求书》中技术要求的,卖方将在二周内免费维修或更换合同设备相应不合格部分,以确保合同设备的性能达到要求。
如果一台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出现三次不符合《用户需求书》要求的技术状况,卖方将无条件更换该设备。
现场的测试和调试过程中,买方对该设备的技术性能或质量如有任何疑问,买方有权选择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授权其按照《用户需求书》要求的相关的技术条款及标准,测试机组的性能和质量,测试结果由双方认可。如测试结果不符合《用户需求书》的技术要求,卖方有责任更换该设备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反之,买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卖方将配合通风空调大、小系统的联合调试,以检验各种设备的实际运行性能状况。
10.6.2 初步验收测试
初步验收是指由建设方组织的,设计、施工、监理共同参加的竣工验收。工程在调试和测试完成后,合同设备需要经受48小时运转测试。
在测试过程中,买方对设备的性能或质量如有任何疑问,买方有权选择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授权其按照《用户需求书》的相关技术条款要求和标准检测该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测试结果由双方认可。供、需双方可自行决定派遣代表目击测试过程及确认测试结果。
如果测试结果不符合《用户需求书》的技术条款要求,卖方将无条件更换不合格设备。更换工作将在初步验收后1个月内完成。具体细节参见《用户需求书》的有关规定。如果测试结果符和要求,买方有责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初步验收测试成功完成后,双方将在一周内确认测试报告并签字认可。
初步验收测试的时间由买方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在初步验收开始前1-2 周通知卖方。
10.6.3 最终验收
最终验收在质保期结束时,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确认合同设备能否最终被买方接受。实际时间将由买方确定并提前两周通知卖方派代表参加。
最终验收的内容包括合同设备的性能检查和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
合同设备的性能检查包括设备的可靠性能及反馈信号是否正确。
合同设备及零部件实际质量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的外观;
设备的整体刚性;
设备外壳防腐处理可靠,无腐蚀、生锈及油漆涂层剥落的现象;
运转的灵活性(关闭、开启);
设备运转的振动、噪声测量;
信号反馈的准确性;
卖方提供最终验收证书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

11 培训及售后服务
11.1 概述
11.1.1 承包商有责任对建设方的维修、操作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接受培训的人员能了解合同内设备的结构、性能,并掌握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修的方法。培训工作应提前开展,并确保达到预期效果。投标人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11.1.2 通过培训应使受训的建设方人员能够对全部设备提供称职、有效的操作、修理和检查。
11.1.3 供货商应制订建设方人员的培训方案。
11.1.4 因承包商的原因导致技术培训不能按期完成,建设方有权要求承包商重新进行培训,所有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
11.2 服务承诺
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尽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承诺书,并详细说明服务内容及人力、物力资源配置。
11.3 培训目的
培训目的主要是培养能熟练操作和维修本系统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使他们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巧,并能熟练地使用这些知识和技巧操作和维修设备,直到全部达标为止。
培训招标人/最终用户的目的在于保证使最终用户在开通后能够:
在公共交通服务的商业运营时能安全有效地操作本设备;
在公共交通服务的商业运营中对全部的本项目设备提供安全、称职、有效的操作、修理、维护和检查。
11.4 培训计划
1)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的项目、参加培训的人数、对人员素质的要求、培训的起讫时间、批次、各阶段培训周期、培训地点等。培训的形式应包括理论课程和实际操作两种,培训的目的应使被培训人员熟悉合同设备的功能,并能顺利进行合同设备的实际操作与维修。
2)投标人均应在正式培训前一个月向招标人提交相应的培训大纲和具体的课程设置等书面材料,经招标人核准后开始培训。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变更投标人的培训计划。
11.5 培训内容 (含系统及管理培训)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以下项目的培训。根据各系统的特点,该部分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1)系统功能、性能培训
投标人负责免费对招标人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功能、性能培训。
2)设备安装、调试培训
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的设备,投标人应免费对招标人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培训。
3)机组维护、维修培训
投标人应在设备正式投入运行之前对使用方的维护、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维护、维修培训。
11.6 培训对象
为招标人的工程技术人员、最终用户的运营操作(调度)人员及维护管理人员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条件,使其能胜任本系统的安装、调试、维修、维护、故障处理及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运用。
11.7 培训要求
1)投标人有责任对最终用户人员进行维修、操作培训,通过培训应使被培训人员获得足够的技能和知识,达到运营所必需的要求。投标人负责派出经验丰富的授课人员对招标方人员进行培训,使招标方人员能全面掌握设备的操作、维护等技能。
2)本合同执行期间培训分为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现场培训在买方所在地举行,培训人数及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若需出境验收由投标人负责组团并办理相关出境手续。投标人派出人员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3)无论在投标人所在地还是在招标人所在地,投标人均应提供所需的培训教室、教材、教学设备、仪器、资料等。
4)投标人应安排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一定教学经验的人员投入培训教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教员的有关资质。
5)培训资料和语言为中文。
11.8 培训类别
培训分工厂培训、现场培训2类。
1)工厂培训
设备在使用前,投标人应在设备制造厂为招标人培训技术人员。培训前应提供中文操作/维护手册,使培训对象能够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工作性质,并能独立排除一般故障。
2)现场培训
投标人必须在现场对招标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培训人数及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对招标人学员进行系统的说明、运行模式、应急操作等培训。
11.9 培训材料
所有培训用材料应易于复制,应以Microsoft Office2003(或以上版本)、AutoCAD 2004(或以上版本)等形式,提交光盘2套,并提供书面材料满足招标人要求。
11.10 培训考核
1)为使培训人员达到培训计划要求,所有培训人员都应经常接受测验和考试,取得进展和足够的培训,并且在培训结束时通过考试确定他们可否称职地完成将被赋予的任务和工作。
2)投标人应准备并提交一份测验和考试计划,以及详细材料,包括范围、功能和方法,供招标人批准。
3)投标人应负责测验和考试的所有安排和费用。
4)在每一个培训课程结束做出结论时,应由受训人员填写经招标人审核过的问卷调查表,将受训人员对课程内容、持续时间以及表达技巧的满意度进行评价。若满意度在75%以下,则应在投标人审阅和得到招标人许可之后,投标人负责免费为受训人员重新进行该课程的培训。
11.11 培训费用
由投标人承担的培训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人/最终用户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当地交通费、资料费、保险费等;
2)各类培训使用投标人工具、仪表和仿真器的费用,教员以及书本费用;
3)所有培训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1.12 售后服务及维修要求
11.12.1 在质保期内,卖方须提供固定的6名工程师作为本项目技术服务人员,同时提供日夜24小时的紧急维修服务。
11.12.2 为达到本合约的要求,维修保养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项目:
1)为保持系统的正常运作,如有需要时须对设备的组件进行维修或更换工作。
2)提供维修保养记录,并把记录书放置于适当地点,以便建设方工作人员随时查阅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组件更换次数、检查及维修日期等纪录。
3)提供定期维修及检查内容及要求。
11.12.3 在收到紧急事故召唤时,卖方须按正常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分别于2小时及6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
11.12.4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须取得拟代理产品的为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生产和销售商出具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后,成都地铁公司有权直接要求其完成其售后服务等相关本义务。
11.12.5自开通试运营起6个月为厂商保驾护航期,期间厂商技术人员常驻许昌,具体技术要求依买方编制保驾护航方案执行。
11.13 技术服务
1)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代表负责协调招标人标人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图纸确认,与建设方、设计院及他方的技术协调等。
2)投标人至少应派6名现场技术人员指导设备、系统的现场安装及调试,该技术人员必须有安装调试同类设备、系统3 年以上工作经验。
3)投标人应具备先进的培训设施,对招标人标人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并免费提供详细的培训文件。

12 技术文件及图纸
12.1 基本要求
12.1.1 承包商向建设方提供的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应充分、广泛和详细地说明系统及其部件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以及部件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使建设方能够实现对设备的操作、检查、修理、试验、调整和维护。有关的设计图纸及软件应无偿提供,承包商不应以产品的保密拒绝提供这些文件,但建设方承诺为承包商保密。
12.1.2 在进行工程任一部分前,承包商应向建设方提交有关的图纸、技术规格、设计标准、分析报告、计算书和规定的所有其它文件,以进行确认。提交的文件应在建设方确认后才可开始使用。正式提交的图纸、说明和设计应具有承包商审核签字,证明提交的资料是用于本工程且正确无误的。
12.1.3 计算书应清楚地表示出和工程的哪一部分有关,应从设计概念和设计标准的简明摘要开始。
12.1.4 对频繁使用的参考资料,承包商应提供5份副本供建设方使用。
12.1.5 承包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的正确性、完备性和及时性负完全责任。
12.1.6 承包商提交的文件和图纸均应符合中国的制图标准。另外,在图纸中的所有尺寸标注都应使用公制。
12.1.7 所有文件都应表示出项目名称、承包商名称、建设方名称、日期和版本索引,标题、序号和比例。
12.1.8 为了将来文件和图纸的复制,所有文件都应提交2套电子文件(光盘)。电子文件应用Microsoft office 2003 for windows(或以上版本)的形式提交。图形、电路图和机械图等还应提供合适软件平台,如Autocad R2004 for windows(或以上版本)等。
12.1.9 承包商提供的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产品在国内生产的,应使用中文;产品由国外设备商在国外生产的,应使用中文或英文。
12.1.10 建设方为了搞清设备与其它系统的接口,所需要的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当需要和要求时,承包商应予提供。
12.1.11 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在设备设计和制造过程中有更新时,承包商应及时向建设方提供最新的更新部分。
12.1.12 手册和技术文件应采用活页式。承包商应保证所有的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的格式与建设方的要求相一致。
12.2 设计图纸
12.2.1 承包商应提供设备安装设计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说明,并详细说明与各相关系统的接口标准。
12.2.2 对于可以从市场上采购到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与合格证,说明书应能满足建设方的维修和采购的要求。
12.2.3 提供图纸的要求:
1)对于专门为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系统设备设计、生产的产品,必须提供全部的图纸。
2)对于所有电子设备,必须提供电路板的原理方块图、电路图、组件布置图和明细表等。资料应能满足建设方测试,查找到电路板上故障件和故障点,以相应规格的组件更换的要求。
3)电路图和组件布置图上的组件应做出标注,且两者的标注应一致;明细表上应写明组件的规格编号,使建设方能按此规格编号向承包商或从市场上采购到相同的组件。
4)图纸应符合制造商的国家标准,经过标准化审查,审查人员必须签字。图纸的完整性要求图纸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图样目录;
(2)设备原理图、电路图;
(3)设备结构总图、部件图、必要的零件图;
(4)明细表;
(5)设备及材料汇总表等。
12.2.4 如果一张图纸的功能己在另一张图纸中完全实现,可不再单独提供。
12.2.5 如果建设方认为提供的图纸内容不能满足维修需要,建设方有权向承包商要求补充必要的图纸。
12.2.6 所有的设计图纸和文件承包商都应向建设方提交5份,这些图纸和文件包括设备所有详细图纸及计算。
12.2.7 建设方应把图纸和计算的其中l份加盖批准或加注批准后返回给承包商。在后者情形中,图纸上应有标记,说明承包商或建设方为使其符合合同而要求做的修改。
12.2.8 承包商应在修改后重新提交5份要求确认的图纸和/或计算,直到获得批准。图纸和/或计算获批准后,承包商应连同批准的再提交5份给建设方。
12.2.10当工程完工时,承包商应向建设方提交l0套竣工图,以表明在上述批准版本之后的竣工变化。
12.2.11 承包商正式提交的图纸和设计文件应有相应的证明(承包商授权代表签字),以表明在此所示的资料已经过承包商审核并对本工程的使用是正确的。仅供参考的图纸必须明确注明,不需批准。
12.2.12建设方对承包商图纸的批准并不能减少或解除承包商对于该图正确性所负的任何责任。
12.2.13 承包商的图纸应提供给有权使用该图纸的建设方,而建设方只能将其用于本工程的完成、操作、维护、调整和维修。
12.3 技术文件
12.3.1 概述
1)在开始有关本工程各项目之任何特定工作之前,承包商应提交详细的技术文件(包括图纸、设计、最终设计数据、设计分析和设计计算,以及其它研究资料及详尽的技术参数等),用以详细说明该工程的设备材料、制造、装配、测试、安装、调试开通、操作和维护。
2)承包商应对技术文件最终确认之前已购的设备材料和己完成的工作负责。
3)所有技术文件、图纸都宜使用中文,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国际单位制(SI)单位、中国国家标准通用图形和符号。
4)承包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其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设备一致。
5)建设方有权复制承包商提供的资料,用于设备的维修管理。
6)承包商应提供图纸引用技术条件的适用要求,包括所有外购设备的产品目录、说明、印刷的技术参数、设计数据、设计分析和计算、制造厂的产品说明、测试报告、主要特性和手册,这些资料应能充分表明该设备与合同的要求相符。
7)承包商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的最终技术文件;
(2)试验大纲及试验报告;
(3)非国标但经双方确认的标准。
12.3.2 最终技术文件
1)该文件应包括所供设备的最终技术参数。
2)该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设备总说明;
(2)设备总图、结构图、零部件图;
(3)设备的详细电路图及其说明;
(4)技术参数;
(5)设备布置;
(6)计算结果。
12.3.3 试验报告
1)承包商在设备每一阶段的检验验收测试完成后的2周内向建设方递交一式5份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所有测试记录,该记录应可使建设方对其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评定。
2)该报告的格式应便于确定被测设备是否满足适用规定。该报告应提前以正确的顺序列出所需要的全部检验和测试内容。所有试验结果均应记录在测试报告中,由承包商签字,建设方确认。
12.4 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的审查和确认
1)承包商用于生产的图纸、手册和文件,应是经过建设方确认的图纸、手册和文件。建设方的确认仅表明建设方已同意承包商按图生产,但不能减轻承包商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2)如果图纸、手册和文件经过了确认,承包商未不按图生产,建设方有权拒绝接收产品。
3)图纸、手册和文件确认的具体范围、时间在合同谈判阶段决定。
12.5 图纸、手册和技术文件的交付
承包商应按下表要求提供建设方完整的装订好的手册、图纸、文件及2套电子文件。
序号文件类型份数交付时间
①安装手册10
②操作手册10
③维修手册(含操作维修指导书)10
④最终的技术文件10
⑤控制原理图及产品装配详图10
⑥零配件清单5
⑦竣工图5
⑧各类试验大纲和试验报告5
⑨其他技术文件5
⑩所有最终文件电子版2
注:1、其中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投标人应在供货前15日内提交一套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
2、安装手册须包含各元器件安装大样。
12.6 最终确认图纸文件
承包商中标后,经过设计联络确认最终的生产供货图。最终确认的生产供货图需要有生产供货商、总体设计、系统设计、工点设计、建设方签字确认。
12.7 操作和维护手册
12.7.1 操作手册
操作手册应为设备操作人员在设备的操作和检查提供指导。
操作手册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概述;
2)主要功能说明;
3)操作指南;
4)故障状态。
12.7.2 维修手册
维修手册应为设备维修人员的维护、检查、运营、修理和调整提供指导。
维护文件应提供给熟练的技术人员,包括设备的操作说明以及预防维护和故障维修说明。操作资料应包括设备如何操作的简要介绍、总图和方框图说明等。详细的结构图、逻辑图和流程图也应提供,因为故障查找分析和现场修理工作很需要。
手册应对设备各级检修的内容、要求、方法、程序、设备、工具、材料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说明;对主要的故障部件的更换、调整和测试作出详细的说明。
维护报告应由用户保存,包括维护人员在所有故障维修工作中记录的数据和资料。承包商应与建设方协作,以提供合适的格式。
维修手册应用中文编制。

13 工期计划及工期要求
13.1 工程计划及工期要求
13.1.1设计年限:
初期年、近期年、远期年。
13.1.2 工期计划:
序 号时 间内容
1机电设备安装完毕,开始联合调试;
2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试运行
3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试运营
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根据建设方提出的总工期和各里程碑时间要求,制定本工程从合同生效开始的制造/采购,工厂测试、供货,以及完工测试、联调、试运行,直至批准验收全过程的工期计划。
合同生效后的14日内,卖方应根据建设方提出的总工期、各里程碑时间要
求,以及施工进场时间计划,提出修正后的总工期计划及图表,经建设方批准后作
为本工程的合同执行计划。
13.2 交货期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交货开始时间为最后一次设计联络后2个月内提供,通风空调系统设备交货完成时间为最后一次设计联络后3个月内全部提供。
13.3 系统工程主要阶段
系统工程的执行主要包括以下阶段:
13.3.1 设计(包括设计联络和确认);
13.3.2 制造(包括工厂试验和出厂检查);
13.3.3 包装运输(包括到货检查);
13.3.4 安装
13.3.5 测试(包括单机测试、系统调试和相关连续试验);
13.3.6 验收(初验);
13.3.7大联调;
13.3.8 试运营;
13.3.9交验(移交证书)。

14 项目管理
14.1 卖方提交的项目管理文件
卖方提交的项目管理文件应包括项目管理细则的构成及卖方应事前提交的材料明细表,卖方必须按表中的要求提交。
项目管理细则的构成及卖方应事前提交的文件明细表
序号项目管理细则的内容卖 方
应事前提交的文件完成期限
1.
进度
控制
管理
.1.1项目总体执行计划卖方总体控制进度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1.2项目月进度计划卖方月进度计划比计划月提前15天
1.3项目季进度计划卖方季进度计划比计划季度开始提前20天
1.4项目年进度计划卖方年进度计划比计划年度开始提前30天
2.
质量
控制
管理2.1质量计划本合同签订1个月内
2.2对供货商质量体系各要素的控制细则卖方质量计划
2.3供货商质量体系
审核计划卖方年度内审计划、管理评审计划、第三方审核计划
3.
投资
控制
管理3.1投资控制管理办法卖方资金使用方案
4.
文件
控制
管理4.1文件图纸管理程序卖方建议
4.2文件编制的统一规定
4.3统一代码表
5.
接口
控制
管理5.1接口协调进度计划卖方项目机构的构架、地址、任职人员及资历、联系方法等本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5.2接口协调管理办法
5.3接口协调会议计划卖方月度接口进度报告上月后的第一个星期一
5.4接口细则接口方案报告、接口要求及接口记录表在产品设计之前
5.5接口方案报告卖方接口进度总结报告卖方接口工作
6.
产品
制造
管理6.1设备生产进度计划卖方合同设备生产计划
上阶段卖方质量报告及质量记录设计联络后两周内
上阶段结束后第一个星期一
6.2生产过程管理办法卖方合同设备主要合格分供方的资格审查报告
卖方的生产控制相关规定(生产设备、环境、工序和装配方法)
卖方设备制造的关键工序控制方法
卖方不合格产品的管理规定最后一次设计联络结束前30天
6.3设备监造计划卖方合同设备监造计划建议
卖方主要工序检验规程、检验和试验计划最后一次设计联络后两周内
6.4设备监造大纲监造大纲建议
7.
检验
和试

管理7.1检验和试验进度计划卖方进货检验和试验计划方案
卖方生产过程检验和试验计划方案
卖方出厂检验和试验计划方案
特殊试验大纲最后一次设计联络结束前30天
7.2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卖方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检验和试验、出厂检验和试验规程
对应以上检验和试验的主要检验和试验设备清单
对应以上检验和试验的主要检验和试验设备的管理规程
8.
设备
供货
运输
仓储
管理8.1设备材料包装、发运、装卸和仓储规定卖方设备包装和运输标准
运输方案
卖方设备运输计划建议首批货物装运前3个月
8.2设备开箱检验管理办法
9.
技术
服务技术服务要求技术服务计划,包括督导人员的履历和数量。合同签订一个月内
10.
培训10.1培训计划培训建议书 ,培训手册、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培训实施30天前
10.2培训管理办法
14.2 项目组织
14.2.1 卖方应在许昌设立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即现场项目部,项目部必须保证有满足工程要求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装督导人员。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项目负责人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这些人员负责本合同产品的设计联络、质量保证、设备生产、试验、检验、验收、现场服务、用户培训、技术文件及配合施工阶段等方面的工作。
14.2.2 卖方应采用图表展示项目管理的详细组织架构,主要职员姓名,职务,常驻地点,专职及职员关系。图表亦要包括联营机构,分包商并要清楚地展示将不同组别联系起来的个人及责任。
14.2.3 卖方应从职员中选拔一名经验与资历都恰当的工程师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轨道交通工程或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并报买方批准。项目经理要专职服务于该项目,自任职开始至合同执行完为止。工程开始后,只要买方认为项目经理不能正确及时地履行其职责,买方有权在任何时间要求撤换项目经理。卖方应在1个月内更换项目经理。
14.2.4 卖方应派有接口经验的工程师作为接口的分项目经理。
14.3 项目计划
投标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名为“项目管理计划”的文件,描述投标人的组织如何满足《用户需求书》中的全部要求。
14.3.1 投标商应在该文件汇总说明下列,但不限下列内容:
●买方和卖方各自的角色
●信息沟通规则
●计划
14.3.2 卖方的项目经理或有授权的供货商代表应参加买方在合同执行期间的下列活动(但不限于):
●进度协调会
●临时会议。
14.4 项目实施中相应的文件
14.4.1 项目实施各阶段:
1)互提资料阶段。
2)设计(包括设计联络和审批)。
3)制造(包括工厂监造和出厂测试)。
4)运输。
5)安装督导。
6)调试开通。
7)验收测试(包括144小时和试运行)。
8)培训(包括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
9)保证期。
14.4.2 项目实施计划
卖方应根据《用户需求书》的规定,在每阶段开始时向买方提交计划供买方审批,并按月提交进度报告。这些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控制进度计划。
2)图纸计划。
3)工厂生产计划。
4)发货计划。
5)安装计划。
6)调试计划。
7)验收计划。
8)培训计划。
各计划的具体规定见《用户需求书》的相关章节。每一阶段开始之前一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本阶段计划供买方审批,这个计划应符合控制进度的规定。在买方未批准该计划之前,卖方不应开始该阶段的实质性工作。由卖方计划不周而导致买方不批准计划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14.5 软件管理
14.5.1 软件包
本合同范围的软件包括实现系统功能的所有安装及调试的软件。各投标人必须向建设方方承诺提供各个软件包的通信协议及协议内容、本系统与其它系统间接口软件的通信协议及其内容。
14.5.2 软件项目管理
1)承包商应在质量文件中说明软件的发展周期。
2)承包商应提供系统详细分析报告,分析内容包括功能要求和非功能要求。
3)承包商应提供“软件管理文件”,规定软件的要求和功能,并对所有的外部接口进行划分和定义。同时,应提供“软件管理文件”对系统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承包商应将“软件管理文件”中的内容转化为软件结构图,并在“软件管理文件”中定义所有软件的模块并对其编号。
5)模块的测试按照“软件管理文件”执行。
6)承包商应提供包括外部接口在内的,经测试证明合格的软件和硬件。
7)所有软件和系统应通过建设方的正式验收。验收分为两个阶段,安装前和安装后。
8)承包商应有软件工程师在现场保证安装和调试的顺利进行。承包商应完成软件保养工作并将安装阶段完成后的电子文件 (光盘) 副本提供给建设方。
14.5.3 检验和确认
1)为保证软件使用过程中的检验和确认,承包商应提交“软件检验和确认控制计划”。
2)检验及确认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3)软件整体性确认应在工厂验收测试前完成。
4)承包商应编制“检验及确认报告”和 “软件测试报告”。汇报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5)为保证软件使用符合设计、检验的要求,保证技术要求的连续性和可跟踪性,应建立检查制度。应检查文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和工程标准;落实技术措施是否充分;落实文件是否完整、有无矛盾及是否采用最新版本。
14.5.4 系统整体性测试
1)应对系统的软硬件进行测试,保证满足系统设计和规范要求。
2)测试结果应有测试报告。
14.5.5 出厂验收测试
1)出厂验收测试在首批产品出厂前完成,确认系统及软件满足技术要求。
2)出厂验收测试,应在硬件与软件的工作环境与最终配置一致的前提下完成。若某些功能无法在此阶段执行,应在工地验收测试中执行通过。
3)若根据测试结果需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应再进行补充测试。
4)测试的软件配置、软件版本、测试结果,以及必要时须进行重新测试的原因,应进行记录并由承包商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建设方审阅。
14.5.6 现场验收测试
1)软件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现场验收测试、检查系统、软件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2)若根据测试结果应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应再进行补充测试。
3)测试时的配置、软件版本、测试结果,以及必要时须进行重新测试的原因,应进行记录并由承包商有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后送建设方审阅。
14.5.7 耐久性及负荷测试
1)软件系统应按照建设方批准的程序进行耐久性及荷载测试。本测试应作为确认测试或工厂验收测试的组成部分。
2)耐久性测试应检测系统是否具备在运行状态下长时间处理数据的功能。
3)负荷测试应检测系统是否具备在允许的负荷 (包括峰值负荷) 完成系统要求的能力。
4)耐久性测试和负荷测试应在系统配置完整并且外部接口完善的条件下完成。
14.5.8 文件
1)软件设计文件
(1)软件设计文件应满足功能要求,包括运行和维护要求以及与其它系统的接口要求。
(2)本文件应完整、清楚: 具备系统性和可跟踪性,以保证每项要求均可检测。
(3)本文件应规定软件设计的最低要求、包括功能、程序、数据及接口等内容。尤其应对设计、维护限制等文件进行详细说明。
(4)本文件应具备可跟踪的延伸性。
2)测试文件
(1)软件测试计划。
(2)软件测试规定 (按测试阶段编制)。
3)测试报告
测试完成后,承包商应完成软件测试报告。包括测试结果、意外事件,未满足测试规定的原因和采取的补救方法,应注明所有未满足的功能并对其进行分类和说明。
4)软件许可和授权
承包商应向建设方提交所有安装、应用及调试软件和授权使用证明,并提供软件光盘。
14.6 更改与修正
14.6.1 在合同执行期间,控制进度中的所有活动都应按合同执行计划如期进行,并与经建设方批准的控制进度中的顺序相适应。若承包商认为改变控制进度中的事件顺序是必要的或有利的,则应提交一份修改建议给建设方审批。建设方应在收到修改建议后14天内向承包商说明是否批准。在得到建设方批准的修改过的控制计划前,正在执行的工程中活动的顺序不应改变。
14.6.2 如果在建设方或监理工程师看来工程某个阶段的实际进展与已经同意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根据建设方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商应编制一份修改的进度计划,并说明为保证各工程阶段按期完成而对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

15 设备上的标记
每台设备都应有一块不锈钢制成的铭牌,且永久性固定在设备上,铭牌上至少应有以下几项内容:
1)招标人所确定的设备编号
2)制造厂的名称及成品和系列编号
3)设备名称
4)设备的铭牌数据

标签: 安装 机组 铁路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