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实验区湿地名录编制招标公告
综合实验区湿地名录编制招标公告
一、询价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湿地名录编制
三、技术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内容
全区现有湿地面积35656.2235公顷。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快开展湿地名录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闽林〔2019〕80号)要求,我局拟启动全区湿地名录编制工作。现就平潭综合实验区湿地名录编制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报价。
(二)技术要求
以2010年湿地资源调查和2018-2019年湿地资源监测结果为基础数据,与本区国土三调数据衔接,通过对滨海湿地、河流湿地、沼泽湿地等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调查,按湿地具体地块生
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程度,划定本区面积不少于8公顷,或者正常水位宽度10米以上、长度5000米以上的湿地列入湿地名录,实行分级保护。
湿地保护编制须按照《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福建省湿地监测技术规程》(2018年)等要求,对湿地名称、行政区域、四至范围、总面积、湿地类型、湿地图斑、保护类型、保护管理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信息予以确定,建立全区湿地名录档案。
(三)成果要求
1.编制报告,包含湿地名录表、图册(含总图、分图)、编制说明、意见采纳情况,一式伍份。
2.矢量数据。
3.湿地名录编制成果须经区管委会批复同意。
五、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团队应具有林业、规划等专业技术团队。
六、报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报价函。
2.单位资质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时间、报价要求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成果,项目最高控制价为40万元。
八、其他要求与说明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相关资格报价材料,于11月23日之前,密封盖章后送达或邮寄至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林业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资源生态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6日
(联系人:薛灯虹,联系方式:18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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