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一、二轮部分线路广告资源经营权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一、二轮部分线路广告资源经营权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重庆轨道交通一、二轮部分线路广告资源经营权招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的社会资本投资人参与投标。

1、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与项目概况

为响应市国资委号召,进一步发展轨道交通广告业,提升可经营资源收益水平,实现可持续的高效经营与深层次开发,现将重庆轨道交通广告经营采取合资经营模式。

1.2运营模式

(1)轨道集团拟将现有一二轮部分线路共计7条,其中包括:2号线(鱼洞-较场口)、4号线一期(民安大道-唐家沱)、5号线一期(园博中心-跳蹬)、6支2(王家庄-沙河坝)、9号线二期(兰桂大道-花石沟)、10号线(兰花路-王家庄)、环线。共计131个车站,其中高架站为42个,总公里数约205公里(因部分线路属在建线路,故该数据为预估数据,实际数据将以建设完成后的公里数为准),以及上述线路中产权归属于甲方的广告资源共同作为标的物,引入国内优秀合资运营商作为战略投资者,成立合资公司对广告资源进行经营。其中梯牌、拉手、互动多媒体大屏、创意策展、展台、隧道媒体等6项内容由合资公司自建。

(2)合资公司成立形式为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其中轨道集团持股34%,合资运营商持股66%,均以货币形式出资。本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轨道集团委派2人,合资运营商委派3人。

(3)轨道集团收益采用“基本资源费与经营收入分成就高选择+利润分配”模式。合资公司无论盈利与否,都必须缴纳基本资源费。若缴纳基本资源费和保障合资公司正常运作资金不足,合资运营商须提供无息借款予以支持。同时经营收入分成金额如高于基本资源费,则按经营收入分成金额缴纳资源使用费。在此基础上,按照双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利润分成。经营期间,如合资公司除缴纳资源使用费外其它经营资金不足,合资运营商亦须以即时无息借款方式提供足额资金给合资公司使用,保证合资公司的正常运作,经营过程中,合资公司无法回补无息借款形成坏账的,由合资运营商无偿抵除,合资公司不再清偿。

(4)合资公司运营第四年起,如连续2年出现亏损,轨道集团有单方面终止经营合同的权利,并终止合资运营商及合资公司对经营合同所约定广告媒体的合作经营权。

(5)合资运营商作为合资公司控股股东,负责合资公司日常经营,故应做好公司成本控制工作。广告经营的成本费用中主要包括资源方的资源使用费、人力成本、办公费、电费、上下刊费、清洁维护费、税金、制作费等。参考国内操作案例,合资公司成本控制采用章程约定的通过董事会批准的预算执行。为监督、检查合资运营商成本控制执行情况,轨道集团有权审查合资运营商本合项下与广告媒体资源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合同、经营管理纪录以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合资运营商应确保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2、招标范围

引入国内优秀合资运营商作为广告公司的战略投资者负责对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地点范围内的广告媒体资源包括灯箱、墙贴、屏蔽门、梯牌、车站导示牌、车站展示台、互动多媒体大屏、创意策展、查询机、拉手、语音、车内平面、PIS、隧道媒体的规划、制作、维护及经营管理等广告资源进行经营。其中梯牌、拉手、互动多媒体大屏、创意策展、展台、隧道媒体等6项内容由合资公司自建。并包含如下内容:

(1)组建合资公司并按规定注入资本金;合资公司成立形式为新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其中轨道集团持股34%,合资运营商持股66%,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2)项目运营及维护:在确定的特许经营权年限内进行运营及维护管理;

(3)项目移交:合作期满后,合资运营商须将轨道方建设的广告媒体资源向轨道集团进行返还,并将由合资公司自建的广告媒体资源无偿向轨道集团进行移交。

(4)投标人需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办理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

特别约定:

(1)到期资源纳入合资公司:现一轮线路正在经营的广告资源中,由快捷广告公司经营的2号线的车内平面广告,经营权将于2022年6月30日到期。广告资源将于经营权到期后纳入合资公司经营范围;

(2)合资公司在经营期内保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发布公益广告及轨道集团自有信息,公益广告发布量确保视频类媒体不低于20%,平面类媒体及其他类型的媒体不低于3%。如果仍不能满足政府要求,以政府规定和要求为准。如相关法律法规有新的更高比例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合资公司负责相应画面的制作和上下刊,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遇有政府重大宣传活动或特别指示,合资公司须无条件按市政府的具体要求发布公益宣传广告或指定内容。如政府部门对公益广告发布的站点、位置有明确要求且不允许变更时,合资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如该指定的位置已投放商业广告,合资公司须收回该位置发布公益广告,合资公司应自行解决与广告客户的广告发布事宜,相关费用由自身承担。如政府部门对公益广告发布的站点、时间段、时长等有明确要求,合资公司须无条件接受。如遇上述以外情况,由合资双方另行协商。

(3)梯牌、拉手、互动多媒体大屏、创意策展、展台、隧道媒体等需合资公司自建的媒体,其建设成本可纳入合资公司运营成本,且无论建设与否,轨道集团都应收取相应的基本资源费。

3、项目期限

经营期限:轨道集团与合资运营商的广告资源合作经营期为15年;合资公司资源经营期限为15年,自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待经营期15年结束。合作期满后,合资运营商须将轨道方建设的广告媒体资源向轨道集团进行返还,并将由合资公司自建的广告媒体资源无偿向轨道集团进行移交。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如下要求:投标人单位须是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注册资本须在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及以上。

财务要求:近3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广告经营收入平均每年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近三年中的最高年度盈利额(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须具有轨道交通(地铁)或机场广告媒体经营业绩不少于2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符合以下要求:

(1)须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省、市三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须承诺无论因何种客观情况,投标人均能够按时足额向招标人缴纳基本资源费和其他应当向招标人缴纳的费用。

(3)须承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

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要求,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20年11 月1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同)直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日程安排。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210号(重庆轨道集团大竹林基地)

联系人:易老师

电话:023-68002087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1507室

联系人:陈女士 肖先生

电话:023-67708986 67767080

传真:023-67703020

邮箱:chanxingyue@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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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权 资源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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