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热塑性弹性地板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某单位热塑性弹性地板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某单位热塑性弹性地板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CG02-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热塑性弹性地板采购,招标人为某单位,资金来自本级拨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某单位热塑性弹性地板采购
2.2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3 采购预算:41.50万元。
2.4 主要采购内容:热塑性弹性体地板,具体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5 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交付使用,运输时间包括在内。
2.6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并符合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中国国籍且具有独立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供应商须具有完善的供货渠道;有办公场所和配送(生产)场地,且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3.4 本次采购项目如需强制认证或生产许可的,必须满足国家或行业规定。
3.5 本次采购项目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标准。
3.6 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3.7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要求能为使用方开具有效增值税发票。
3.9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非被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罚禁止投标期内,非被采购网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期未满的。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 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报价。
3.12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供应商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0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被授权人手持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商务509A室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
(2)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出具的说明或承诺等不予认可);
(4)“信用中国”网站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网站公示页截图;
(5)非外资、非中外合资企业声明书;
(6)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2 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谈判保证金。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08A会议室。
5.3 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应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送达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5.5 有效递交报价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竞争性谈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七、地址及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商务510室
联系人:王工、孙工
联系电话:****-********转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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