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局路灯改造招标公告
行政执法局路灯改造招标公告
绥化市行政执法局
路灯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绥化市行政执法局路灯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计 划 号: 绥采计字(2012)第187 号
采购预算:9,053,150.00元
项目名称: 绥化市项目
采购单位:绥化市行政执法局
采购内容:路灯改造项目
名称 | 具体参数或资质要求 | 路段 | 预算指标 | 备注 | ||
数量(基)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
A包 | 路灯改造工程技术标准及规范 | 康庄路南段 | 364 | 6300.00 | 2,293,200.00 | |
B包 | 康庄路北段 | 280 | 9500.00 | 2,660,000.00 | ||
C包 | 黄河路与中兴东路、中兴西路 | 374 | 黄河路:4500.00 中兴东、中兴西:8800.00 | 2,319,400.00 | ||
D包 | 中直路、北林路、长江路 | 404 | 中直路:4700.00 北林路:7950.00 长江路:2950.00 | 1,780,550.00 |
路灯改造工程技术标准及规范
本工程为绥化市兴绥路、康庄路、黄河路、中直路、长江路、中兴街以及北林路的路灯照明设施。
1、路灯照明设施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标准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路灯照明设施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的有关规定;
a.灯杆
路灯照明设施的所有黑色金属构件(包括灯杆内壁)应采用热浸锌等防腐处理。热浸锌层厚度不应低于55um。灯杆技术要求可参见(附件3-1;附件4;附件4-1;)图中标准。
灯杆表面在热浸锌处理后进行热喷涂,热喷涂厚度:不应低于70um,喷涂件质量不得有剥落、龟裂现象。灯杆、灯头形式及喷涂颜色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正常的日光下进行确定。灯杆、灯头形式参见(附件)
不便于维护的零部件,应采用不锈钢等材料。所有紧固件必须有防松措施。
b.路灯灯具
灯具应符合《灯具的一般要求和实验》GB 7000.1-1996中有关规定;
安全要求应符合《道路和街道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GB7000.5-1996 的规定,
包装要求应符合 GB/T7004 的规定。
灯具应选用密封性能IP=65、配光曲线采用半截光型、按CJJ 45-2006标准7.2.3-2条规定灯具效率不得低于 70% 的灯具,灯具外壳:高压压铸铝外壳,采用静电喷塑。
灯具光源、电器:灯具配节能C型镇流器、电容器(无功补偿功率因数≥0.85)、灯具配套光源(高压钠灯)及电器品牌应在飞利浦、GE、欧司朗品牌中选择其一。
照明灯具反光器应为纯铝阳极氧化处理的高纯铝板制作,其铝板厚度不应小于2mm,并有极好的眩光控制功能;灯头各连接处包括灯具反光器、灯罩、灯头上下合缝处等均需有高质量硅橡胶密封圈。
灯具结构合理,接线方便,电器底板应为一体插接式固定,维护时容易拆卸。电器间配线线径不应小于1.5平方毫米,外皮绝缘应耐高压脉冲电压,各联结处应牢固;
灯具外接线处应有固定的端子排,并标明L、N及接外壳标记。
绝缘等级符合CLASS I(有保护地线,用于金属外壳灯具);
投标人必须保证光源调试完成后色温一致,不得有明显色差。
要求灯具的外观颜色应保持至少3年不的有明显变色。
2、现场施工组织应充分,在人员活动、材料堆放、施工时间安排上,按有关规定要求安排计划,中标人承担将成品灯具分散到各灯位工作,在投标报价中包含其费用。
3、图纸
在该项目施工七天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各灯具安装法兰螺栓尺寸制作前必须依现场基础情况且经过甲方及施工方确认后方可加工,否则与基础不符造成无法安装的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4、现场试验
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他材料进行试验,承包人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规范条款中的规定和监理人批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灯具图样制作灯具,中标后需提供灯具样品供业主及设计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加工。部分街路交叉口处灯具功率需增加,以保证交叉路口道路照明标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需考虑其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数量以现场施工为准。
5、标准与规范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及材料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下列规范为必须达到的,但并不应视为全部的。
GB50026-93 工程测量规范
CJJ89-2012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GB50169--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SG286—82 灯具油漆涂层
若投标人采用的设计原理、材料及安装工艺为技术规范中未指定,投标人应明确说明所执行的标准或使用规范的出处,并同时提供所使用的标准文本,该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的同等或高于上述规范要求的标准,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该文本译文。招标人不接受任何低于本技术规范要求的各项标准、要求。
供应商须知:
1、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
格条件。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3、为保护潜在投标人信息本次发放招标文件不强制要求登记投标人姓名、公司及联系方式,开标前半小时正式办理登记资料,自愿登记的,风险自负。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应以采购中心发布的公告提示为主,未主动关注或咨询相关信息的,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4、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12年10月30日起每天8时——16时。
5、领取招标文件地点:绥化市鑫源会馆401室。
6、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11月6日下午16时
7、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_11月7日,上午_8_时_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8、开标时间:2012年11月7日,上午8时30分(北京时间)。
9、投标及开标地点:绥化市鑫源会馆招标大厅
10、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陈艳菊 电话: ****-*******
11、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王浩宇 电话:****-*******
12、交货或完工日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13、交货或施工地点: 按招标文件要求
15、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须提供投标企业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含多人),未被授权或无法核对身份的人员不得进入采购会场。
16、投标人须携带合同专用章或事先在招标文件里提供的“招投标协议书” 上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17、其他须知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购需求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集中采购机构: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绥化市财政局鑫源会馆
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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