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2020年基础设施建设无标段招标公告

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2020年基础设施建设无标段招标公告




?林芝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2020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XDLZZB-*******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芝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2020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西藏自治区气象局藏气函[2020]15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藏林芝市气象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性质:新建

2.2建设规模:拆除现制氢房北面两栋平房338.8平方米和西面车库355平方米;新建基础业务平台面积共计100.2平方米(含高空观测、地面观测、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自动站监控、雷电监控平台及附属设施、新建配套机房、酸雨室、安装绝缘地板、地面观测和新一代雷达设备数据传输到新业务平台线路改造等),新建基础业务平台地沟110米;新建硬化地面70.97平方米;新建制氢房及配套设施162.80平方米;供水闸阀井4座,安装防雷装置,配备静电防护设施,涉氢操作区域铺设防静电垫和防静电地板,设置静电泄放装置,设置管径110球墨铸铁管50米,管径50镀锌钢管50米,低压电缆64米,建设消防管15米,室外消火栓1套,防雷系统,安全监控,氢气管网建设(具体内容及规模详见施工图)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广州大道南段16号;

2.5计划工期:90日历天(冬季工期顺延)

2.6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有为实施本工程所必须的流动资金;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01117日至20201123日,登录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www.xzzbtb.gov.cn)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待自检可以接受招标人确定的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最高限价及招标文件要求后,再自愿报名并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的费用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票据;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1210100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为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广州大道南段巴宜区人社局前)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同时发布。

八、其它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XZT格式)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对其解密,否则投标单位该项目投标无效。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2开标时投标企业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书原件参加现场开标,将身份不一致或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的情形明确作为废标条件。

8.3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设计修改(补充)通知单单等资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

8.4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招标文件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招标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8.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及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8.6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投标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3天(或招标人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

8.7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项目,工程量清单漏项、少计工程量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中,不予调整。

8.8此次招标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相关变更通知,均为此次招标的范围,未在工程量清单中体现的建设内容,在发出的施工图中已包含的,视为投标人已认可,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在施工中不予追加。

8.9按藏建市管函[2018]275号文件要求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备案,应提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未处于不良行为记录的凭证截图,并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贪污受贿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对象: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

8.10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办标[2019]193号”文件通知以及“藏建招[2019]36号”文件通知,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以上通知进行投标报价和计取税金。请各投标人自检可以接受招标人确定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后,再自愿投标。限价按新定额、新税率的营改增后计价,施工合同必须按新定额、新税率的营改增后签订。

8.1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促进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89号)和《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20〕56号)及《关于印发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藏建招〔2018〕161号)文件有关规定。

8.12本项目执行《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在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文件要求。

8.13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要求。

8.14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藏林芝市气象局

地  址: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广州大道南段16号

联 系 人:次先生、苏女士

电 话:139*****334189*****282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广州大道南段宏鑫苑A座2-1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138*****849

西藏正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气象观测 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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