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供水站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水务局供水站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用货单位的委托,决定对汾阳市水务局所需供水站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投标意向、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汾政采(2012)-G—41号
二、项目名称:汾阳市水务局供水站监控系统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1:供水站视频监控系统1套。
2:供水站深井、水池、配电设施远程监控系统1套。
3:部署安装远程监控预付费水表5套。
2、交货地点:汾阳市水务局指定地点。
四、招标文件发出时间及地点
1、发出时间:2012年10月30日-至 2012年11月18日。
2、发出地点: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由合法的会计或审计事务所盖章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企业必须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相关生产许可证及检验报告,具备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保证。
6、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软件企业资质;
7、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
8、投标人必须具有供水监控系统相关案例;
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企业前三个月的财务记录和社保记录);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要求:
1、凡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提供通过有效年检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证照原件和复印件;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法定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2010、2011年),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参加投标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合格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在领取标书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 。
收款单位: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汾阳市支行
3、合格投标人在开标资质前审时必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同时采购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及开标地点:
1、联系电话:****-*******
2、开标地点: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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