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庄初级中学教学设备招标公告
乔庄初级中学教学设备招标公告
预审公告标题: 青川县乔庄初级中学教学设备采购征求意见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青川县乔庄初级中学教学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QZCGK[2012]69号 公告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31日13时47分
行政区划: 广元市-青川县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青川县乔庄初级中学 采购包个数: 4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 无
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
申请人资格: (一)第一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2.投标人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若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必须提供以下主要投标产品(核心交换机、网关、应用服务器)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第二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2.若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必须提供以下主要投标产品(交互式一体机、计算机、便携式影音系统)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第三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供应商;
2.投标企业须是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教学设备定点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如是经销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3.产品须经通过专业质检机构检验合格认证;
4.供应商须获得GB/T19001-2000(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2环境管理体系证书;
5.省外企业须在川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或经销商总代理),并能提供本地服务支持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第四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示截至时间: 2012年11月5日12时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樊先生 138*****175
卢先生 段女士 ****-*******
传 真:****-*******
电子邮件:QCZFCG@163.COM
其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