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亳州海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达标改造招标
宿州、亳州海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达标改造招标
招标号: | SZHLGYC-******** | 招标单位: | 宿州海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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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 | 询价采购 | 是否组建评标委员会: | 是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0-11-18 08: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0-11-24 17:30:00 | |
标书发售开始时间: | 2020-11-26 08:00:00 |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 2020-11-30 17:30:00 | |
投标起始时间: | 2020-11-30 17:30: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12-02 14:30:00 | |
开标时间: | 2020-12-02 14:30:00 | 阶段: | ||
标段数量: | 1 | |||
是否需要缴纳标书费: | 是 | 标书费金额(元): | 100 | |
是否需要缴纳投保金: | 是 | 投保金金额(元): | 10000 |
宿州、亳州海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达标改造招标采购公示
宿州、亳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达标改造招标工作,现将相关招标事宜公示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1.标的物名称:DOC氧化催化剂+DPF柴油颗粒物捕集器+监控+双模态发动机安全保护器+金属隔热保护网为组成的尾气净化装置。
2.投标人资质要求:经营范围须包含相关尾气排放改造设备的生产资质或具有车辆维修资质或营业范围具备车辆维修业务,拥有尾气净化专利的单位厂家优先,不选择贸易渠道。具有柴油车辆发动机尾气净化装置改造业绩不少于8台,并提相关合同复印件。
3.标的数量:总计30台车辆及设备(宿州海螺27台、亳州海螺3台),详见招标清单。
4.合同期限为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2日。
二、投标人参加投标条件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有效,具备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股权结构含同一股东关联人或同一法人的,只接受其中之一供应商。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报名单位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无不良及不诚信记录,投标报名单位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法律诉讼案件。
4.投标人与海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无任何纠纷。
5.具有较好售后服务能力,能满足产品的技术服务要求。
三、报价原则
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满足国家环保要求。报价为一轮报价,价格为到达招标人宿州海螺仓库或其指定现场综合含税价(含13%增值税,包含尾气净化装置材料费、改造安装费和第三方检测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自行打印填报并加盖公司公章。投标人在投标价格表上填写的价格是基于对招标人招标文件约定期限内的供货价格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有效期间价格不变。
四、投标人需承担与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投标人在领取标书时应向招标人缴纳标书费100元,同时在投标截止前,投标单位需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壹万圆整),未按规定交纳该费用,招标人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并取消投标资格。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千元取整),合同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时间截止供货结束、货款两清后30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形成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五、网上报名地址及时间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登陆海螺集团阳光采购平台:http://ygcg.conch.cn(建议用户使用IE7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账号注册并上传招标要求提供的资质材料,同时在宿州海螺公司发布的招标公告上进行报名。
2.投标报名及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8日08:00至11月24日17:30;
3.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11月25日08:00至11月25日17:30;
4.发售标书时间:2020年11月26日08:00至11月30日17:30;
5.1自11月26日08:00起,通过资格审核并已缴纳标书费的单位可自行在阳光采购平台下载标书,标书费缴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17:30(以招标人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5.2 网上报价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自2020年11月30日17:30起,通过资质审核并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可自行投标,阳光采购平台系统开始接受投标渠道报价,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14:30(以招标人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日14:30;
5.开评标时间:2020年12月2日14:30,招标小组通过阳光网络采购平台进行开标。
六、招标方信息
招 标 人: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州市夹沟营业所
联系方式:
薛黎群,联系电话:********866
徐建国,联系电话:178*****858
段绪创,联系电话:156*****882 ****-*******
七、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要求尾气排放达标改造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1排气烟度限值中Ⅲ类限值要求,以招标人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判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同时,自改造安装检测合格之日起2年期限,尾气排放值须在限值内,否则质保金不予退还。
2.任何投标渠道对招评标过程及招标结果有疑义的,可致电投诉电话,海螺水泥供应部:****-*******,联系人:王钦发。
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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