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XQDZC20191950_06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法律服务机构采购C法律服务机构采购
【公开招标】XQDZC20191950_06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法律服务机构采购C法律服务机构采购
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
甲 方: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 方:黑龙江海天庆城(大庆)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根据DZC********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法律服务机构采购C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法律服务费总额 | |
1 | 房屋征收法律服务机构 | 提供至少7名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全程、现场服务征收工作,实行24小时相应制度,需在接到采购人指令1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各类法律咨询、信访解答;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律师函件;参与各类谈判、调研、座谈、会议等;草拟、审核各类相关合同、协议、公告等文书。评估各类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调查;参与、代理涉及该拆迁项目的诉讼、复议、裁决、调解等相关工作。 | 户 | 1091 | 25万元 |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由采购单位指定。
(二)服务期限:自签订法律服务合同起至房屋征收结束。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申报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等采购资料结算。
2020年7月10日前支付供应商170000元,房屋征收项目结束且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供应商80000元。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应提交12500元的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供应商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项目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采购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第五条 验收
(一)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二)验收标准:项目完成后,至无与本项目相关法律问题为止。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 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大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大庆市高新区火炬新 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产
街二号建设大厦 业开发区繁荣路29号
法定代表人:仇玉 法定代表人:曹丽
委托代理人:王守波委托代理人:李强
联系电话:189*****612 联系电话:158*****390
签订时间: 2020年3月3日
名称:黑龙江海天庆城(大庆)律师事务所
单位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繁荣路29号
电话号码:********95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大庆市分行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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