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自行采购标准及范围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校自行采购标准及范围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部门:
为了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调整我校自行采购标准及范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从原来的1万元上调至3万元,即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申购人不用进行采购申报(不填写广西中医药大学申购单),各部门可自行采购。超过3万元(含)的,仍需要由学校集中采购。
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不实行自行采购,具体有: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空调、不间断电源、家用家具、复印纸、电梯、印刷服务、乘用车、客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云计算服务。
进口设备、易制毒化学品因国家另有要求,也不实行自行采购。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定相关制度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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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
2020年5月7日
标签: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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