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话剧院话剧《为正义辩护》舞美布景制作自行采购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话剧院话剧《为正义辩护》舞美布景制作自行采购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话剧院话剧《为正义辩护》舞美布景制作自行采购公告项目名称:话剧《为正义辩护》舞美布景制作采购编号:〔2020〕103236号采购目录:服务类\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文化艺术服务\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采购方式:单一来源供应商投标资格:具有为话剧《为正义辩护》舞美制景制作经验的公司(符合导演要求的)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布景材料的采购 加工 制作 安装 调试 运作报名开始时间:2020年11月18日 12:00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 12:00获取文件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白彦道5号采购文件售价(元):0.0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 17:30文件递交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白彦道5号开标时间:2020年11月25日 17:30开标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白彦道5号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话剧院采购人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白彦道5号采购人联系人:姚晟采购人联系方式:*******《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采购文件: ********/********.160*****09459.zip">话剧院政府采购文件.zip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包组预算合计
A75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采购明细清单
********服务1.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制作 舞美 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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