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公益广告宣传片制作招标公告
保亭公益广告宣传片制作招标公告
保亭公益广告宣传片制作询价公告
为了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拟制作一批正能量、高质量的公益广告作品,弘扬保亭文化,提振保亭精神,展示保亭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现需面向社会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采购方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二、项目名称
保亭公益广告宣传片制作。
三、项目采购需求
(一)内容要求
1.围绕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乡村振兴等主题,且彰显保亭的风情和特色。
2.每个主题公益广告时长:2分钟内均可。
3.作品不少于7部,其中真人、实景作品不少于3部。
(二)标准及技术要求
1.画面画质应达到4K以上,其中视频参数:摄像机成像器件像素不低于4096*2160,录制格式XAVC intra4096*2160,50P,600Mbps;音频参数:采样频率48k赫兹,量化24比特。
2.包装标准及技术要求:原创设计。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370,000.00),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为本项目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相关规定递交合格、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材料要求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简历;
5.报价函(必须具体到数字,不能以多少折或下浮多少代替,凡是没有具体到数字的,一律不纳入选聘范围);
6.售后服务承诺函。
(二)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行政公章。
七、选取原则
在符合资质及产品需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和能够提供优质、快速服务响应为选取原则。
八、报名地点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办公室(县广播电视台二楼)。
九、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下午6时(5个工作日)。
十、联系人及报名电话
联系人:黄先生,报名电话:138*****518。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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