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汇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办案设备备用电源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TCG
******** 二、招标内容:办案设备备用电源改造采购(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本项目招标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8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发售和截止时间以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0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9:00-11:30时,下午13:00-16:00时(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汇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详细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872号)。
五、报名要求:
(一)现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供应商需携带下列材料,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本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20年12月09日08:30-09:00时(北京时间)大连汇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872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20年12月09日09: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汇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872号)。
九、采购人: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
十、采购代理机构:大连汇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宇洋、张文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北路872号
邮 编:116000
电 话:
****-******** 传 真:
****-******** 开户名称:大连汇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体育新城支行
账 号:
****************0104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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