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荣智能制造产业园土建公用工程保险招标公告
繁荣智能制造产业园土建公用工程保险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人:长春市长发新能源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长春汽开区繁荣智能制造产业园土建公用工程项目
(三)保险经纪人: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保险相关事宜。
(四)工程概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汽开区繁荣智能制造产业园土建公用工程项目位于吉林省长春市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绕城高速公路外东南地块,距一汽一号门约10km,西北临腾飞大路,西南临丰采街,东南临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东北临和谐大街,占地面积约75.5万平方米,预计2021年年底正式投产。
本次设计为新建厂区,全部建筑均为新建。新建1#厂房(含1-1#厂房、冲压件存放区、1-2#厂房)、2#厂房、3#厂房(含检测返修工段、总装外物流区、物流配送中心至总装通廊)、4#厂房、物流配送中心、1#通廊、2#通廊、3#通廊、焊装联合站房通廊、联合动力站房、污水处理站、油化库、危废库、油液品供应站、整备间、待机场办公室、食堂1/2+培训、门卫室(1~4)等。总建筑面积约为43万平方米。形成年产汽车20万辆的配套需求,其中燃油/混合动力汽车12万辆,纯电动车8万辆。本项目总投资约79.5亿元。其中,土建公用工程部分金额约为22.6亿元。
(五)项目资金
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六)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长春汽开区繁荣智能制造产业园土建公用工程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七)承保方式
两家保险公司共保,其中首席承保人60%份额,共保人40%份额。
(八)服务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出具保单,并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保险人义务,承担保险责任,提供保险服务,同时享有保单约定的权力。
(九)共保体确定方式
按综合评分高低排序,具有首席承保意愿的保险公司中,得分最高的为首席承保人;除首席承保人外的公司中,得分最高的为共保人。
(十)招标限价
本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综合费率不高于0.4‰,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限价的均被视为废标。
(十一)服务期限及保险期限
服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零时起至保险期限结束且保险期内所有保单的理赔工作完成。
保险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零时起至2021年9月30日24时止(以本项目工程所有人对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后发生者为准)。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证期:共24个月,自建筑/安装期结束时起,向后顺延24个月,如工程建筑/安装期延期则保证期的起期相应顺延。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
(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财产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获其唯一授权的设立在长春市的省级分公司。
(二)、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提供银保监会最新核准注册资本金的批文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系外币的,以招标文件发出截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商业信誉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投标截止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对投标人信用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大型工程项目保险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
1、投标人须具有为承保保额在10亿(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保险的业绩,以保险期限开始时间为准;
2、投标人处理过100万元以上赔款的工程保险案件,以赔款支付时间为准;
3、以上第1项或第2项中至少满足一项即可。
(七)、项目负责人资格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保险工作经历。
2、获得投标人法人单位授予不低于每次事故RMB1000万元(保单赔偿授权额度)的独立理赔决策权。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至保险经纪人账户:
收款单位: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人民大街支行
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前1个工作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上述指定账户,并于开标截止前1个工作日前到长春市绿园区青荫路115号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现场查验,否则拒收其投标文件。
四、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4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至长春市绿园区青荫路115号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及保险经纪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逾期报名无效。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人代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以供审验:
1、法人单位投标的,须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原件
2、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4)法人单位授权书原件
(5)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6)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7)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资格审查方式
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9日10:00时,提交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青荫路115号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媒介(含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招标公告,如果致使投标人报名无效,招标人及保险经纪人不予承担责任。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http://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jiangtai.com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长发新能源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汽车产业开发区凯达北街1000号
联系人:沈女士
保险经纪人: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青荫路115号
联系人:付继鹏
电话:177*****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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