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东庄镇、伏山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招标公告

宁阳县东庄镇、伏山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招标公告

宁阳县东庄镇、伏山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宁阳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宁阳县东庄镇、伏山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宁阳县东庄镇、伏山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分为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宁阳县东庄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工程总承包。

该项目主要为在宁阳县东庄镇仁门村建设有机肥生产线及生产厂房一处。投标单位需自行设计施工安装图纸,主要包括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发酵、陈化场地建设。

厂房建设包括:钢结构厂房一处,钢结构厂房建设设计图纸一套。

第二标段:宁阳县伏山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

该项目主要为在宁阳县伏山镇刘庄村建设750立方沼气池一处,含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生产验收合格。拟年产气量:200000m3,进料浓度:6—10%(TS),发酵温度:中温,滞留时间:15天,供气农户:150户,投标单位需自行设计施工安装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

A.须具备独立法人的环保或农业生态工程专业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同时提供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同时提供钢结构设计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B、投标人需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钢结构设计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单位除外)

C、联合体主体投标人为具备环保或农业生态工程专业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D、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或设计经验。

第二标段投标人资质要求:

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的环保或农业生态工程专业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人民币,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独立法人。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

3.2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7日上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山东招标有限公司(泰安市虎山路35号)持下列证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第一标段: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投标单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第二标段: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阳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韩科长              联系人:陈琳琳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52*****40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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