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燃机洛阳新安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澄清公告(二)
关于郑州燃机洛阳新安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澄清公告(二)
关于郑州燃机洛阳新安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澄清(二)
各个潜在投标人:
现将郑州燃机洛阳新安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补充澄清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了机型为(12台2.5-147轮毂高度125m),我方是否按此机型进行方案设计工作?
回复:请投标方按照可研风机参数(12台2.5MW、叶轮直径147m、轮毂高度125m)进行方案设计。
若最终因招标方风机机位点、数量、单机容量变化引起工程量变化,对集电线路设备安装工程、风电机组基础工程(含钢筋)、场内检修道路项目进行调整未列入的工程量变化不做调整。变化部分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集电线路设备安装工程、风电机组基础工程(含钢筋)、场内检修道路施工蓝图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之间的量差,增减±5以内(含5%)的部分,合同不做调整,量差超过±5%时,将超出±5%的工程量*单价,做补充调整。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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