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乘客电梯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乘客电梯招标公告
预审公告标题: 荥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公开招标采购荥经县人民法院乘客电梯的征求意见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荥经县人民法院乘客电梯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荥政采招(2012)10号 公告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1日10时23分
行政区划: 雅安市-荥经县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荥经县人民法院 采购包个数: 1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 无
采购内容: 乘客电梯两台。(标准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申请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的工商、税务登记证明。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企业或具有制造企业授权的代理公司。
2、所投标品牌电梯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捌仟万元人民币。电梯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
3、电梯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中曳引式客梯为A级;
4、电梯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为A级;电梯代理商须具有电梯安装、维修B级或以上资质。
5、电梯生产企业须具有ISO9001质量认证、ISO14001环境认证和信用等级AAA;
6、业绩要求:2009年以来至少具有3个及以上同类项目的电梯业绩;
7、售后服务要求:在雅安市境内设有专业售后服务中心;运行中中(7*24小时)电梯出现故障,维修人员在接电话后,应在30分钟时间内到现场(维修时间短的可加分);需要换配件的故障维修,常备部件维修更换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专用配件更换维修时间不超过7天(维修时间短的可加分);为一年,质保期间每3个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安全检查,每15天进行一次保养(质保期长的可以加分);长期提供零配。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参加政府本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生产或经营业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12、所投品牌电梯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客户投诉和安全事故。
公示截至时间: 2012年11月8日17时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荥经县人民法院
地 址:荥经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0835- *******
采购代理机构:荥经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荥经县严道镇向阳巷1号,县政府大楼一楼。
联系人:李先生 杨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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