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沈阳阻燃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沈阳阻燃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沈阳阻燃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50号甲1
债权总额:11417.59万元(截至2020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沈阳阻燃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总额11417.59万元,其中贷款本金7495万元、利息3922.59万元。贷款方式为保证,王宝金、王宝江、王宝伟、叶玉清、王淑清、铁岭金兴铜业有限公司。
债务企业概况
沈阳阻燃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06月06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叶玉清,注册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50号甲1,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线电缆、电工铜杆、阳极铜、铝合金导电杆、钛制品、钛材加工、制造;铜、铝、钛、机械配件、塑料制品(不含塑料袋)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保证人及关联人概况.
保证人王宝金,男,1952年4月30日生,住沈阳市苏家屯区龙柏路12号4-5-2。
保证人王宝江,男,1965年4月29日生,住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50号1甲。
保证人王宝伟,男,1957年2月8日生,住沈阳市苏家屯区城郊街道办事处胡家甸村6-50号。
保证人叶玉清,女,1951年5月26日生,住沈阳市苏家屯区龙柏路12号4-5-2。
保证人王淑清,女,1954年9月20日生,住沈阳市苏家屯区惠兰大街25号5-4-3。
保证人铁岭金兴铜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09月26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淑清,注册号:*************** ,注册资本:100万元,住所:西丰县安民铸造产业园,经营范围:铜冶炼(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审批或许可的,凭有效审批或许可证经营;未取得前不得经营)。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诉讼情况
2016年12月1日,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做出[2016]辽0111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阻燃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建行苏家屯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利息2万元;二、被告王宝金、王宝江、王宝伟、叶玉清、王淑清、铁岭金兴铜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6年8月1日,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做出[2016]辽0111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阻燃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建行苏家屯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995万元及利息;二、被告王宝金、王宝江、王宝伟、叶玉清、王淑清、铁岭金兴铜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内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诉讼时效连续,可依法对债务人及保证人进行追偿。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1月 19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减免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0年11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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