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顶鹤景区旅游纪念品销售对外招租合作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

丹顶鹤景区旅游纪念品销售对外招租合作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

丹顶鹤景区被市委、市政府定位为精品景区、核心景区、龙头景区,是日设计最大容量为20000人,瞬时容量8000人的大型旅游景区。为了适应大型景区旅游纪念品销售的需求,现保护区管理处决定对景区内原有和新建的商铺进行公开招租竞标。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和招租标的:

经营范围:以经营旅游工艺品、纪念品、日用品、食品、土特产为主,禁止经营烟、酒,炒、煮、油炸类产品以及与野生动物有关的产品。

本次招标共分为四个标的(投标文件中须注明标的):

标的1为游客服务中心大厅东南角,面积约50平米;

标的2为丹顶鹤主题馆一楼尾厅门口,面积约50平米;

标的3为主题馆序厅东北角,面积约100平米:

标的4为望鹤亭附近,面积约25平米。

二、承租期限及有关事项

1、本次租赁期限为1年;

2、投标方可选择多个标的投标,中标后每个标的需缴纳承租履约保证金2万元;

3、投标方中标后两天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缴清租金,并于9月25日前正常营业,逾期取消承租资格,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投标方中标进场后中标人装修装饰方案应经招标人允许方可进行局部设计装修,并有序摆放柜台,不得私自进行装潢,破坏房屋结构。

三、投标方要求

1、盐城本地户籍,具备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且有生产和销售旅游工艺品、纪念品、日用品、食品或土特产等资质。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无任何犯罪记录。

3、投标报名人须为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委托他人代报。

四、勘察现场

1、勘察时间:2015年9月10日2015年9月11日
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勘察地点:丹顶鹤旅游景区

3、勘察须知:所有投标人勘察现场,对现场无异议后方可投标,递交投标文件即视投标人接受现状,并同意放弃提出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
联系人:惠莉 电话:152*****879

五、竞价材料:
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提交以下竞价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核(必须以大信封封装),每个标的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两万元后,即为有效投标人: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报价书)

5、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需封装)

六、竞价办法

招标方4个标的设立的最低租金限价分别如下:标的1为8万元,标的2为4万元,标的3为10万元,标的4为5万元。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方在竞价截止时间前书面填写《投标承诺函(报价书)》并密封提交给招标方。逾期未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报价在开标时当众开启,报价最高且响应招标要求的有效报价中标。

2、所有投标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最低租金限价;
   3、当出现多个投标方的最高报价相同的情况时,由招标方当众抽签确定最终中标方;

4、投标人少于三家,则此次投标无效,择日重新开标;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承租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当场退款。

七、公告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公告时间:2015年9月11日14时2015年9月14日17时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2015年9月15日上午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招标人,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015年9月15日上午9时10分准时开标,开标的同时对投标方递交投标文件当场进行资质审核,不满足条件的投标文件现场予以退回,不参与投标竞价。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为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三楼小会议室。

丹顶鹤旅游管理中心

2015 年9月9

投标承诺函(报价书)

盐城丹顶鹤旅游管理中心: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丹顶鹤景区旅游纪念品销售对外招租合作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并已经详细勘察现场,充分理解和掌握了全部情况,同意放弃提出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

我方同意接受《丹顶鹤景区旅游纪念品销售对外招租合作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包括竞价规则及程序、租赁须知等,我方愿以(大写:万仟佰拾元整)承租招标文件中标的 的商铺。

我方承诺商铺承租期内未经贵中心授权不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分包,商铺主要用于经营旅游工艺品、纪念品、日用品、副食品(不使用明火、炊具)、土特产、书刊杂志等商品,明码标价,绝不私下经营烟、酒以及与野生动物有关的产品。我方保证在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保证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霉变的商品。在我方的经营区域内游客的安全责任由我方负责,如因我方售出的产品导致的不良后果完全由我方承担与盐城丹顶鹤旅游管理中心无关。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同意盐城丹顶鹤旅游管理中心扣留我方的承租履约保证金,司法机关可按上述承诺事项依法追究我方责任。

投标方:(盖章)

2015年9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租 销售 旅游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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