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热成像测温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0年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热成像测温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2020年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热成像测温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采购公示编号: | FJDYLYCGGS********21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20-11-19 08:30:00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20-11-23 17:30:00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项目编号: 【2020年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热成像测温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020 年 11 月 17 日 目录 [if supportFields]>?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if supportFields]> PAGEREF_Toc********0 \h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if supportFields]> PAGEREF_Toc********1 \h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if supportFields]> PAGEREF_Toc********2 \h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if supportFields]> PAGEREF_Toc********3 \h 第五章 应答文件格式. [if supportFields]> PAGEREF_Toc********4 \h [if supportFields]> ********7">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就2020年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热成像测温项目所需的标的物进行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提供热感仪测温系统,含热感仪测温设备、项目设计、项目实施等信息化技术服务。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或标准、规模数量、交货期或服务期限等:热感仪测温系统,含热感仪测温设备。 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 2.1 获取时间: 2020年11月 日 。 2.2 获取地点: 福州市五一中路26号福州采购分中心 。 2.3 获取方式: / 。 3. 应答文件的递交 3.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书面递交 。 3.2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于2020年11月24日9时00分 福州市五一中路26号福州采购分中心 。 4. 供应商注册 4.1 供应商须在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3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4.2 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5.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一中路26号福州采购分中心 邮 编:350001 联 系 人:沈兆峰电 话:****-******** 采购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2020 年11月18日 ********5">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3">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 2020年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热成像测温项目]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签订地:[ 福州 ] 甲方(委托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 ]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昕 ] 中国电信[ ]公司同时代表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共同作为合同一方, 乙方(受托人):[]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作为合同另一方。 甲乙双方就设备集成项目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词语、术语均以本条下列释义、表述为准。 1.1“本项目”:[2020年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热成像测温项目] 。 1.2“设备”:[ 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热成像测温项目的相关工作,满足本合同所有要求 ] 。 1.3“设备集成”:根据甲方需求,乙方综合应用集成设计,安装调试,应用开发等相关技术手段,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组合成具备实用价值、具有良好性能并满足甲方实际需要的设备的全过程。 设备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提供热感仪测温系统,含热感仪测温设备、项目设计、项目实施等信息化技术服务 。 1.4“全网”:[ ] 。 1.5“初到货验收”:乙方设备到货后,由甲方对设备到货进行验签收。双方签署到货证明。 1.6“最终验收”或“终验”:设备经过试运行后,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最终验收测试。如果设备满足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要求,则双方签署验收证书。 1.7“设备软件”:乙方合法地用于开发应用软件的第三方软件及/或乙方自有软件。乙方承诺为该设备软件的著作权人或者已从设备软件著作权人处取得设备软件的许可使用权,并有权许可甲方使用,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设备软件的著作权人,在本合同中指:[ / ]。 1.8“一方”:甲方或乙方。 1.9“双方”:甲方和乙方。 1.10“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第二条合同标的及项目进度计划 2.1合同标的:[福州电信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热成像测温项目]。 2.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设备集成工作。 2.3本项目具体进度如下: (1)项目实施阶段:合同签订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集成工作,实现附件1相关功能。 (2)项目验收:项目设备实施工作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15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双方人员按照附件清单对项目业务进行测试,若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表明验收合格。 2.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工作期可以顺延,顺延的日期与甲方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的日期相等。 第三条价款 3.1本合同总价(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其中设备部分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增值税款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3.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并不可更改。 3.3上述合同总价包括: (1)由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设备集成的费用。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应缴付各项税费。 (3)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培训的费用。 (4)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 第四条支付 4.1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工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 银行地址:[福州鼓楼区鼓屏路1号 ]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账号:[140*****29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D ]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26号电信枢纽大楼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4.2甲方按照以下条款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4.2.1 初验款:验收合格后之日起计[30]日内,乙方出具全额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即金额为人民(¥ )。 4.2.2 项目质保款: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满6个月,甲方需向乙方支付5%尾款,即金额为人民币(¥ )。 4.2.3付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2)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施工进度表,原件一份。 (4)双方签署的验收确认报告,原件一份。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本合同相关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5若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4.6在甲方银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银行以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提供的条件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工作外,甲方还负责: 5.1协调甲方内部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为乙方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 5.2协调专网使用,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5.3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数据、表格或设备要求。 第六条方案认可与验收 6.1设备实施方案的认可 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设备实施方案,甲方应当及时进行评审鉴定及认可。 6.2设备到货签收 6.2.1甲方接到乙方关于本项目设备到货签收书面申请后,应在[/内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到货签收。 6.2.2到货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立即进行重新发货,直至设备符合/约定的到货签收标准。设备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3最终验收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验收通知之日起计15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由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材料,双方人员对项目中的服务功能进行验收,若验收结果符合甲方对服务的功能要求,表明验收合格;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项目验收,则乙方向甲方申请验收之日视为项目验收通过之日。 第七条技术支持与服务 7.1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应能顺利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设备应急策略等内容。 7.2乙方自验收报告签订之日起,为甲方提供为期 3年 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保修期”)。保修期满后,甲方将签发2份保修期满证书。 7.3保修期届满后,乙方收取的服务费每年不超过[ /],双方可以就技术支持和服务另行签订合同。 7.4如甲方变更本合同设备使用人、所有人和硬件所有人、持有人,书面通知乙方即可。 7.5 乙方应当与从事本合同项下服务的乙方人员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保证从事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的乙方人员具备开展维护工作所需要的相应资质,并保证乙方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应符合上岗标准。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得乙方人员或用户等第三方误认为乙方人员与甲方存在任何劳动用工关系。 第八条培训 8.1培训目的 (1)确保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设备进行运行、诊断、维护和管理。 (2)确保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对其使用的应用设备能熟练地操作和使用。 8.2培训时间与地点 乙方应负责使用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并在项目实施后继续按照甲方要求继续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使得平台验收延误的,乙方应就该等延误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下列比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乙方应每天按相当于合同总价[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1天时按1天计算。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买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用、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并且,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的[10]%或迟延达7天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9.2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服务,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次,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9.3对于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乙方对前述扣款事项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提出。 9.4如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则乙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乙方并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9.5除非甲方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9.6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使得合同时间未能得到履行,则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将相应顺延。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三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税费 11.1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税费。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 甲方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3 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三条保密 13.1本合同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13.2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不得将保密资料任何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接受方仅可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接受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遗失、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13.3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3.4如接受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5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1 ]年内有效。 13.6本条约定不适用于接受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 13.7对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乙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第十四条软件权利归属和侵权处理 14.1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新开发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开发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4.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履行设备维护和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4.3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利用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4.4乙方或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 ]使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获得设备软件得许可使用权,保证此等许可长期合法有效并能满足本项目需要。设备软件的著作权仍归软件著作权人所有。 14.5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所拥有的应用软件或者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设备软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14.6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继续使用设备软件和/或应用软件的,乙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软件权利,或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软件,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该设备。 (3)其它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设备软件拥有合法使用权或所有权,或其它弥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3年内有效。 15.2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5.3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持[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任何一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 15.5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5.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5.6.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15.6.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设备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设备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5.6.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电子邮件:[ ] 乙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5.7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5.8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5.9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5.10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劳动关系。 15.1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第三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除外,该等银行简称“四大国有银行”),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转让给四大国有银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15.12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项目服务清单 附件二廉洁协议书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 ]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附件一:项目设备清单
附件二:廉洁协议书 项目名称:2020中国电信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热成像测温项目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乙方: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乙双方在招投标及商业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招投标及商业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商业贿赂及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廉洁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承诺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1.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招投标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乙方任何形式的馈赠;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钱物;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要求乙方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1.4工作人员及亲属不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的无偿服务; 1.5招投标期间不单人约见乙方工作人员; 1.6不向乙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招投标活动中的秘密及任何细节问题。 第二条 乙方承诺 2.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 2.2乙方参与甲方的采购活动,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签订《廉洁协议书》; 2.3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提供公司股权; 2.4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以及为请吃及其亲属报销任何私人消费的费用; 2.5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安排旅游或娱乐活动; 2.6乙方不得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供应关系的各相关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2.7除以上规定外,乙方不得有导致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有关廉洁从业等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可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组织调查核实,如属实,依据党纪政纪做出处分。 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 3.2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3.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按附件《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关于供应商违反廉洁协议的处罚实施办法》给予处罚。 3.4本廉洁协议书经甲方加盖承办部门印章、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关于供应商违反廉洁协议的处罚实施办法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 附件: 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关于供应商违反廉洁协议的处罚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供应商切实履行招标法及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加强对供应商遵守中国电信福建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公司”)廉洁协议规定的管理,防范违法违规的现象发生,确保双方合作业务可持续发展,保证福建公司通信工程建设、通信网络安全及公司合法权益,在相关管理办法与规定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供应商指已经或有可能通过福建公司的采购行为(以合同方式有偿获得物资和服务的行为),为福建公司提供物资和服务等资源的企业或机构。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含主设备、终端、备品备件等)、材料、用品(含营销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软件(含设备软件、应用软件等);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含设计、施工、监理、代理、集成等)、维护服务、营销服务(含广告、宣传等)、咨询服务等。 第三条 供应商违反廉洁协议规定是指供应商在参与福建公司采购行为过程中,违背福建公司廉洁协议规定,发生的违规行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采购实施部门在采购、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中对供应商违反廉洁协议行为的处理。 廉洁协议内容及规定 第五条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 供应商参与福建公司的采购活动,应按照福建公司的要求签订《廉洁协议书》。 第七条 供应商不得向福建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提供公司股权。 第八条 供应商不得宴请福建公司工作人员以及为请吃及其亲属报销任何私人消费的费用。 第九条 供应商不得为福建公司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安排旅游或娱乐活动。 第十条 供应商不得擅自与福建公司工作人员就供应关系的各相关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第十一条 除以上规定外,供应商不得有导致福建公司工作人员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以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有关廉洁从业等规定的行为。 处罚实施措施 第十二条 供应商发生违反廉洁协议规定第七、八、九条,(1)所有发生事项的累计金额在2000元及2000元以下的,给予书面警告或停止该供应商一年时间在福建公司范围内的参与及实施资格;(2)所有发生事项累计金额超过2000元,在5000元以下的,停止该供应商两年时间在福建公司范围内的参与及实施资格;(3)所发生的事项累积超过5000元的,停止该供应商三年时间在福建公司范围内的参与及实施资格。供应商出现第十四条情况的按照第十四条处理。 第十三条 供应商发生违反第五、六、十、十一条,视情节轻重,给予该供应商书面警告或停止该供应商一至三年时间在福建公司范围内的参与及实施资格。 第十四条 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致使福建公司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永久停止该供应商在福建公司范围内参与及实施的资格。 第十五条 违规供应商所涉及的项目处于采购阶段的,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违规供应商所涉及的项目处于已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但合同尚未履行阶段的,终止签约。违规供应商所涉及的项目处于合同履行阶段,终止合同履行,并解除合同,未履行部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供应商违反廉洁协议规定两次及以上,在原有处罚基础上,以违规累积次数为倍数处罚该供应商在福建公司范围内的参与及实施资格。 第十七条 如果违反廉洁规定的供应商属于特大型供应商(与福建公司合作范围广及金额巨大存在长远战略性合作),无法取消供应商参与、实施资格的,可选择经济处罚方式处理;(1)违反第七、八、九条的,按照发生事项累计总金额的100倍收取违约金。(2)违反第五、六、十、十一条的,根据情节轻重,收取5-100万元违约金。(3)供应商违反国家法律致使福建公司工作人员违法被判刑的,收取20-200万元的违约金。 处罚实施流程 第十八条 中国电信福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供应商业务往来被各级纪委、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发现、处理或被投诉、举报涉嫌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由属地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相关专业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党纪、政纪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流程,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上报省公司纪检监察室,省公司纪检监察室复核确认。省公司纪检监察室将处理意见通报给采购管理部,由采购管理部对违约供应商发出处罚违约通知书,对公司全省有关单位、部门发出处理执行通知书。 第十九条违规供应商采用更名方法逃避处罚的,只要原供应商法人代表人或原股东人数三分之一存在的新公司被视为原违规的供应商。违规供应商法人代表人或股东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其他公司在福建公司范围内有参与及实施业务的,视同为违规供应商。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福建公司采购管理部负责解释,纪检监察室、采购实施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共同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章、项目设备清单
第五章 应答文件格式 [本章列举常用的几个文件格式,具体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参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模板进行补充] 一、 应答函 二、 廉洁承诺书 三、 报价表 一、 应答函 应答函 致: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中邮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2020年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热成像测温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1.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2. 我方承诺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3. 我方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4.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相关的所有信息。 5. 如确定成交: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中国电信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二、 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2020年闽江学院附属中学热成像测温项目谈判,为保证谈判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 不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谈判; 3.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4.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 5.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谈判活动; 6. 不在办公场所、谈判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 7.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8.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应答。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三、 报价表 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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