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妇幼保健院雌二醇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及其校准品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辽宁省大连市妇幼保健院雌二醇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及其校准品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辽宁省大连市妇幼保健院雌二醇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及其校准品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拟就大连市妇幼保健院雌二醇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及其校准品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本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大连市妇幼保健院

2、项目名称:大连市妇幼保健院雌二醇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及其校准品采购

3、预算金额:43万元

(二)拟采购标的说明:

①雌二醇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293盒;

②雌二醇校准品,5盒

(三)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说明

第一次招标公告于2020年11月03日发布,截止至2020年11月09日16:00报名结束,此项目仅有1家投标单位参与报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于2020年11月10日发布,截止至2020年11月16日16:00报名结束,依然只有1家投标单位参与报名,且两次均为同1家投标单位(国药器械辽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① 论证意见:

因本项目两次报名期内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我单位于2020年11月18日对大连市妇幼保健院雌二醇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及其校准品采购(项目编号:CGJH********1)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会议中各专家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资质要求合理,技术要求没有排他性及倾向性等内容进行了审查,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各项要求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大连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节第十二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

② 论证人员:

邢云飞 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

李亚波 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马虹 沈阳军区第202医院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国药器械辽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铜山路7号6门

(六)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0/11/18至2020/11/24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大连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敦煌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

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雯、刘运川

电话:

****-********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时代广场B座330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校准 化学发光 检测试剂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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