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妇幼保健院雌二醇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及其校准品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拟就大连市妇幼保健院雌二醇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及其校准品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本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大连市妇幼保健院
2、项目名称:大连市妇幼保健院雌二醇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及其校准品采购
3、预算金额:43万元
(二)拟采购标的说明:
①雌二醇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293盒;
②雌二醇校准品,5盒
(三)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说明
第一次招标公告于2020年11月03日发布,截止至2020年11月09日16:00报名结束,此项目仅有1家投标单位参与报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于2020年11月10日发布,截止至2020年11月16日16:00报名结束,依然只有1家投标单位参与报名,且两次均为同1家投标单位(国药器械辽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① 论证意见:
因本项目两次报名期内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我单位于2020年11月18日对大连市妇幼保健院雌二醇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法)及其校准品采购(项目编号:CGJH********1)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会议中各专家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资质要求合理,技术要求没有排他性及倾向性等内容进行了审查,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各项要求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大连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节第十二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
② 论证人员:
邢云飞 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
李亚波 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马虹 沈阳军区第202医院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国药器械辽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铜山路7号6门
(六)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0/11/18至2020/11/24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大连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敦煌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
信利达(大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雯、刘运川
电话:
****-********
传真: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时代广场B座3305
标签: 校准 化学发光 检测试剂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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