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八宝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南县八宝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规定及采购人内控制度的要求,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广南县八宝镇中心卫生院的委托,对“ 广南县八宝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 广南县八宝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供应商必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能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5、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否则将拒绝其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2.7、供应商至少应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状况报告(注:财务审计(状况)报告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近1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8、供应商应提供2019年度1月至今任意3个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注:1、证明材料为税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的(电子)缴款凭证或完税证明,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及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9、供应商应提供2019年度1月至今任意3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1、证明材料为税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的(电子)缴款凭证,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及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10、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11、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采购内容
3.1、项目名称:广南县八宝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2、项目编号:YNLB********
3.3、采购内容:详见下表及磋商文件: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电动妇产科综合手术床 | 1 | 台 | 6 | 双通道注射泵 | 1 | 台 |
2 | 数码电子阴道镜 | 1 | 台 | 7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1 | 台 |
3 | 空气消毒机 | 15 | 台 | 8 | 血细胞分析仪 | 1 | 台 |
4 | 尿液分析仪 | 2 | 台 | 9 | 移动式X光机 | 1 | 台 |
5 | 注射泵 | 1 | 台 | 10 | 洗片机 | 1 | 台 |
备注: 1、投标人须对本次采购的所有产品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处理。 2、本次项目不接受进口设备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3.4、交货期: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投报最短交货期。
3.5、预算金额:59.8988万元。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1月25日(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4.2、购买磋商文件费用:12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以便拷贝;采购文件不提供邮寄服务)。
4.3、现场报名:
磋商文件出售地点:广南县宁秀南路(柏尔商务酒店2楼办公室),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广南办事处购买磋商文件,并按4.3.1条的要求提交资料。
4.3.1、满足资格要求,有兴趣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若法定代表人出席投标报名时,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投标报名时,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不齐,报名不予受理。
5.1磋商时间:2020年11月29日9:30(北京时间);
5.2磋商地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桃源路71号,广南富悦假日酒店一楼会议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9日9:30(北京时间);
6.2响应文件的递交: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桃源路71号,广南富悦假日酒店一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拒收处理。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投标保证金有效凭据供开标时查验。
7.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投标保证金不收现金,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缴纳)。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
7.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7日17:00前。
7.4、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名: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昆明市城南支行
银行帐号:5300 1618 6580 5100 1601
联系人: 徐师联系电话:****-********
7.5、投标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成功报名并取得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不予认可。
2)、只有在规定的时限以前查收到账的足额投标保证金才被认为是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未按期、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3)、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以代理公司财务室查收到账的情况为准。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进行缴纳,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供应商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可简写, 例如:“项目名称: 广南县八宝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简写:医疗设备);项目编号:YNLB********”。如不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导致无法查询到账记录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发布信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磋商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发布。
采购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南县八宝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广南县八宝镇八宝街71号
联 系 人:蒙礼鹏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东南亚商场写字楼A座17楼2、3号
联 系 人:郭晏婷
邮政编码:6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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