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49辆涉改报废机动车
重庆市开州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49辆涉改报废机动车
重庆市开州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49辆涉改报废机动车 标的系重庆市开州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49辆涉改报废机动车。标的均无租赁、抵押、担保、占用及其它他项或共有权利情况。标的总评估值8.135万元,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8.135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详情如下: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0年12月2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渝东分所开州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2.44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受让后不具备回收资质的;(7)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715号令),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报废机动车辆回收、拆解资质的法人企业,持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报废机动车辆回收、拆解等内容。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交上述资质证明材料及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被委托方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鲜章提交)。 六、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该批车辆须按报废资产处置,不得流入市场或自行使用,受让方不得使用该标的进行其他违法行为。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看,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看标的。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若需现场查看,可联系转让方衔接查看事宜。 七、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若受让方在合同期间无违规违法以及违反合同行为,未对转让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受让方结清价款和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赴标的所在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清点移交,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受让方从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先出具每辆机动车的报废证明(机打),再自行组织车辆拆解和搬迁并提交每辆机动车的拆解照片,逾期则每日按成交价的3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仍未完成以上报废车辆转移的,转让方有权将剩余报废车辆没收后重新处置,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转让底价的1.26%(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较转让底价增值部分的5%收取。 十、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组织搬迁、运输,因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十一、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十二、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备查资料:《评估报告》。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吴老师 ***-******** (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址:重庆联交所开州支所(重庆开州区九龙宾馆综合办公楼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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