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2020年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2020年保险服务招标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报价书。

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2020年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5万元

3、项目概述:采购人现对2021年(2020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26日)保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总金额控制在5万元以内。本次拟采购的保险种类包括:公众责任险(含办公楼和租赁楼),财产一切险(含办公楼、租赁楼和12套宿舍),机器损坏险,锅炉压力容器综合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及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使用过程中的其他延伸服务内容。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险种

保险金额明细

保额(万元)

费率

保费(元)

公众责任险

(办公楼)

累计赔偿限额

500

累计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50

累计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350

每次赔偿限额

250

每次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150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

每人每次人身赔偿限额

50

每人每次财产赔偿限额

20

公众责任险

(租赁楼)

累计赔偿限额

300

累计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

累计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200

每次赔偿限额

150

每次事故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100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50

每人每次人身赔偿限额

50

每人每次财产赔偿限额

10

财产一切险

(办公楼、办公楼装修、电子设备、安防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办公家具、电器设备及其他)

固定资产

9945.806601

附件条款:

1.专业费扩展条款;

2.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3.预付赔款条款A;

4.重置价值条款;

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6.错误和遗漏条款;

7.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8.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9.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10.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11.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12.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13.盗窃扩展条款B;

14.偷窃条款;

15.地震扩展条款;

16.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17.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18.沙尘暴扩展条款。

财产一切险

(租赁楼及其装修)

固定资产

720.75869

附件条款:

1.专业费扩展条款;

2.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3.预付赔款条款A;

4.重置价值条款;

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6.错误和遗漏条款;

7.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8.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9.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10.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11.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12.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13.盗窃扩展条款B;

14.偷窃条款;

15.地震扩展条款;

16.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17.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18.沙尘暴扩展条款。

财产一切险

(12套宿舍)

固定资产

335.843928

附件条款:

1.专业费扩展条款;

2.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3.预付赔款条款A;

4.重置价值条款;

5.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6.错误和遗漏条款;

7.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8.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9.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10.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11.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12.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13.盗窃扩展条款B;

14.偷窃条款;

15.地震扩展条款;

16.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17.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18.沙尘暴扩展条款。

机器损坏险

(锅炉、柴油机、安防设备、机房设备)

机器设备

645.376122

附件条款:

1.清理残骸条款;

2.专业费用条款;

3.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4.空运费条款;

5.预付赔款条款;

6.重置价值条款;

7.错误和遗漏条款;

8.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9.增加资产条款。

锅炉压力容器综合保险

锅炉压力容器损失险

62.4

雇主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

50

雇主责任险每人

5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

100

第三者责任险每人

20

附件条款:

1.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2.附加雇主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险(200人)

每次事故与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200

每人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

50

合计(元)

注:以上报价为含税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资格;

(3)供应商必须是合法的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开展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4)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监督管理局)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6)供应商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信誉良好,无任何不良执业记录;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能认真履行职责,满足我行的具体要求。

报价书的递交:

(1)报价书内容: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等)、有关声明材料、保险报价单(包括总价及单项价格)等。

(2)报价书份数:密封2份,不接收未密封的报价书。

(3)递交截止时间:报价书应于2020年11月24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1号,邮编750004,联系人:李锐****-*******)。不接收逾期递交的报价书。

6、中标人确定:采购人将以符合以上要求的最低价格作为中选价格,最终选定本次服务项目的供应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1号

邮编:750004

联系人:李锐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险服务 银行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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