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站前工程施工GSSG5标段其他石料招标公告
铁路站前工程施工GSSG5标段其他石料招标公告
询价公告
各报价人: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计划采购一批碎石,用于广汕铁路GSSG5标项目工程建设。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价采购,报价采用一轮报价的方式。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本标段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境内,起点里程为DK127+796.880,终点里程为DK168+616.245,正线长度34.863km。线路起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恵环街道,经惠城区惠州林场、河南岸镇、三栋镇、永湖镇、惠阳区良井镇、止于惠东县白花镇。主要工程项目:路基6.05km/21段,占线路总长的17.35%;桥梁21.37km/18座,占线路总长的61.29%;隧道7.44km/9座,占线路总长的21.36%;正线无砟道床69.13铺轨公里,站场无砟道床1.86铺轨公里;站场1座(惠城南站);制(存)梁场1处。
1.2 询价内容
1.2.1询价具体内容: 碎石 (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计划数量 | 需求时段 | 到货地点 | 备注 |
J-20041 (包件2) | 碎石 | 5-10mm | 吨 | 15000 |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 | 广东省惠州市 | |
碎石 | 10-20mm | 吨 | 38000 | ||||
碎石 | 16-31.5mm | 吨 | 13000 |
说明:
(1)本次询价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询价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2)本次采购为固定含税价进行结算,一票制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2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广汕铁路GSSG5标项目经理部各拌和站。主要地址为下:
1#拌和站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区惠环西坑华涛科技园附近;
2#拌和站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三栋路上洞村附近;
3#拌和站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大白村;
4#拌和站地址:广东省惠东县白花镇集联村松元村附近。。
1.2.3技术要求:
碎石满足GB/T 14685-2011《建设用碎石、卵石》及其引用标准外,还须满足TB10424-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T3275-2018《铁路混凝土》中的相关规定。技术指标如下:
(1)压碎指标:碎石:C30以下混凝土时沉积岩≤16%,变质岩≤20%,火成岩≤30%;C30以上混凝土时沉积岩≤10%,变质岩≤12%,火成岩≤13%;卵石:C30以下混凝土≤16%;C30以上混凝土≤12%。
(2)母岩与混凝土设计抗压强度之比≥1.5;
(3)泥块含量≤0.2%;C30~45混凝土用碎石含泥量≤1.0%,C30以下混凝土用碎石含泥量≤1.0%;
(4)紧密孔隙率≤40%;
(5)表观密度≥2600kg/m3;
(6)松散堆积密度≥1500kg/m3;
(7)吸水率<2%(普通环境);吸水率<1%(干湿交替或冻融环境);
(8)坚固性指标≤8%(混凝土结构),坚固性指标≤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9)针、片状颗粒总含量≤8%(<C30~45混凝土),针、片状颗粒总含量≤10%(<C30混凝土);
(10)三氧化硫含量≤0.5%;
(11)氯离子含量≤0.02%;
(12)不得使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活性的骨料,若粗骨料含有碱-硅酸反应活性矿物,其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01%,否则应采取抑制碱-骨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2、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
(2)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近1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5)其他: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询价中同时投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价有效期
本次投标报价有效期:30天。
4、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方式及质量保证期
交货时间:计划到货时间为2020年11月份至2021年1月份。
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广汕铁路GSSG5标项目经理部各拌和站。
验收方式: 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含水扣重:含水率以实验室现场抽样检测为准(低于3%不扣除,超出3%按实际含水率-3%扣除)。
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卖方货物到场后,买方按照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外观验收不代表到货产品合格,买方有权对到货产品抽样检测,若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将样品送至经买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复测,相应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随车提供送货单、材质证明书及检测报告,验收合格后提供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卖方的送货单据。
质量保证期:货物验收合格起6个月,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5、结算方式
(1)询价人采用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定期向卖方结算货款。
(2)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抵扣凭证)(相关附件《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送货单》)等必要文件;发票名称统一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3)买方出具双方认可的对账单、有效过磅单或验收单据。
(4)每月供应期与结算期为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
(5)买方收到发票后,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次月2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35%,5%作为质保金到期支付,其余60%结算款的支付期限为三个月。
6、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无。
7、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码:91510000201827469M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注册电话:028-8173708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银行账户:51001426208050855475
8、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9、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1)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20年11月19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3.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在线报名后,务必以电话联系方式确认报名情况。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7)。
(2)本次询价报名截止期为2020年11月25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报名。非合格供应商须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资格审查,否则采购人不予审核。
本次询价答疑截止期为2020年11月25日上午13:30时(北京时间)。
(3)报价保证金:本次不设保证金。
(4)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后,2020年11月25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前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报价。
(5)询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在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3.powerchina.cn)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合并文件类型应为:.doc,.pdf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6)报价文件文件要求,见报价格式要求。
(7)监督机构: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轨道交通分公司纪检监察
监督人:韩乔松? 15982267567。
(8)最终成交结果由采购人负责公布。
(9)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轨道交通分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道正阳街69号水电七局轨道交通分公司
邮政编码:610000
联 系 人:卫女士
联系电话:18048050195
10、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1)评比委员会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报价漏项将被否定。
(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相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次低的供应商为首、备选成交单位。若报价单位税率不同,则以税前总金额最低的供应商为首选成交单位。
(5)若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评比委员会有权否定全部报价。
11、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12、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为:已交货物总价的5%,现金或用货款进行置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3% 。
13、签订合同
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分公司
2020年11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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