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师范学院虚拟现实专用设备采购质疑答复
绵阳师范学院虚拟现实专用设备采购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0-11-19 14:32
质 疑 答 复
质疑人:四川恒利创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68号4栋2单元20层27号
委托代理人:彭茜联系电话:152*****030
质疑答复人: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许德香 ****-*******
四川恒利创通科技有限公司 认为绵阳师范学院虚拟现实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0年11月2日向我单位提交书面质疑函。我单位于2020年11月3日予以受理并及时转送采购单位。现根据采购单位回复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第4项“位置追踪系统软件”、第12项“虚拟现实桥接软件”、第13项“虚拟现实内容管理平台”、第21项“混合现实多人适配软件系统”、第22项“录播资源云平台”、第23项“教学控制客户端”、第24项“常态化录播主机”均要求中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排除了各个省版权局认可的论文/作品同等效力文件,且没有提供第二种选择方案,软件著作权证书在统一名称下只能有一个,具有排他性。
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第6项“4KVR场景管理器”要求提供CNAS机构认可的检验报告,排除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机构的认证,且没有提供第二种选择方案。
答复如下:
为了响应教学正版化的要求,保证采购软件的版权问题,所以要求提供具有采购内容功能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不管是从地方版权局还是国家版权局等渠道申请软件著作权,最终软件著作权证书都是由国家版权局颁发。关于中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各投标人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中名称可以不一样,但其功能、参数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经和采购人沟通将对招标文件描述不准确的地方进行修改,详见更正公告。
招标文件要求具有CNAS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验报告,经和采购人沟通,现修改为提供具有CNAS或CMA标识检验报告。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第6项“4KVR场景管理器”在公开市场上,找到的都为同一家(上海恒曼)提供产品,其次关于CNAS的认证有排他性。由上海恒曼或者其在四川的代理商控标指向明显。
答复如下:
经和采购人沟通,现将设备名称“4KVR场景管理器”修改为“视频处理器”。关于CNAS部分的质疑,修改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3:
采购文件第七章评审办法中评分细则第六项业绩加分项或成隐形“门槛”,如果将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新成立的公司或是中小微企业将会处于竞争弱势。
答复如下:
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指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并且明确了对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作价格扣除,并不违背扶持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政策。
质疑事项4:
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第13项“虚拟现实内容管理平台”第11条要求“平台客户端支持将 pc 客户端VR内容推送到 quest 无线头盔中进行操作及展示,要求投标现场结合头盔进行软件功能演示”。Quest是美国脸谱公司Facebook公司产品,在国内并未取得正规渠道销售和消费者合理售后。
答复如下:
经和采购人沟通,将做更正,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欢迎贵公司积极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综上:质疑事项部分属实,具体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四川省财政厅)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10日
抄送:绵阳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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