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建设项目-维修改造工程需求公告
大兴安岭地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建设项目-维修改造工程需求公告
大兴安岭地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建设项目-维修改造工程需求公告
为加强和完善我区医疗急救应急体系建设,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需要,提高救治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按照地委、行署的统一部署,依托我院急诊科建设“大兴安岭地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此项目根据财政下达的资金预算制定采购计划,对大兴安岭地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建设项目-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政府采购,现将采购需求网上公示。
一、项目名称:大兴安岭地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建设项目-维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预算:677698.03元(陆拾柒万柒仟陆佰玖拾捌元零叁分)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维修改造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
五、施工地点: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
六、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
七、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八、采购单位: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
九、征求意见内容:大兴安岭地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建设项目-维修改造工程(具体清单见附件).
十、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潜在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资格的法人及其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潜在供应商需要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本项目报名;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7年1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一、需求公告有效时间:2020年11月 20日至2020年11月 24日
联系方式: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袁伟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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