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十采油厂液化气、钢瓶采购及钢瓶托管项目
2021年第十采油厂液化气、钢瓶采购及钢瓶托管项目
项目名称: | 2021年第十采油厂液化气、钢瓶采购及钢瓶托管项目 |
项目概况: | 1.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1.1项目概况及范围:第十采油厂瓶装液化气、钢瓶采购及钢瓶托管项目(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本项目主要包括瓶装液化气、钢瓶、角阀采购,钢瓶检验托管,明细详见附表。本项目标段(标包)划分:2个标段 。标段一:华池片区瓶装液化气、钢瓶采购及钢瓶托管项目,预算金额42万元(含税);标段二:庆城片区瓶装液化气、钢瓶采购及托管托管项目,预算金额48万元(含税)。1.3供货周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1.4交货地点:甘肃省庆城县、华池县境内第十采油厂所属作业区(大队)1.5资金来源:生产成本1.6计划投资:标段一:预算金额42万元(含税);标段二:预算金额48万元(含税)。1.7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2020-CY10-W015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
项目单位: | 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经营区域符合要求。2.2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包括财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2.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两年(2018年1月1日-至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备一项标的物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2.4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竞争性谈判(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事业单位无需提供);2.6供应商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进行以下方式处理的,将否决其谈判响应文件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3.谈判文件的获取3.1谈判文件出售时间: 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3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3.2谈判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200元(含税),售后不退,标书费收取方式为网上转账。 注:转账时务必备注“(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标书款”字样,因转账备注信息不全导致的报名无效,一切相关后果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收款账户名称: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 账号: ****************68553开户行:交通银行西安长庆支行。 3.3报名时将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可编辑报名表(以上三表格式见附件)、转账记录截图发送至邮箱********53@qq.com。3.3.1授权委托书中附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注明所报名的项目名称,并填上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具体格式详见附件。3.3.2响应人对报名表(格式见附件)中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如报名信息或发票信息等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3.4工作人员在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及费用到账后,将通过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4.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4.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日9时00分,地点为:甘肃省庆城县人民路与育才路交叉路口庆阳工业服务处(原庆城综合服务处)四楼会议室;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参加谈判会议的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须为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本单位公章)。5.谈判谈判时间:2020年12月1日9时00分;谈判地点:甘肃省庆城县人民路与育才路交叉路口庆阳工业服务处(原庆城综合服务处)四楼会议室;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847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969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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