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建设招标公告
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建设招标公告
遂川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遂川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建设项目已经县发改委遂发改招标核字[2012] 94号及遂川县政府采购办批准公开招标,现将该工程有关招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遂川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工程名称:遂川县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建设项目
三、工程地点:县城南东皋村吉安大道(原西庄大道南侧)
四、工程概况:
(1)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304平方米(其中营房4623平方米、框架/五层,宿舍楼1714平方米、框架/三层,训练塔967平方米、框架/十层),总投资约1500万元。
(2)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资金来源:县财政
(4)招标范围:土建、装修(含二次装修)、安装、院内铺装(含塑胶球场、跑道、路面、排水等)工程
(5)施工工期:360日历天。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企业资质要求: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2、拟派注册建造师要求: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含临时建造师);
3、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必须持有诚信管理手册原件方可参加(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递交投标文件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获得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本工程取消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12年11月9日起自行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ov.cn)、吉安政府采购网(http://218.64.81.5/zfcg/)、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japrtc.gov.cn)、遂川县人民政府网(www.suichuan.gov.cn)和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sczbtb.cn)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直接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及借款:投标保证金30万元整 ,另借款给招标人600万元整,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和借款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计息全额退还,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借款部分利息从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算至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日止,超过合同约定的建设期不计借款利息,招标人借款按央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中途归还的借款按实际占用时间计付利息)。投标企业应在开标前一天下午5时前汇到指定帐户(以其到账凭证为准),否则,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九、付款方式:工程进度归还借款: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归还借款的10%作为备料款;基础完成后归还借款的20%,主体完成后归还借款至总借款的80%,装修完成后归还借款的20%。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合同价款的50%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付工程决算价款的30%,第三年付清所有余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的工程款不计利息,剩余工程款按央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利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实际占用时间计付)。
十、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9日上午9:00时前。
2、开标时间:2012年11月29日上午9:00时。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单位:遂川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1*****079
招标代理机构:遂川县仁远建设事务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scrygs2008@163.com 传真电话:****-*******
遂川县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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