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天津医科大学食堂冷冻品、鲜肉类、鲜禽类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1号楼22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食堂冷冻品、鲜肉类、鲜禽类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60.0万元
最高限价:36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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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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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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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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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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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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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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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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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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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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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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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品、鲜肉类、鲜禽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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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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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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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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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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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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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品、鲜肉类、鲜禽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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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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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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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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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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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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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品、鲜肉类、鲜禽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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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第1、2、3包一致为2年,2021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14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的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项目仅限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评审,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7)投标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显示“有效”字样,提供该网页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投标人须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若提供其他制造商制造的货物,该制造商也须为中小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0日到2020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1号楼225室
方式:每日9:00-12: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现场发售领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1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1号楼22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共分3包,每包兼投不兼中。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包1到包2的顺序评标,若包1被确定为中标人,该投标人不可再进行包2的评标,以此类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航天道58号1号楼225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素梅
天津市泽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