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招标公告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招标公告

灌阳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灌阳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行审字[2011]20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投资[2012]243号文批准建设,该项目业主为灌阳县司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灌阳县江东新区
2.2建设规模:1785平方米
2.3计划工期: 360 天(日历日)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列土建及安装工程项目(包工包料),未划分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2年 11 月 02 日至2012年 11月 06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灌阳县建设路22号一楼),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持以下资料到现场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专职投标人来报名的须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专职投标人证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壹份(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还需另外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以供灌阳县反贪局查询投标人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行为,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招标人将按规定拒绝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伍拾元(不含其它资料费),售后不退。如需图纸请与招标人联系领取。
4.3桂林市施工企业在灌阳县招标站进行资质登记备案后可直接报名。其他施工企业需在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灌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本工程单项登记备案后方可报名。区外来桂企业还须持有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表可在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 11 月 28 日 14时 00 分,地点为灌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灌阳县建设局办公大楼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阳县司法局
地 址:灌阳县政府大院
邮 编: 541600
联 系 人: 蒋江德
电 话:189*****189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桂林市八桂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
地 址: 桂林市中山中路7号兴进商贸大厦1-4-1号
邮 编: 541000
联 系 人: 唐周清
电 话: ****-*******
传 真: ****-*******

监督部门:灌阳县建筑施工招标投标站
2012年11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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