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岱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一、项目编号:DS*******
二、项目名称:岱山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舟山明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东沙镇创业大道2号楼2楼西侧201室 |
四、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和重点监管计划任务的通知》(浙财函〔2020〕116号)、《关于做好岱山县2020年“互联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岱执法办〔2020〕1号)要求,结合双随机抽取的情况,我局组织对你公司实施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你公司在政府采购代理中存在的问题 1.秀山乡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文件未载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2. 秀山乡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2020年1月2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2020年7月签订采购合同,截止2020年11月18日合同仍未在政采云上公告,未按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之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整改,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0年11月18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岱山县财政局
2.联系人:徐贤久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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