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看守所生物质燃料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康平县看守所生物质燃料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2-02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23-00518
项目名称:康平县看守所生物质燃料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45,500.00
最高限价(元):445,5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1.货物名称:康平县看守所生物质燃料采购
2.数量:550吨
3.交货期及交付地点: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开始,采购人指定地点 。
4.付款方式:取暖期结束后2021年5月1日按合同总价100%付款。
5.货物用途、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生物质燃料发热量应在4200-4500大卡以上,水分≤6%,灰分≤0.7%,硫≤0.2%.
(2)生物质燃料质量及颗粒度,燃料颗粒度限在长10-30毫米、直径8-30毫米。
(3)生物质燃料是以木屑、秸秆、花生壳、稻壳等为原料,经过专业机械、特殊工艺,无任何化学添加剂,高压低温压缩成型的颗粒状燃料。生物质颗粒燃料发热量高,清洁无污染,是替代化石能源的高科技环保产品。
生物质颗粒燃料在燃烧时所释放出的CO2大体上相当于其生长时通过光合作用所吸收的CO2,所以生物质燃料的温室气体CO2为零排放。
生物质燃料属于可再生能源。只要有阳光存在,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就不会停止,生物质能源就不会枯竭,温室气体保持动态平衡。没有任何的环境污染问题。
6.供货期限:2020—2021年度供暖期,(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开始,2020—2021年度供暖期(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1-20至2020-11-27,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2-02 10:00(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老党校院内)
六、开启 时间:2020-12-02 10:00(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老党校院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在线下载文件后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领取文件信息(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发送至邮箱地
********4@qq.com邮箱,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致电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文,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人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相同的纸质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纸质文件不得拆封。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批准后,可使用纸质文件进行评标(评审)。
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5、开标时,投标人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代表人携带笔记本电脑、手机及数字认证证书在沈阳市康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老党校院内)进行现场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1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康平县公安局
地址: 康平县康平镇含光街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政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54号新世纪大厦801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zmvip@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建设西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政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5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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