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三山区三华路建筑面积90㎡商业用房出租公告

芜湖市三山区三华路建筑面积90㎡商业用房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芜湖市三山区三山街道三华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公开出租芜湖市三山区三华路建筑面积90㎡商业用房,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三山区三华路建筑面积90㎡商业用房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对承租本次标的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标的名称:芜湖市三山区三华路建筑面积90㎡商业用房。(标的编号:68FCZZ********

(二)标的基本情况:

1、座落:位于芜湖市三山区三华路。

2、总层数:1层,出租标的位于第1层。

3、建筑面积:90.00㎡。

4、结构:活动板房。

5、现状:租赁中,租赁期限至2020年12月19日止。

6、其他情况:通水;通电;本次出租标的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

(三)租赁用途:商业(不得经营餐饮行业)。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应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四)租赁期限:

3年。出租标的如为原承租方竞得,租赁期限自2020年12月20日算起;如非原承租竞得,则租赁期限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的次日算起。

(五)特别提示:

1、本次出租标的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本次出租标的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关于此情况,请意向竞租方自行判断投资风险,若成交后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三、出租方

芜湖市三山区三山街道三华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三山区三山街道三华社区居民委员会。

2、评估机构:芜湖鼎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29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芜鼎晟评字[2020]第9055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三山区三华路建筑面积90㎡商业用房年租金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9,920.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3年期租金挂牌价格(出租底价):人民币24.00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权属、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2)意向竞租方承诺:若本次出租标的由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已办理移交。如由非原承租方竞得,承租方在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在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资料”的情况已完全知悉,对存在的风险自行承担,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仍处在租赁中,可能存在的移交或延迟移交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或单方终止双方已签订的合同。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消防验收和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承租方已缴纳的租赁费用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服从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出租用途,如经营管理需要变更出租用途,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承租方已缴纳的租赁费用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腾空出租标的,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出租方,承租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交给出租方,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若承租方逾期交回出租标的,应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占用使用费。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出租方对于本次租金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2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5)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2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含延长挂牌公告期),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竞租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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