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莆田市秀屿区2020-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项目询价公告

关于莆田市秀屿区2020-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2020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我区主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现将2020年农产品产地监测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进行询价,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参与密封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莆田市秀屿区2020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技术服务。

二、项目内容

严格按照《2020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要求,我区提供农产品产地环境长期定位信息,中标人完成省控点采样及检测、国控点采样和填写文件要求的表格、拍照等任务,检测报告符合行业要求。

任务一:省控点

71个产地环境监测省控点采集的样品全部为土壤样品,采集点包括2017年确定的所有省控点,进行样品采样、样品备份、制备及样品测试,于2020年12月25日前提交相关表格及检测结果报告。检测项目为农产品样品中镉、铅、砷、汞、铬、镍、铜、锌的总量(稻米检测无机砷含量)。检测方法按照相应的国标方法执行。

任务二:国控点

协同采集国控点位中土壤样品1个,并在这1个土壤样品地块之上采集1个农产品,土壤与农产品成对采集、样品备份,该样品应采用冷链运输的方式,在采样当日寄往寄至浙江农林大学。国控例行监测点的样品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寄至浙江农林大学。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农业或环境相关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证书目录附表必须涵盖项目检测的所有项目。

3.单位资质、服务承诺等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投标报价

1.回标单位务必将相关资料密封后于2020年11月24日16:00前寄送到我单位(快递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效报价。我局将按照最低报价的原则,以最低报价的单位作为成交单位,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将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成交单位。我局将通过电话通知中标单位联系人,并与贵公司签订相关服务合同,有关条款届时按合同规定执行。如参与单位未接到我单位电话通知,则表明我单位未能接受贵单位的报价。

2.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提出的上述要求,且在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

3.区农业农村局与成交投标人签订合同书,成交投标人根据合同开展业务。

五、寄件要求

递交文件需用密封袋封口并加盖贵公司单位公章,密封袋封面写明“2020年秀屿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和贵单位名称。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莆田市秀屿区2020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技术服务项目报价表(含税)。

3.单位资质复印件(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农业或环境相关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证书目录附表必须涵盖项目检测的所有项目)等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复印件必须清晰)

六、其他事项

有意投标的单位请将密封好的报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达至秀屿区农业农村局能源站(地址:莆田市秀屿区区政府政府文化楼325室;联系电话:139*****458)。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9日

附表1:

莆田市秀屿区2020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技术服务

项目报价表


项目名称

报价(元)(含税)

莆田市秀屿区2020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技术服务

(大写:

报价单位(盖章):

报价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2020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6〕29号)及农业农村部2020年关于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任务部署,做好我省主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与要求

在我省省控长期定位监测点位上,采集监测点位上的土壤样品,分析土壤中重金属含量并与2017年土壤检测数据进行比对,以期查找变化趋势,为我省农用地土壤的安全利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我省的2020年度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国控点)年度任务。

二、样品采集及运送

各地省控点、国控点样品的采集工作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统一负责指导协调。国控点样品的流转和制备工作的承担单位为浙江农林大学。

(一)采集样品类型

1.省控点

2020年我省产地环境监测省控点采集的样品全部为土壤样品,采集点包括2017年确定的所有省控点。

2.国控点

根据农业农村部对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任务安排,2020年度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年度任务为224个国控监测点的土壤和农产品样品协同采集、制备、流转和检测。其中常规监测点(普通循环点)139个;全要素固定监测点(地力点)80个,每个县(区、市)至少有一个全要素固定监测点;农药固定监测点(农药点)5个。具体分布情况见附表1、2。所有国控点均需采集土壤和农产品样品。

样品的采集工作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样品采集完成后,国控点样品寄至流转和制备工作的承担单位浙江农林大学。

(二)采集方法

省控点采样:

1.省控点土壤样品的采集地点严格限制在2017年确定的长期定位监测点位上,即必须在2017年采集土壤样品的田块(地块)上采集土壤样品,不能跨出田块在在别处采样。

2.采样时,应事先准备好不锈钢或瓷质剪刀、不锈钢或瓷质小刀、样品袋、样品标签、采样记录表等。

3.必须拍摄5张采样照片,其中1张是点位中心照片(必须反映采样人员在采农产品样品的情形,即体现采样人员的同时体现农产品种类)、其余4张是四周景观照片(反映与2017年基本一致的景观)。所有照片都应该自带经纬度。照片不合格的将被视为无效样品。

4.土壤样品应采集混合样品,混合样是指在已定采样点地块内根据不同情况按对角线法进行多点取样,然后等量混匀组成一个混合样品。每一混合样由5个的分点样组成

5.表格和标签。采样同时,应填写土壤样品标签样品汇总表(附表3和4)。

国控点采样:

1.国控点通过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信息系统下发,通过手机APP开展样品采集工作。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网址http://39.104.81.41/field/#/welcome,可在该网站首页下载手机APP。

2.采样时,如确实无法采集到计划点位上的样品,可启用系统中的备选点。

3.普通循环点需采集土壤混合样和农产品混合样;地力点需采集土壤混合样、土壤原土样和农产品混合样;农药点需采集土壤混合样、土壤原土样、土壤鲜样和农产品混合样,

4.土壤混合样,以计划点经纬度所在位置作为中心点,采用多点法采集(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法、蛇形法等),总采样量不少于2.5kg。土壤原土样采用单点、环刀法采集,建议采集4环刀,另取土壤样20g,装入有盖铝盒,应采取防止样品水分流失的措施。土壤鲜样采用单点法采集,装满500ml的棕色瓶子里,用于测试土壤农药残留,该样品应采用冷链运输的方式,在采样当日寄往检测实验室。

5.农产品样品原则上应与土壤样品同步采集,采用混合样品,在农产品收获期进行,水稻取稻穗,玉米取第一穗,蔬菜取可食部分,水果类取上、下、中、内、外均匀采样,单份样品重量不少于1.5kg(以糙米、麦粒和玉米粒干重计)。

6.采样小组应在手机APP里现场录入、保存、上传样品采集信息,样点经纬度需用GPS精确定位。

国控点样品采集详见“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土壤/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保存技术规定”。

(三)样品运送与处理

1.样品采集后应尽快送至样品处理单位进行样品处理。

2.采集好的样品装运前必须逐核对样品、样品登记表、样品标签和采样记录,核对无误后分类装箱;

3.样品在运输中严防样品的损失、混淆或沾污,及时送至实验室。接受者与送样者双方在样品登记表上签字,样品记录由双方各存1份备查;

4.负责样品处理的人员接收样品后应立即进行样品处理。

5.国控例行监测点的样品应于2020年10月30日前寄至浙江农林大学(农药点土壤鲜样寄往国家指定检测实验室,待定)。

地址:浙江杭州临安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7-415

收件人:王罗其 173*****052

四)样品的编码

省控点样品编码由16位数字组成:行政区划代码(6位)-土地利用类别代码(2位)-流水号(4位)-年份(4位)。

1.行政区域代码:

统一采用国家统计局设管司发布的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13年8月31日) ,链接网址为: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xzqhdm/201401/t********_501070.html。

2.土地利用类别代码:耕地(水田和蔬菜地)使用“GD”,园地(茶园和果园)“YD”。

3.流水号: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以县(区市)为基本单元,在耕地和园地采样中分别连续分配编码。

4.年份:指属于哪一年份的监测样品,如2020年的监测样品就写2020。

以龙岩市新罗区为例:

2020年耕地样品:350802-GD-0001-2020

2020年园地样品:350802-YD-0001-2020

三、样品测试

各地省控点土壤样品的制备与测试工作由设区市农业局统一负责指导协调。国控点样品检测工作由国家指定实验室承担。

(一)检测项目

土壤样品检测镉、铅、砷、汞、铬、镍、铜、锌的总量,但如果是稻米则检测无机砷含量。检测方法按照相应的国标方法执行。

(二)数据上报与年度报告编写

各设区市农业局在样品监测初步完成时将将监测结果电子版发送到技术支持单位审核,在次年3月份之前将监测结果的纸质版加盖农业局公章后寄到省站(监测结果提交表格的格式见附表3),检测单位出具的盖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也要提交一份。技术支持单位依据各地上报的检测结果编写全省的年度监测报告。年度报告于次年5月前提交省农业生态环境与能源技术推广总站。

四、技术支持及经费

(一)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单位为福建农林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土壤污染生态研究团队。技术支持单位的主要任务有:采样点位的设置与核查、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会同总站实施长期定位监测的质控、分析数据的审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对监测结果开展必要的验证性的补充调查、分析等、对长期监测点位进行评价,绘制相关土壤评价图件,编制年度监测报告书。

(二)经费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0号),各地农业农村局2020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所需经费,包括采样、送样、检测、数据分析评价等,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中列支。

附表3

土壤采样信息汇总表

序号

2017年

点位编码

点位经纬度

点位所在乡镇村

农产品种类(品种)

2020年土壤样品编码

经度

纬度

附表4

土壤样品标签


监测点

位编码

采样地点

市 县(区市) 乡(镇) 村 组

北纬

东经

作物种类

作物品种

采样时间

采样人


附表5

2020年县(市、区)省控点土壤监测结果汇总表

(单位:mgkg)

序号

点位编码

镉含量

铅含量

砷含量

汞含量

铬含量

铜含量

锌含量

镍含量

标签: 环境监测 农产品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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