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五莲县张泽昌钾长石矿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照市】五莲县张泽昌钾长石矿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五莲县张泽昌钾长石矿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培训能力。(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现场统一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本单位正式职工,须具有矿业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和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地质工程、岩土工程、水工环)中级及以上职称。(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165.90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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